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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印发《2013年全区食品安全与卫生监督工作要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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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3-05-21 09:32:17  来源:宁夏回族自治区卫生监督所  浏览次数:941
核心提示:现将《2013年全区食品安全与卫生监督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和本单位实际,认真研究,细化任务,明确责任,落实措施,切实做好2013年全区卫生系统食品安全与卫生监督工作。
发布单位
宁夏回族自治区卫生厅
宁夏回族自治区卫生厅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2013-03-04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http://www.nxwsjd.gov.cn/Html/News_View.asp?SortPath=0,1,&SortID=1&ID=1805

  各市、县(区)卫生局,宁东管委会社会事务局,自治区卫生监督所,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现将《2013年全区食品安全与卫生监督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和本单位实际,认真研究,细化任务,明确责任,落实措施,切实做好2013年全区卫生系统食品安全与卫生监督工作。

  附件:2013年全区食品安全与卫生监督工作要点

  宁夏回族自治区卫生厅

  2013年3月14日

  附件:

  2013年全区食品安全与卫生监督工作要点

  2013年,全区卫生系统食品安全与卫生监督工作总体要求是:认真贯彻落实全国食品安全与卫生监督工作会议和全区卫生工作会议精神,坚持贯穿一条医改主线。将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始终贯穿卫生监督工作中,促进全区卫生监督体制改革与发展。努力夯实两项基础建设。加快卫生监督机构基础设施建设和卫生监督执法队伍建设,进一步提升卫生监督执法能力。突出健全三个监测体系。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体系、饮用水卫生监测体系和重点职业病监测体系建设,逐步开展监测、评估、预警工作,为疾病防控和卫生监督执法工作提供科学依据。完善创新四项工作机制。进一步强化卫生监督执法机制、卫生监督员培训培养机制、卫生监督综合执法协调机制、卫生监督绩效考核机制,规范卫生监督执法工作。切实抓好五项重点执法工作。以食品安全、职业卫生、环境卫生、传染病防治、医疗服务监督执法为重点,全面推进放射卫生、学校卫生、涉水产品卫生、消毒产品卫生等其他卫生监督执法工作,促进卫生监督事业健康快速发展。

  一、食品安全工作

  (一)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按照《2013年宁夏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实施方案》的要求,按时完成全区11个县(区)的11类食品中化学污染物和有害因素的监测、9类食品食源性致病菌和全区县级以上综合医院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监测任务。同时,要做好10所哨点医院食源性疾病主动监测工作和全区医疗机构发病2人以上,或死亡1人以上的食源性疾病(包括食物中毒)的报告工作。做到统一制定方案、统一组织实施、统一汇总分析、统一报告结果。加强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综合有效的利用监测评估成果,做好食源性疾病防控工作。

  (二)食品安全标准管理工作。按照卫生部的要求,开展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跟踪评价工作。征集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定内容,组织研制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做好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工作。做好食品安全标准的宣传、解释和舆情处置工作。

  (三)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工作。认真学习《卫生部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制定我厅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明确责任,规范应急处理工作,完善卫生应急队伍建设,提高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四)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监督工作。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依法依职开展监管工作,健全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监督档案,完善餐饮具消毒单位卫生学评价报告制度,卫生监督覆盖率要达到100%。同时要加强与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密切配合,相互通报信息,形成监管合力,共同做好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的监管工作。

  (五)食品安全宣传工作。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开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预防食物中毒常识和我区食品安全工作成绩的宣传工作,适时发布食品安全预警公告,加强食品安全风险交流,正确引导舆论导向,维护社会稳定。

  二、卫生监督执法工作

  (六)职业卫生监督工作。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新修订的《职业病防治法》,加强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职业病诊断机构和职业病鉴定组织的监管,进一步规范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病诊断与鉴定工作,提升我区职业病防治能力,卫生监督覆盖率要达到100%。继续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工作,尤其宁东基地和中宁县要分别做好煤工尘肺和慢性锰中毒国家监测点建设工作,探索建立我区重点职业病监测网络,为职业人群健康评估奠定坚实基础。

