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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3年兵团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兵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监督所工作要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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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3-05-29 16:15:29  来源: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监督  浏览次数:912
核心提示:现将《2013年兵团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兵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监督所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与讨论,明确目标与任务,突出重点,全面依法履职。
发布单位
兵团卫生局卫生监督所 兵团食药监管局食品药品监督所
兵团卫生局卫生监督所 兵团食药监管局食品药品监督所
发布文号 兵卫监所发〔2013〕1号
发布日期 2013-02-19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http://www.xjbtwsjd.gov.cn/weisheng/gonggao/201303/471.html

  各科室:

  现将《2013年兵团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兵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监督所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与讨论,明确目标与任务,突出重点,全面依法履职。

  兵团卫生局卫生监督所   兵团食药监管局食品药品监督所

  2013年2月19日

  2013年兵团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兵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监督所工作要点

  2013年卫生监督工作总体的指导思想是: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兵团党委六届十一次全委(扩大)会议以及2013年兵团卫生、食品药品监管工作会议精神,继续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进一步推进卫生监督协管服务。以食品安全、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职业卫生、放射卫生、学校卫生、医疗服务、传染病防治、打击无证行医和非法采供血监督工作为重点,以基层监督体系建设为基础,以能力建设和人才队伍建设为核心,以文化建设为载体,加强内部管理,加大与相关部门间的沟通与合作,促进效能建设。加强对外交流,进一步落实对口支援工作,积极实施试点项目,不断提升监管能力和队伍思想素质,对各师(市)监督机构做好组织协调、业务指导、监督稽查、培训管理、考核评价等工作。

  一、严格队伍管理,促进卫生监督(食品药品监管)体系建设

  (一)加强队伍管理,抓实监督执法人才的培养。按照全国卫生监督员培训规划有关要求,全面落实首席监督员、卫生监督紧缺人才以及基层复合型人才等培养工作,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提升综合执法水平。

  依据卫生部《2011-2015年全国卫生监督员培训规划》,结合兵团实际,进一步加大培训力度,提高培训工作水平。采取现场观摩、演练、评查等多种形式,做好首席卫生监督员、卫生监督管理干部、卫生监督紧缺人才、卫生监督基层复合型人才、卫生监督培训师资等方面的人才培训工作。并做好各类监督员培训的辅助教材编印以及网络培训等工作。2013年计划举办各类培训班8期。

  (二)努力推进卫生监督协管服务。根据卫生局《关于做好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的通知》精神,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卫生监督协管服务的业务管理和技术指导。指导基层卫生监督机构采取多种方法将卫生监督工作末梢延伸到社区(连队),建立师(市)-团场-社区(连队)卫生监督协管服务联动机制。加大对卫生监督协管服务队伍的培训力度,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承担起食品安全和卫生监督巡查、信息收集与报送以及协助调查等工作任务,使卫生监督服务真正惠及兵团广大职工群众。

  二、突出重点,依法做好食品安全、公共卫生、医疗服务的监督检查与业务指导

  (一)配合抓好2013年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与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抽检计划的组织实施。

  协助行政部门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实施方案,按照“统一制定方案、统一组织实施、统一汇总分析、统一报告结果”的要求,督导监测工作的开展。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培训,不断提高监测工作水平,并完成具体的抽检任务。

  (二)做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1.按照2013年国家与兵团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抽检计划要求,及时完成2013年兵团直属集体用餐单位和周边兵团辖区餐饮服务单位的食品安全抽检任务。

  2.按照《兵团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文件要求,继续开展兵团直属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并进一步推动各师(市)开展此项工作。

  3.开展节假日期间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4.开展兵团直属学校、医院及托幼机构食堂的专项检查与日常监督工作。

  5.按照卫生局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安排,做好重大活动的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6.根据投诉举报,及时查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的违法行为。

  7.按照局领导的安排,参与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查处。

  (三)规范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工作。督促相关医疗机构建立食源性疾病病例信息报告工作制度,督促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进一步做好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管理和流行病学调查工作。

  (四)按照要求,督导2013年公共卫生与医疗服务重点监督检查计划工作的完成。提高在日常监督工作中快速检测设备的使用率。

  三、抓好落实,进一步规范卫生监督各项工作

  (一)推动生活饮用水监督监测工作

  按照2013年饮用水卫生监督检测工作方案的要求,扩大监测网络覆盖面,整体推进兵团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工作。做好兵团水质抽验的监督工作及师(市)被监督单位的抽查工作。开展学校饮用水和二次供水专项整治,摸清辖区内集中式供水单位基本情况。指导开展涉水产品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继续开展饮用水卫生宣传周活动,重点面向团场,让职工群众提高安全饮水意识和知识。

