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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四川省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条例》的决定 (四川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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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0-01-02 11:35:24  来源: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浏览次数:1606
核心提示:四川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决定:废止《四川省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条例》。
发布单位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布文号 四川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6号
发布日期 2018-12-10 生效日期 2018-12-10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地方性法规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四川省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条例〉的决定》(NO:SC091950)已由四川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于2018年12月7日通过,现予公布。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8年12月7日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四川省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条例》的决定
 
    (2018年12月7日四川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四川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决定:废止《四川省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条例》。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地区: 四川 
 标签: 著名商标 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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