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地方法规 »关于印发《2013年全市质监系统食品生产环节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

关于印发《2013年全市质监系统食品生产环节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3-05-29 13:59:23  来源:荆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浏览次数:1590
核心提示:为保障我市食品生产环节质量安全,明确2013年食品生产监管工作目标和重点,切实落实“抓质量、保安全、促发展、强质检”的各项措施,服务我市食品产业发展,现将《2013年全市质监系统食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领会,积极部署,抓好落实。
发布单位
荆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荆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2013-02-18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http://www.jzzjj.gov.cn/content.asp?TID=7834

  各县市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局稽查分局,市局城区分局,市局行政许可分局,市质检所:

  为保障我市食品生产环节质量安全,明确2013年食品生产监管工作目标和重点,切实落实“抓质量、保安全、促发展、强质检”的各项措施,服务我市食品产业发展,现将《2013年全市质监系统食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领会,积极部署,抓好落实。

  荆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3年2月18日

  2013年全市质监系统食品生产环节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要点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扎实做好2013年全市食品质量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指导基层质监部门加强监管、严格许可、监测风险、提升能力、依法履责,提升食品质量安全监管水平,保障我市食品生产环节质量安全,服务我市食品产业发展,提出如下工作重点:

  一、指导思想

  2013年,全市食品生产监管工作的指导思想是: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紧紧围绕全省经济工作中心,高举质量兴市大旗,贯彻落实“抓质量、保安全、促发展、强质检”十二字方针,继续深化“两个转变”,坚持“两手抓”, 保障全市食品生产质量安全。

  二、工作目标

  (一)完善企业食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体系,督促企业落实食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在食品生产企业推行“三书一员一报告”制度。通过培训,增强食品生产从业人员质量安全意识。

  (二)完善食品生产质量安全监管责任体系,实施食品生产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目标责任制,建立市区县二级食品生产监管责任体系,推进食品质量安全区域监管。

  (三)严格按照“两规范、四严格”实施食品生产许可,加强日常监管工作,食品生产企业证后监管面达到100%。

  (四)深化食品生产示范园区建设试点工作,促进食品示范园区产业发展。

  (五)继续开展食品生产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示范单位评价活动,树立食品生产质量安全行业典型。

  (六)完善湖北省食品生产动态监管信息系统,提升食品生产监管能力。

  (七)开展食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及时消除区域性和行业性质量安全隐患。

  (八)按照国家、省和当地政府统一要求,切实开展食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有效遏制食品质量安全事件。

  (九)有效应对突发事件,确保不发生轰动全国、全省的食品质量安全责任事件。

  (十)各县市区局每年上报一篇经验总结或调研报告,每月至少上报一条信息简报。

  三、工作措施

  2013年,全市食品生产监管工作要实施“1228”工程,即坚守一条食品生产质量安全底线,继续推进“食品生产质量安全监管由监管食品质量转变到监管企业行为,由提升食品质量水平转变到提升食品质量安全”为核心的两个转变;坚持一手抓治本之策,一手抓治标之行的“两手抓”;重点做好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实施食品生产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制、严格食品生产许可管理、科学开展食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提升基层监管能力、开展专项整治、有效应对食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加强食品质量安全宣传教育等八项工作。

  (一)推进食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体系建设

  1、推进食品生产质量安全示范园区建设。按照食品生产质量安全示范区基本要求,对示范区内食品生产企业进行帮扶、规范和治理,保障示范区企业食品生产环节质量安全。

  2、开展“落实食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示范企业”创建活动。严格“落实食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示范企业”标准,表彰一批食品生产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先进典型,引导食品生产企业增强食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意识。

  3、督促食品生产企业强化食品质量安全管理。督促企业在严把“三个环节”、 规范“四本台账”、 完善“五项制度”等具体措施上落实主体责任。

  4、完善食品生产企业看板管理。每个获证食品生产企业须设置食品质量安全信息看板,看板应明示以下内容:一是企业向社会公开的食品生产质量安全承诺书、食品生产许可信息公示书、食品添加剂使用信息公示书以及企业明确的质量安全信息员;二是质监部门送达企业的食品生产质量安全责任告知书、食品生产区域监管责任人。看板应在企业内部公共场所展出,便于员工、社会监督。

  5、加强企业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意识的教育培训。在食品生产企业关键岗位和工序试点推行持证上岗制度,落实《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纲要(2011—2015年)》,对企业负责人、检验人员和从业人员进行培训。

