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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明确前店后厂监管职责的通知(闽食安委〔2012〕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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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3-05-28 15:22:12  来源: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浏览次数:3990
核心提示:为防止监管缺位,本着一个食品经营单位由一个部门为主监管的原则,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我省前店后厂食品经营单位监管分工明确如下,请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发布单位
福建省食品安全委员会
福建省食品安全委员会
发布文号 闽食安委〔2012〕3号
发布日期 2012-12-28 生效日期 2012-12-28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http://www.fjetc.gov.cn/zfxxgk/newsInfo.aspx?newsID=43170&columnID=60&typecode=0359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食安委各成员单位:

  为防止监管缺位,本着一个食品经营单位由一个部门为主监管的原则,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我省前店后厂食品经营单位监管分工明确如下,请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一、前店后厂食品经营单位是指在同一地点,后面加工生产食品,前面销售食品或现场制售食品的店铺。

  二、在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商场、超市等有形市场之外的以下前店后厂食品经营单位监管分工:

  (一)面包加工店、面制品加工店、糕饼加工店、豆制品加工店(不包括豆浆店)、肉制品加工店(不包括卤味店)等前店后厂食品经营单位由质量监督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实施食品生产许可和监管。

  (二)凡主要经营项目有卤味、冷热饮品(茶、咖啡、奶茶、豆浆、冰淇凌等)、干式点心(包子、馒头、油条、烧饼、鱼丸、饺子、盒饭等)的前店后厂食品经营单位由卫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实施餐饮服务许可和监管。

  三、在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商场、超市等有形市场内的各类前店后厂食品经营单位,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实施食品流通许可和监管。

  四、上述二、三项之外的其他前店后厂食品经营单位,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实施食品流通许可和监管。

  五、《福建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明确有关食品安全监管职责的通知》(闽食安委〔2009〕2号)中与本文规定不一致的,以本文为准。

  福建省食品安全委员会

  2012年12月28日

 地区: 福建 
 标签: 食品经营 监管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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