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湖南省著名商标申请认定工作,防止申请认定过程中弄虚作假,提高认定工作质量,现将《湖南省著名商标认定申请材料有关要求》印发给你们。请指导所在地申请人按要求提交认定申请材料,确保认定申请材料的真实、准确和规范。
二0一二年六月十二日
湖南省著名商标认定申请材料有关要求
一、申报要求
(一)申请人提供的申请认定材料应真实、准确、规范,严禁弄虚作假。
(二)申请人应为本省境内的注册商标所有人、独占许可使用人或者被许可使用省外注册商标、在本省境内设立的生产型企业。
(三)申请认定材料仅需达到证据效果即可,应避免过度包装、非关联性举证。
(四)申请认定商标的经济指标限使用该商标的商品或服务,不包括申请人使用其他商标商品或服务的经济指标。
(五)申请认定的商品或服务应为申请人的主导产品或服务,且仅限于该注册商标核定的商品或服务,一般不超过三项。
(六)一份申请限申请认定一个商标。申请人的其他商标需同时申请认定的,需另行申请,并分别按使用该商标的商品或服务的经济指标和相关证明提交申请认定材料。
二、材料要求
认定申请材料包括以下六个方面的情况材料:
(一)申请人基本情况
1、申请人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章的对认定申请材料真实性负责的承诺书原件。
2、加盖申请人公章的申请认定报告原件。申请认定报告应载明企业基本情况、申请理由和条件。
3、加盖申请人公章的《湖南省著名商标认定申请表》。
属重新申请认定的,提交加盖申请人公章的《湖南省著名商标重新认定申请表》,并提供原认定证书影印件。
4、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申请人公章、经年检的营业执照影印件。
5、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申请人公章的商标注册证影印件。
商标注册证影印件的商标文字、图形及其组合、注册类别、核定商品或服务、注册时间等内容应清晰可辨。
以独占许可使用人和被许可使用省外注册商标、在本省境内设立的生产型企业名义申请的,需同时提供加盖商标注册人公章的授权书原件以及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同时加盖商标注册人、被许可使用人公章的商标许可使用合同影印件。
申请人企业名称已变更但商标注册人名义变更尚在办理中,申请人名称与商标注册人名义不一致的,需提供企业登记注册机关出具的企业名称变更登记核准通知书和国家商标局出具的商标注册人名义变更申请受理通知书影印件。
6、省行业主管部门或全省性行业协会及其他能够证明全省行业排名的权威机构出具并加盖公章、证明申请人近3年在全省同行业排名的证明原件。
(二)申请人主要经济指标情况
7、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申请人公章的申请认定前3年年度财务报表影印件(地理标志商标除外)。
8、具有相关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申请认定前3年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原件(地理标志商标除外)。
9、申请人所在地统计部门出具的申请认定前3年申请人销售额、利润数据的证明原件。
10、申请人所在地税务部门或海关部门出具的申请认定前3年申请人纳税数据的证明原件。
申请人享有税收减免政策的,应注明提供相关文件影印件。
(三)申请人产品或服务质量情况
11、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申请人公章的申请认定前3年产品质量检测报告书影印件。
12、申请人所在地质量监管部门出具的申请认定前3年产品质量状况及是否存在质量问题受到处罚情况的证明原件。
涉及药品、医疗器械的,提交申请人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督部门出具的申请认定前3年产品质量安全的证明原件。
13、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申请人公章的申请人及其产品相关质量认证证书影印件。
(四)申请人产品销售或服务区域情况
14、申请认定前3年使用该申请认定商标产品的主要销售或服务区域的证明材料影印件,包括销售合同、发票等。
15、申请人设立的主要分支机构或有一定规模的代理商、经销商的营业执照影印件。
(五)申请人广告宣传情况
16、证明申请人近3年用于申请认定商标广告宣传的主要广告合同、广告发票等影印件。
17、证明申请人近3年发布的主要广告图文样稿、截图等影印件。
18、申请人所在地统计部门或其他能够证明广告投放情况的机构出具的近3年广告投放量的证明原件。
(六)申请人及其产品、商标知名度、美誉度的其他情况
19、申请人及其申请认定的产品、商标获得省级以上政府部门、省级以上行业协会、市州级以上政府近3年颁发的荣誉证明影印件,包括证书、牌匾、文件等。重大的国家级、省级奖项不受3年限制。
20、申请人认为能证明其知名度、美誉度的其他证明材料。
(七)认定申请材料统一使用A4纸,按部分、分目录、编页码装帧成册,封面标明“****年***商标申请认定(或重新申请认定)湖南省著名商标材料”和申请人全称。
(八)相关证明材料要求提供原件、因特殊情况无法提供,只能提供影印件的,该影印件应经公证机关公证,证明与原件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