  (二)强化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要加强公共场所实施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指导各师(市)积极开展公共场所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加大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监督工作力度,积极探索开展公共场所健康危害因素的监测工作,认真完成重点监督抽检任务。

  (三)加强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深入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和《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09-2015年)》。做好职业病诊断与鉴定、职业健康检查等配套规章的宣贯、培训工作。规范职业病诊断与鉴定、职业健康检查工作,加大监管力度,严厉查处违法行为;指导做好职业病报告和职业病防治情况统计,督导开展重点职业病(煤工尘肺、石棉肺)监测和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工作。

  (四)加强放射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继续推进医用辐射防护监测工作。以医疗机构放射性危害为重点,做好放射防护监督管理。加强对医疗机构放射诊疗许可和放射防护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和健康管理工作。督促医疗机构落实《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和兵团卫生局《关于开展放射〈诊疗许可证〉年度校验及换(办)证工作的通知》(兵卫监发〔2013〕2号)文件要求,对违规且不积极整改者加大查处力度。

  (五)传染病防治监督工作

  以医疗废物处置、消毒隔离制度、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执行情况为重点,加强传染病防治监督工作。一是加强对重点传染病的防控检查。结合季节特点,开展冬春季呼吸道和夏秋季肠道传染病防控工作的监督检查;加强对医疗机构感染性疾病科、口腔科、内腔镜、血透室等消毒隔离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二是加强对消毒产品的监管。以消毒剂和消毒器械的索证验证情况等为重点,加强对医疗卫生机构使用消毒产品的监督检查。三是进一步加强对医疗废物处置和疫情报告工作的监督检查。严格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的管理,规范医疗废物处置,严防医疗废物流失、泄露、扩散。加强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疫苗管理和预防接种、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的监督检查。

  (六)学校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落实《学校卫生监督工作规范》,以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防控、集体用餐、饮用水、教学环境为重点,开展学校卫生监督管理工作。利用快速监测设备,对学校和托幼机构教学环境、饮用水和餐饮食品经常进行快速检测,确保广大师生饮食、饮水和教学环境安全。

  配合卫生局,会同教育部门、疾控机构和健康教育机构,建立学校卫生沟通协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探索学校卫生工作新模式。依据《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等有关法规规定,加强宣传,指导、督促学校和托幼机构进一步规范传染病防治管理工作。组织开展以餐饮服务、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控、医疗服务及学习生活环境等为重点的学校卫生综合监督检查。

  (七)打击无证行医和非法采供血工作

  建立健全打击无证行医和非法采供血工作长效机制。指导各师(市)加强与公安等部门沟通配合,联合组织开展打击“黑诊所”专项行动,严厉打击无证行医。强化医疗广告监管,净化医疗广告市场。认真查处群众关心的热点案件,抓好大案要案的查处,曝光非法行医典型案件。加强对采供血机构的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其执业行为,严肃查处违法违规采供血行为,确保临床用血安全。

  按照《关于调整部分医疗监管职责的通知》(兵卫医发〔2012〕5号)文件精神,加强对兵团驻乌各医疗机构、222团各类医疗机构的日常监管,不断规范其执业行为。

  四、严格执行卫生行政许可各项规定,依法履行各项相关工作职责

  (一)开展卫生行政许可工作模式和运作机制的调查研究,探索建立适应兵团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的卫生行政许可管理模式。建立和完善统一的卫生行政许可审批程序,逐步提高卫生行政许可的准入条件。

  (二)按照《放射诊疗管理规定》、《放射诊疗许可证发放管理程序》,继续做好兵团直属及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放射诊疗许可证核发及放射工作人员证的核发工作。

  (三)进一步推进兵团辖区内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建设,指导、督促有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开展职业病诊断、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资质认证工作,力争实现大多数师(市)有职业病诊断机构、有条件的中心团场有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目标,逐步使辖区内企业职工能就近就便得到职业卫生技术服务。

