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委办公室关于加强国际标准版权保护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和国际电工委员会(IEC)是国际影响最大、最权威的标准化机构。2008年和2011年,我国先后成为ISO和IEC的常任理事国。按照ISO和IEC章程的规定,我国作为其成员国有义务在中国境内保护ISO和IEC名称、标识、标准及出版物。近年来,针对国际标准的侵权盗版现象时有发生,已经引起国际标准化组织的高度关注。为更好地履行成员国义务,维护我国际形象,现就加强国际标准版权保护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国际标准版权保护工作。近年来,在各地区、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下,严肃查处了陈哲名案等一批侵犯国际标准版权的案件,敦促百度网、道客巴巴等网站删除并停止了国际标准网上传播行为,国际标准版权保护工作取得积极成效。但受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国际标准盗版等侵犯标准版权的现象在一些地区和领域还比较严重。这干扰了我国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对我国的国际形象造成了不良影响。各地要充分认识加强国际标准版权保护的重要意义,增强大局意识,把保护国际标准版权作为标准化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建立并完善加强国际标准版权保护的工作机制,使国际标准版权保护工作落到实处。
二、认真落实国际标准版权保护的有关要求。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际协议的规定,国际标准享有版权,未经许可禁止复制和销售。未经合法授权,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对ISO/IEC标准出版物及相关工作文件进行复制、销售、传播和翻译出版,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将国际标准的任何部分通过电子信息网络或制作成标准数据库用于传播。标准化服务机构和中介机构的检验、鉴定、认证、咨询和培训等活动必须使用正版标准。标准化研究机构馆藏的国际标准文本必须通过合法渠道购买。
三、组织开展对各地国际标准侵权盗版行为的监督检查。各地要督促标准化研究院(所)及其它下属机构认真执行国际标准版权保护的有关要求,组织下属机构对标准信息服务、咨询、培训等活动中的国际标准版权保护工作认真开展自查,及时发现并纠正存在的国际标准侵权盗版行为,网站违规销售的国际标准一律删除。在监督检查中发现任何社会机构、个人及网站存在国际标准侵权盗版行为的,要及时向国家标准委、地方“双打办”及出版管理部门报告并移交相关线索。
四、积极有序开展国际标准的推广应用和正版销售。国家标准委己责成标准信息中心牵头尽快研究建立我国的国际标准推广应用和正版销售体系。各地要鼓励本地标准化研究院(所)积极参与国际标准推广应用和正版销售体系,严格规范国际标准文本销售和信息咨询服务行为,严格执行国际标准版权保护相关规定,通过合法有序的国际标准推广应用和正版销售工作,满足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满足企业应用国际标准的需要。
国家标准委办公室
2013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