  (七)放射卫生监督工作。要加强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放射卫生监测能力建设,并通过国家卫生部考核。制定放射卫生事故应急预案,建立放射卫生事故应急队伍。规范放射卫生建设项目评价审查工作,完善医疗机构放射许可和放射卫生防护监督管理,加强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及健康监护工作。全区放射卫生监督覆盖率要达到95%以上,医疗卫生机构《放射诊疗许可证》持证率要达到100%。个人剂量监测率要达到80%以上,健康监护率要达到95%以上,放射诊疗设备检测率达到95%以上。

  (八)饮用水卫生监督工作。按照卫生部的要求,制定全区饮用水卫生安全监测方案,开展城市饮用水水质监测评估和水性相关疾病调查工作,防止生活饮用水污染事故发生。开展我区饮用水卫生监督立法调研工作,编制饮用水卫生安全应急预案,推进饮用水卫生法制化管理。以自建供水单位和农村集中供水单位为重点,加大城乡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严格许可制度。全区日供水1000立方米以上集中供水单位监督覆盖率达到100%,城乡饮用水监督覆盖率达到95%以上,从业人员健康体检率达到95%以上。

  (九)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工作。贯彻落实《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开展公共场所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认证,进一步规范完善我区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继续推进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促进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加强自身管理。川区和山区公共场所量化分级管理率要分别达到90%以上和80%以上,其中游泳池场所要达到100%。开展全区公共场所集中空调使用单位专项监督,加大对抽检不合格单位的处罚力度,不断提高公共场所卫生水平。公共场所监督覆盖率达到95%以上,从业人员健康体检率达到100%。

  (十)医疗服务监督工作。加强与公安、工商、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的协作,切实落实打击非法行和非法采供血联席会议、信息通报、联合查办等相关制度。以农村和城乡结合部为重点,严厉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行为。加强医疗机构日常监督,强化医疗广告监督监测,严肃查处医疗机构违法执业和违法发布医疗广告行为。城市和农村医疗机构监督覆盖率要分别达到95%和90%以上。狠抓案件查办工作,认真查处群众关心的热点案件,维护群众合法权益。规范并强化涉嫌犯罪案件移送工作,提高案件移送率。

  (十一)消毒产品和涉水产品卫生监管工作。继续开展消毒产品和涉水产品的专项监督抽检工作,加大对违法行为和制售不合格产品的处罚力度。外阜消毒产品和涉水产品监督覆盖率不得低于90%。加强我区消毒产品和涉水产品生产企业监管,卫生监督覆盖率要达到100%,从业人员健康体检率要达到100%,被监督单位实验室设置率不得低于60%,进一步规范消毒产品和涉水产品经营和生产行为。

  (十二)传染病防治监督工作。加强医疗机构、妇幼保健机构、疾病控制机构、采供血机构的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以医疗废物处置、消毒隔离、生物安全、传染病报告、预检分诊、院内感染管理为重点,落实好传染病的防控措施。城市和农村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覆盖率要分别达到95%以上和90%以上。

  (十三)学校卫生监督工作。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积极协调教育部门,以学校卫生组织管理、传染病防治、饮用水卫生、教室环境卫生、生活环境卫生和健康教育为重点,并开展学校卫生监督监测评价。全力落实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城市和农村中小学校卫生监督覆盖率要分别达到97%和95%以上,高等院校和托幼机构的卫生监督覆盖率要达到100%。

  (十四)卫生监督专项整顿工作。各地要将日常性卫生监督工作与专项卫生监督工作相结合,按照卫生厅的统一安排(具体方案另发),组织做好职业卫生、饮用水卫生、公共场所卫生、传染病防治、医疗服务执法、放射卫生、学校卫生、妇幼保健等专项整治和抽检工作,进一步整顿和规范经济市场秩序。加大卫生监督执法力度,卫生监督覆盖率达到95%以上,监督合格率要达到98%以上,产品类样品监测合格率达到98%以上,非产品(用品)类样品监测合格率达到95%以上,每千被监督单位案件查处数要达到25件以上。

