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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市商务局食品安全舆情监测处置管理制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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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3-05-30 09:25:09  来源:商务部  浏览次数:2292
核心提示:根据《黄山市食品安全舆情监测与处置管理办法》,为进一步做好食品安全舆情监测工作,第一时间掌握我市商务领域食品安全舆情动态,及时引导和回复食品安全舆情所引发的社会关切,确保突发食品安全事件得到有效应对、妥善处理,特制定本制度。
发布单位 暂无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2012-09-15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http://www.mofcom.gov.cn/aarticle/difang/anhui/201209/20120908360191.html

  各区县商务局、局各科室:

  根据《黄山市食品安全舆情监测与处置管理办法》,为进一步做好食品安全舆情监测工作,现将《市商务局食品安全舆情监测与处置管理制度》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各区县商务主管部门的食品安全舆情管理员名单请于10月10日前报市商务局。

  联系人:檀兴 联系电话、传真:2516924

  邮箱:hsswj12@126.com

  二○一二年九月二十五日

  市商务局食品安全舆情监测处置管理制度

  根据《黄山市食品安全舆情监测与处置管理办法》,为进一步做好食品安全舆情监测工作,第一时间掌握我市商务领域食品安全舆情动态,及时引导和回复食品安全舆情所引发的社会关切,确保突发食品安全事件得到有效应对、妥善处理,特制定本制度。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商务局食品安全舆情监测处置工作由分管局长挂帅,局法规科科牵头,各科室参与,共同做好食品安全舆情监测、分析、引导与处置工作。设兼职舆情监测员,加强对媒体等舆情监测处置,加强与各监管部门和社会媒体的沟通协作,构建全方位舆情监控系统。

  二、加强舆情监测

  市商务局设食品安全舆情管理员A/B岗(A岗为檀兴、B岗为何俊伟),每天至少一次浏览相关媒体,监测并跟踪处理涉及食品安全的有关舆情信息;其它各科室设食品安全舆情检测员,对掌握到的食品安全舆情信息,及时向法规科通报。

  三、进行舆情分析处置

  舆情管理员对舆情信息进行初步分析筛选,对于被媒体报道、反映,经初步分析对本市商务领域食品安全工作影响不大的一般舆情,可在24小时(最迟48小时)内交办或通报各地各相关部门。对媒体报道、反映,经初步分析对本市商务领域食品安全工作影响较大的重大舆情,应在2小时内报告单位主管领导,同时交办各地各相关部门。并于24小时内(最迟48小时)跟踪查办结果。重大舆情交办应以书面形式;紧急情况下,可先电话等形式交办,再补充书面交办单。重大舆情处置结束后,舆情管理员要跟踪各地各相关部门的书面结案报告。

  四、加强舆情宣传疏导

  舆情管理员按照食品安全信息公布制度,充分利用网站、报纸、宣传栏等宣传平台,及时、准确、全面地公布食品安全信息,通过多种手段和渠道做正确的舆论导向宣传,有效疏导和控制食品安全舆情,避免群众不必要的恐慌,维护我市较好的经济社会发展环境。

 地区: 安徽 
 标签: 舆情 食品安全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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