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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江西省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的决定 (省政府令第23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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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0-03-19 08:15:21  来源:江西省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3117
核心提示:为了更好地服务改革,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切实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省政府决定废止《江西省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2007年9月13日江西省人民政府令第161号公布)。
发布单位
江西省人民政府
江西省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省政府令第232号
发布日期 2020-03-11 生效日期 2020-03-11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规章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江西省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的决定》已经2018年4月28日省人民政府第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省长
 
    2018年5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江西省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的决定
 
    为了更好地服务改革,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切实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省政府决定废止《江西省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2007年9月13日江西省人民政府令第161号公布)。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地区: 江西 
 标签: 著名商标 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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