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地方法规 »河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贯彻落实《河北省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的通知(冀质监办﹝2013﹞71号)

河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贯彻落实《河北省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的通知(冀质监办﹝2013﹞71号)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3-05-02 11:09:29  来源:河北省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1136
核心提示:《河北省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已经2013年1月10日省政府第116次常务会议通过,并于2013年1月18日公布,同时,自2013年3月1日起施行。为深入贯彻落实好《规定》,河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制定关于贯彻落实《河北省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的通知。
发布单位
河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河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文号 冀质监办﹝2013﹞71号
发布日期 2013-03-05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http://info.hebei.gov.cn/content.jsp?code=000218130/2013-01538&name=
  各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省局机关各处(室)、省局食品安全监管督察组,省局审查事务中心、省食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河北省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已经2013年1月10日省政府第116次常务会议通过,并于2013年1月18日公布,同时,自2013年3月1日起施行。为深入贯彻落实好《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学习。各单位要组织从事食品安全监管的人员结合自身工作实际,逐条逐款学习《规定》,深刻理解《规定》出台的重大意义和《规定》中的有关要求,切实做到深刻理解,运用恰当。

二、抓好执行。各单位要结合落实《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结合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的食品安全实际,深入贯彻落实好《河北省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的各项要求,切实做到依法行政,严格监管。

三、建章立制。对于《规定》中已经明确的事项,各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抓紧制定和完善相关的工作制度,确保《规定》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省局正在抓紧制定食品生产小作坊登记备案管理办法,各设区市质监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抓紧制定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品种目录,报当地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各县(市、区)质监部门要抓紧对本区域内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进行摸底,并按照省局的登记备案管理办法,规范有效地做好备案工作,同时,严格依照《规定》做好对小作坊的监督管理工作。

四、及时报告。各单位在对《规定》的执行过程中如遇到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当地政府报告,同时要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特殊情况要第一时间向省局报告。
  河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3年3月5日
 地区: 河北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1834)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1809) 法规动态 (221)
法规解读 (2901) 其他法规 (536)
推荐地方法规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033 second(s), 11 queries, Memory 4.61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