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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省开展打击制售假冒茅台酒、贵州十大名酒、省名优酒和侵犯茅台、贵州十大名酒、省名优酒知识产权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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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3-05-03 15:13:22  来源:贵州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浏览次数:2681
核心提示:白酒产业是我省的重要支柱产业和特色优势产业。近年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白酒产业的发展,制定了详尽的产业发展规划,努力搭建贵州白酒对外品牌形象展示平台。而与此同时,侵权假冒现象呈现出复杂多变的态势,更是在警示我们----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任重而道远。为此,贵州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决定在全省开展打击制售假冒茅台酒、贵州十大名酒、省名优酒和侵犯茅台、贵州十大名酒、省名优酒知识产权的专项整治工作,严厉打击制售假冒茅台酒、贵州十大名酒、贵州省名优酒和仿冒茅台酒、贵州十大名酒、贵州省名优酒的商标、名称、包装、装潢等违法行
发布单位
贵州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贵州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2013-04-01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http://www.gzaic.org.cn/ArticleShow.do?articleID=4973

  各市(州、贵安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白酒产业是我省的重要支柱产业和特色优势产业。近年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白酒产业的发展,制定了详尽的产业发展规划,努力搭建贵州白酒对外品牌形象展示平台。而与此同时,侵权假冒现象呈现出复杂多变的态势,更是在警示我们----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任重而道远。作为社会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全省工商系统有必要充分发挥自身职能作用,帮扶企业发展,加强有效监管,努力营造公平公正、安全和谐的市场竞争环境,优质高效地促进我省白酒产业的健康有序发展。为此,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立足工商职能,贵州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决定在全省开展打击制售假冒茅台酒、贵州十大名酒、省名优酒和侵犯茅台、贵州十大名酒、省名优酒知识产权的专项整治工作,严厉打击制售假冒茅台酒、贵州十大名酒、贵州省名优酒和仿冒茅台酒、贵州十大名酒、贵州省名优酒的商标、名称、包装、装潢等违法行为。现就有关专项整治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重点和主要内容

  (一)、工作重点:

  1、保护茅台酒、贵州十大名酒、省名优酒注册商标专用权,尤其是驰名商标、著名商标专用权。

  2、保护茅台酒、贵州十大名酒、省名优酒生产企业合法的名称权,依法查处冒用其企业名称的行为。

  3、严厉查处仿冒茅台酒、贵州十大名酒、省名优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伪造产地、傍名牌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违法行为。

  (二)、主要内容:

  各市(州、贵安新区)工商机关要按照通知要求,组织开展好此次专项整治,规范酒类市场经济秩序。对辖区内的酒类经营企业和酒类市场,包括批发市场、宾馆、酒楼食肆、商场、超市、零售点档及公共娱乐场所等单位开展拉网式检查。各地工商机关要将此次专项工作落实到日常监管中,对重点行业、重点地区加强监督管理,抓好源头管理,规范经营秩序。

  1、检查辖区内白酒生产企业及白酒市场是否制售假冒茅台酒、贵州十大名酒、省名优酒,以及其他侵犯茅台、贵州十大名酒、省名优酒知识产权的产品。

  2、检查辖区内发布的酒类广告及酒类经营户门头,是否有虚假宣传和侵犯茅台、贵州十大名酒、省名优酒知识产权的内容,以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3、检查辖区内印刷行业,是否存在印制假茅台酒、贵州十大名酒、省名优酒商标和包装物的行为,印制侵犯茅台酒、贵州十大名酒、省名优酒生产企业知识产权商标和包装物的行为,以及违法承印商标的行为。

  4、检查辖区内物流行业,是否承运假茅台酒、贵州十大名酒、省名优酒商标和侵犯茅台酒、贵州十大名酒、省名优酒知识产权的商品,是否有故意为制假、售假者提供运输服务的行为。

  5、加强网络经营监管。要加强对网络经营者,经营性网站、酒类生产经营企业网站虚假宣传和销售假冒侵权茅台酒、贵州十大名酒、省名优酒的打击力度。

  二、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4月1日起至4月15日)。各地要按照通知的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

  (二)、集中整治阶段(4月16日起至10月15日)。组织执法人员,按照自行制定的具体工作方案安排,集中整治。

  (三)、督察阶段(10月16日起至10月31日)。省局将对各市、州、地专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察。

  (四)、总结阶段。各市(州、贵安新区)工商局要认真组织撰写专项整治工作终结和填报统计表, 11月5日前将专项整治工作年终总结和《贵州省工商系统开展打击制售假冒茅台酒、贵州十大名酒、省名优酒和侵犯茅台、贵州十大名酒、省名优酒知识产权专项整治工作统计表》报送省局国酒茅台分局。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全省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进一步解放思想、拓展思路、形成共识,按照省局党组提出“12345”工作思路和执法理念,更好的服务我省经济又好又快、更好更快发展。各市(州、贵安新区)工商局要成立开展打击制售假冒茅台酒、贵州十大名酒、省名优酒和侵犯茅台、贵州十大名酒、省名优酒知识产权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基层工商机关开展此项工作的督导检查,制定方案,细化工作措施,强化责任,狠抓落实,确保专项整治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二)、加大宣传力度,增强全社会的保护知识产权意识。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假冒伪劣商品是一项长期、复杂、艰巨的工作,工商机关要加大宣传力度,增强全社会的保护知识产权意识,广泛动员群众,提高群众辨别能力,从源头上遏制制假售假,推动打假维权工作深入开展。要着力宣传国家和我省在保护知识产权方面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宣传我省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的先进典型和取得的成效、经验,并对专项整治中查处的大案要案适时曝光,教育和引导社会公众自觉抵制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

  (三)、提高专项整治执法效能。建立快捷高效的行政执法网络,实现省局、市局、县局、工商分局四级联动,对制售假冒茅台酒、贵州十大名酒、省名优酒商品和侵犯茅台、贵州十大名酒、省名优酒知识产权案件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充分保障消费者和生产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维护良好的白酒市场秩序。

  (四)、加强执法协作、强化信息沟通,整合执法资源。要加强与各地公安、质检、商务、知识产权保护等部门的工作协作,既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又要加强配合,形成合力。要保证系统内外、上下之间,部门之间信息畅通,建立有效的信息沟通机制,充分发挥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网络和政务服务窗口的作用,及时受理和依法处理申诉举报。

  (五)、加强信息沟通及报送。各地要加强信息报送工作,编写专项整治工作信息,及时上报工作开展情况和大要案件。

  联系电话:0851-5860109 0851-5860500(传真)

  QQ邮箱:317415694@qq.com

  联系人:杜先锋

  附:《 贵州省工商系统开展打击制售假冒茅台酒、贵州十大名酒、省名优酒和侵犯茅台、贵州十大名酒、省名优酒知识产权专项整治工作统计表.doc

  贵州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3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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