  (四)继续做好兵团驻乌各医疗机构及222团各医疗机构的年度校验及新设置医疗机构的资格审查工作。

  五、加强监督稽查与绩效考核工作

  (一)内部稽查工作

  1.文明形象。依照《卫生监督员工作规范》、《卫生执法人员着装风纪管理规定》等规定,检查现场执法人员语言是否文明、着装是否规范、服务态度是否和蔼、是否积极维护良好的监督队伍形象。

  2.履行职责。依照《全国卫生监督机构工作规范》、《卫生监督员工作职责》等规定,检查执法人员是否恪尽职守,爱岗敬业,有无不作为或乱作为现象。

  3.工作质量。依照卫生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规定,检查日常监督许可和预防性监督指导是否合法、规范且操作性强;办理案件是否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处罚适当、程序合法、执法文书制作符合规范要求;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是否做到反应迅速、听从指挥、处置得当、报告及时。

  (二)外部稽查工作

  依照国家卫生法律法规的规定,规范卫生与食品药品行政执法监督行为,稽查行政相对人依法履行职责义务情况。重点对卫生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投诉举报、行政执法人员管理、等工作开展专项稽查。

  要将法制稽查工作和绩效考核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分解落实法制稽查工作职责,灵活选用法制稽查方法,不断探索法制稽查工作机制,有计划开展各项法制稽查工作,确保法制稽查工作取得实效。要保护执法人员和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努力塑造良好的执法监督形象。

  (三)绩效考核工作

  进一步推广、完善绩效考核工作,建立绩效考核工作长效机制。按照《卫生监督机构绩效考核业务指标》和《卫生监督机构绩效考核保障指标》,对被考核机构的内部管理质量与效率、外部效果与效益、重点工作执行情况、人才培养、工作创新等方面进行测评与分析,科学评价工作的成绩和效果。探索新的考核方式,让绩效考核工作更具有科学性和公正性,降低成本,促进效能建设。

  六、加大案件查处力度,提高执法文书质量

  坚持依法行政,规范办案的工作原则,从建立健全各项制度入手,深入扎实地开展行政执法工作。做到广泛查寻案源,调动监督员查办案积极性,把日常监督管理与开展专项整治结合起来,加大案件查处力度。规范执法文书,确保其制作的合法性、格式的规范性、执行的强制性、效力的实用性、语言的准确性、内容的专业技术性,提高执法文书质量,定期开展卫生行政执法案卷评查。

  七、继续落实好对口支援工作

  根据《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监督所对口支援合作协议》和《山东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对口支援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监督所协议书》的内容和要求,进一步促进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山东省卫生监督机构对口支援兵团及各师(市)卫生监督机构工作。做好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对口支援兵团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各项目的实施工作,不断总结卫生标准应用效果评价、卫生监督员网络培训平台等试点工作经验,提升其工作水平与工作效益。

  八、多措并举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与行业作风建设

  (一)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加强行业作风建设,推进监督执法工作。通过组织开展“服务好、质量好、作风好,群众满意”活动,打造一支业务精湛、作风优良、纪律严明、行为规范的监督执法队伍。

  (二)加强监督员思想政治教育。组织干部职工观看以反腐倡廉为题材的专题片或展览、讲座,提高干部职工反腐倡廉的意识;定期开展实行个人廉洁自律承诺和个人廉政素质综合评价,使监督员自觉遵守《监督员守则》,做到秉公执法、廉政执法、文明执法。

  (三)严格落实2013年个人党风廉政建设与行风建设责任制。围绕责任目标分解、责任考核与监督、责任追究等环节,加强组织领导,杜绝一切违规违法行为的发生。正确行使权力,始终保持职务行为的廉洁性。

  九、加强卫生监督信息统计,重视卫生监督信息宣传

  (一)加强卫生监督信息化建设,抓好信息统计工作。以国家卫生监督信息平台为核心,以建设卫生监督日常业务系统为重点,不断完善卫生监督网络信息报告制度。及时、准确地统计、处理卫生监督信息,推行手持终端机的使用,并启动兵团食品安全与卫生监督信息化管理平台,开展试点工作。

  (二)抓好宣传报道和门户网站工作。开展好“宣传周”活动,以提高广大职工群众对卫生法律法规的认识和了解,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食品安全与卫生监督工作的良好氛围。通过各种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对监督执法工作的宣传力度,不断提高各级领导和广大群众的卫生法律意识以及对监督执法工作的认识。对兵团卫生监督信息门户网站及时进行维护、更新,带动基层卫生监督信息网络建设,确保信息畅通。

 地区: 新疆 
 标签: 工作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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