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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行政执法文书规范》的通知(冀食药监法(2013)4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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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3-05-16 17:32:14  来源: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2730
核心提示:为规范餐饮服务环节食品、保健食品、化妆品、药品和医疗器械监督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文书制作水平,我局制定了《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行政执法文书规范》(以下简称《规范》)。
发布单位
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冀食药监法(2013)45号
发布日期 2013-02-26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http://www.hebfda.gov.cn/CL0014/10612.html

  各设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局机关有关处室、稽查局:

  为规范餐饮服务环节食品、保健食品、化妆品、药品和医疗器械监督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文书制作水平,我局制定了《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行政执法文书规范》(以下简称《规范》)。本《规范》已通过河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合法性审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规范》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自印发之日至2013年6月30日为过渡期间,过渡期间可以使用新版行政执法文书。

  二、本《规范》于2013年7月1日起施行后,行政执法文书全部使用新版,不再使用旧版。

  三、《关于印发〈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行政执法文书规范〉的通知》文件可登陆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自行下载。

  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3年2月26日

  附件:《   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行政执法文书规范.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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