  6、强化社会对食品生产企业的监督。加大新闻媒体对食品生产企业的监督,宣传企业落实食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先进典型,曝光不安全食品和违法企业;开展“质检邀您看企业 食品安全大家行”活动,形成促进食品企业落实食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的社会氛围。

  (二)落实食品生产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制

  7、继续实施食品生产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目标责任制。全市质监系统要进一步完善食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考核机制,明确各级质监部门食品生产质量安全监管目标和任务。

  8、进一步完善食品生产质量安全网格化管理。按照《湖北省食品生产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落实全市监管责任区的监管职责。

  9、严格实行食品生产环节质量安全“三级两报”制度。各级质监部门定期向当地政府和上级质监部门报告食品生产监管工作和食品质量安全形势。

  10、加大食品生产监管工作协调力度。加大与相关部门的协调,明确分工;加大质监系统内部协调,整合内部管理,形成食品质量安全监管合力。

  (三)严格食品生产许可

  11、食品生产许可工作推行“两规范、四严格”。规范现场审查、规范发证检验,严格许可流程、严格现场审查、严格发证检验、严格审批标准,维护食品生产许可的严肃性;加强年审工作,注重许可工作质量的督查。

  12、按照国家质检总局和省相关部门要求,做好食品市场准入行政审批档案管理。

  (四)科学开展食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和预警

  13、科学规划食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制定并有效实施风险监测计划;加强对风险监测机构的考核。

  14、做好风险监测信息的收集、研判工作。提高发现风险、风险研判和处置风险的能力。建立动态收集、分析食品质量安全信息制度,定期向当地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报送食品质量安全信息,畅通食品质量安全风险信息上传下达渠道,完善食品质量安全快速预警机制。

  15、快速处置食品质量安全风险。对各级在风险监测中发现的问题,要快速对相关企业进行调查核实,分析原因,督促企业提出合理解决方案;对同类产品加强监控;对国家标准规定的项目检测不合格的产品,责令企业立即停产整改,查找问题,实施召回。

  (五)加强基层监管能力建设

  16、加强基层监管队伍建设。分批对基层监管人员、监管责任区信息员和协管员开展食品专业知识和监管工作责任的培训;加强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员审查能力培训;培养一批具有分析食品质量安全风险,研判产生风险因素,提供消除风险措施的专家型人才。

  17、加强食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能力建设。通过增投入、添设备、扩项目、上人员,提升检验检测机构发现食品质量安全风险的能力。

  18、严格食品质量安全检验监测机构管理。食品生产许可发证检验机构严禁超范围开展发证检验,风险监测机构严格按计划实施;食品检验机构严禁无资质超范围出具食品质量检验报告。

  19、加强食品生产监管电子信息化建设。完善湖北省食品生产动态监管系统,及时录入企业基本信息和监管信息,做好企业档案实时更新,监管有痕迹,责任可厘清;开展食品生产行政许可网上审批试点;在白酒行业试点电子溯源系统。

  (六)扎实开展食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

  20、继续开展含乳制品、酒类、肉制品、大米、饮用纯净水、食品添加剂等重点食品的专项治理,巩固整治成果;开展食品标签标识专项整治,规范食品标签标识。

  21、严厉打击“两超一非”违法行为,按照“四个必须”、“五不放过”的要求,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始终保持“看得重、抓得实、管得严、打得狠”的打击违法犯罪高压态势。

  22、按照国家质检总局的部署,结合我市食品质量安全风险检测和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分区域、分重点开展专项整治。

  (七)有效应对食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

  23、及时调查处理媒体曝光和群众举报的食品质量安全事件,控制舆情,引导舆论,化解问题。

  24、加强与市政府应急办等有关部门的沟通,科学应对食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树立主动防范、及早介入、厘清责任、掌握主动的意识,做到食品质量安全事件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八)建章立制建立长效监管机制

  25、不断完善和推动食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体系和食品生产质量安全监管责任体系建设。开展食品生产质量安全监管调研,逐步建立完善的食品生产许可、食品生产监管、食品生产质量安全风险监测、食品质量安全应急处置四大工作体系。

  26、探索食品质量安全监管长效机制。探索食品生产监管有效措施,总结食品生产监管有效模式,形成规范和制度。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1839)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1820) 法规动态 (12)
法规解读 (2903) 其他法规 (536)
推荐地方法规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490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5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