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四川省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条例〉的决定》(NO:SC091950)已由四川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于2018年12月7日通过,现予公布。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8年12月7日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四川省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条例》的决定
(2018年12月7日四川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四川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决定:废止《四川省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条例》。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