  (十五)重大活动卫生安全保障工作。认真落实卫生安全保障工作制度、方案和技术指南,加强卫生监督快速检测能力建设,健全卫生保障队伍,切实提高卫生保障能力,确保中阿博览会等大型活动和国家领导人、外国政要在宁期间的卫生安全。

  (十六)完善卫生监督综合执法协调机制。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积极争取政府相关部门支持,协调好卫生系统内部机构,重点健全和完善食品安全、饮用水卫生、职业病防治、打击非法行医与非法采供血、学校卫生等卫生监督工作协调机制。按照卫生部的要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将承担卫生行政执法职责,调整到卫生监督机构,实现集中统一的综合卫生监督执法,并建立卫生监督综合执法工作机制。同时,市、县(区)卫生监督机构要结合本地区和本单位实际,整合内部资源,积极推进网格化卫生监督执法模式,优化卫生监督服务。

  (十七)加强行业作风建设工作。认真贯彻《自治区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卫生监督稽查工作的通知》和八项卫生监督稽查制度,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充分发挥卫生监督稽查制约机制的作用,定期开展卫生监督日常稽查工作,重点稽查行政审批、行政处罚、执法文书、信息报告、行业作风。开展群众满意度调查,满意度要达到98%以上,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和行业作风。修订执法文书规范,落实卫生监督执法文书和执法案件点评查制度,进一步规范卫生监督执法行为。

  三、卫生监督能力建设

  (十八)加快卫生监督机构基础设施建设。积极落实自治区财政配套资金,确保全区县级卫生监督机构业务用房顺利建成,努力改善基层执法条件,提高执法能力,完成全区卫生监督机构能力建设调研。继续加强卫生监督信息化建设和管理,强化卫生监督信息报告系统质量控制,进一步提高及时率和覆盖率,避免错报和漏报。自治区、市、县卫生行政部门要分别每半年、每季度、每月进行卫生监督信息报告分析,分析掌握本地区卫生监督执法工作情况。力争推进卫生监督执法手持终端配置和使用工作,提高卫生监督执法效率。

  (十九)巩固基层卫生监督协管网络建设。切实落实我区卫生监督协管工作机制,制定卫生监督协管工作绩效考核办法,加强卫生监督协管工作宣传力度。以创建卫生监督协管示范县为抓手,继续推进社区和乡村卫生监督网络建设,推动卫生监督执法重心下移,切实落实五项卫生监督协管任务。乡镇卫生院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监督协管员聘用率达到97%以上,村卫生室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站卫生监督协管员聘用率达到95%以上,卫生监督协管员培训率达90%以上,卫生监督协管覆盖率达到90%以上。

  (二十)加快公共卫生监测能力建设。落实《宁夏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保障规划(2011-2020年)》,加快全区饮用水监测能力建设,力争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具备水质检验全分析能力。编报我区地市级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能力建设项目书,积极争取国家支持,力争启动我区地市级疾病控制机构食品安全实验室建设。落实《宁夏回族自治区职业病防治规划(2009-2015)》,加强职业病防治机构重点职业病监测与评估能力建设。强化专业人员技能培训,提高我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饮用水卫生安全和重点职业病监测的能力。

  (二十一)加强卫生监督执法队伍建设。加快自治区级卫生监督培训师资库和卫生监督员培训教育基地建设,健全卫生监督员培养培训工作机制。开展多种形式的卫生监督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培训,全面推进卫生监督员网络培训,提高卫生监督执法能力。大力实施“1352”卫生监督人才培养培训工程,重点要完成国家级卫生监督专家遴选、30名自治区级首席卫生监督员和50名卫生监督紧缺人才的培养培训任务,建立首席卫生监督员管理和工作制度。

  (二十二)强化卫生监督机构管理。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正确把握卫生监督事业发展方向,依法依职调整工作重点,推进卫生监督综合执法和网格化管理,探索卫生监督员职位分级管理制度,继续推行卫生监督绩效考核工作,坚定信心,奋发有为,推进我区卫生监督事业健康发展。

 地区: 宁夏 
 标签: 工作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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