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直属检验检疫局、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各检验检疫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
为做好2013年检验检疫行业标准(以下简称SN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的确定工作,有效落实质检总局相关工作部署,我委定于4月27日起组织开展SN标准年度计划项目审议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议方式
为增强计划项目审议工作的科学性和公正性,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总局节省资金、精减会议的工作要求,本次SN标准计划审议工作采取网上审议和会议审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网上审议通过新版检验检疫标准管理信息系统进行。
二、时间安排
网上审议时间:2013年4月27日-5月12日。各专业委应在此期间组织完成网上审议工作。
会议审查时间:2013年5月中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审议专家组成
本次计划审议工作由各标准化专业委研究确定审议专家并组织实施。
四、审议内容与规范
本次审议工作的内容、规范和要求见《2013年度检验检疫行业标准计划审议工作内容及规范》(见附件)。
五、审议的组织
(一)标准化专业委
1.各专业委主任委员和秘书长组织本专业审议专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计划项目的审议及审议结论表、标准复审评价表以及国家标准计划项目审议结论表的填写工作。审议结论暂不提交,待会议审查确认后统一上报。
2.各专业委在完成网上审议工作后,就本专业网审情况做出简要小结,内容包括网审的组织进展、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分歧、相关建议等,并于5月12日前提交至我委科技与标准管理部。
3.各专业委秘书长协助主任委员完成本次网上审议工作,重点做好组织协调和网上操作指导。审议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应及时与我委审议工作联系人沟通。
(二)直属检验检疫机构
请各直属检验检疫机构标准化管理部门根据工作实际,妥善
协调本单位参加审议专家的时间安排,确保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审议任务。
(三)认监委信息中心
请认监委信息中心做好网审期间检验检疫标准管理信息系统运转维护工作,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确保网上审议工作的顺利实施。
六、其他要求
(一)专业委成员应保管好本人帐号密码,避免盗用、误用;
(二)在填写审议意见时应详细写明推荐或不推荐的理由,以便于其他专家充分了解项目的全面情况;
(三)审议过程中若针对同一项目存在分歧,由主任委员协调解决,争议较大的项目可保留至会议审查阶段处置;
(四)请各专业委于4月28日前提交拟参加会议审查的委员名单,名单中应包括主任委员和秘书长,总人数以5-7人为宜。
七、联系人
(一)各专业委联系人为各专业委秘书长;
(二)检验检疫标准管理信息系统联系人:认监委信息中心:李锋、孙彦峰,电话:010-65994168-8608、13521777571、15010761863,Email:lif@cnca.gov.cn、syf0525@foxmail.com;
(三)审议工作联系人:认监委科技与标准管理部标准管理处:冯增健,电话:010-82262774,Email:fengzj@cnca.gov.cn。
附件:2013年度检验检疫行业标准计划审议工作内容及规范
国家认监委办公室
2013年4月23日
附件
2013年度检验检疫行业标准计划审议
工作内容及规范
2013年度检验检疫行业标准计划项目网上审议工作由各专业委负责进行,实行主任委员负责制,主任委员负责组织本组计划审议工作。请各专业委主任委员妥善做好本专业网上审议工作的安排,并在审议结束后对网审工作做出小结,形成书面报告上报至科技标准部标准管理处。
一、本次计划审议工作内容
今年计划审议工作主要包括四方面内容:
1.第一部分内容是审议按照《2013年检验检疫行业标准申报范围》申报(2013_01批次)和《申报范围》外但业务急需的项目(2013_02批次)计划任务书。
2.第二部分内容是审议各直属检验检疫机构申报的科研课题输出(2013_03批次)的标准项目。
3.第三部分内容是开展2013年标准复审复评工作。
4.第四部分内容是审议各直属检验检疫机构申报的国家标准计划项目提案。这部分项目需要专家确定是否推荐为国家标准计划项目。
二、推荐项目应满足的基本条件
1.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商检法等)及国际组织(WTO、WHO等)协定的要求;符合新形势下检验检疫事业和我国对外贸易发展的需要,反映检验检疫业务工作重点和急需;符合《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的要求,能够有效规范检验检疫业务工作并提供技术执法依据。
2.符合检验检疫标准体系表最新要求,满足国家相关产业政策或外经贸要求,确属业务工作急需制定的标准。
3.采用技术具备科学、快速、准确、成熟、可靠、实用等特点;起草工作的技术路线能够保证项目在1-2年内顺利完成。
4.有相关非标方法研究基础的单位可优先推荐;采用国际标准或其技术的申报项目优先推荐;对应的检测对象没有其他方法标准的项目,优先于有其他方法标准的项目推荐;提交可行的标准草案的项目应优先推荐。
5.承担单位具备完成项目的必要技术力量和实验室条件;主要起草人具备4年以上与项目密切相关的业务经历,深悉业务流程和工作特点,参与过标准制修订工作,熟知标准起草基本规则和要求。
三、本次计划审议工作规范
(一)总体要求
1.专业委代表国家认监委对申报项目进行技术审查、提出推荐和处理意见,其行为对国家认监委负责。审议过程中应杜绝以关系定项目、为自己所在单位或熟人的项目拉人情票的现象;专业委成员不得向与审议工作无关的人员透露信息。
2.各专业委成员务必树立质量与效率意识,本着客观公正、实事求是、严肃认真、科学严谨的态度开展计划审议工作。审议申报项目时要严格按照推荐项目应满足的条件进行审查,对最符合条件的项目提出推荐意见,根据标准制修订工作量提出建议完成时间(在审议说明中注明)、推荐经费,并按其对业务工作的必要性排序;对不推荐的项目,可不排序,但需说明不推荐理由。
3.审议时要重点对申报项目的工作内容、技术水平、效果和用途、完成时间、现有标准情况、原有研究工作基础、承担单位和人员能力等进行必要性、科学性、可行性、适用性等方面的审议。要认真做好与现有国家标准及计划项目,行业标准及计划项目的查重工作。
(二)审议方式和原则
1.本次审议主要采用网上审议的方式进行。专业委按照检验检疫标准管理信息系统的操作要求,对申报的行业标准项目填写《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制修订项目审议结论表》(不推荐的项目也需填写;申报范围外的项目获得推荐,理由必须详实充分),对复审项目填写复审评价表,对申报的国家标准计划项目填写《国家标准计划审议结论表》(不推荐的项目也需填写)。
2.由科研成果输出为标准的项目需严格控制,应符合调整后的行业标准体系要求并满足业务工作需求,技术内容成熟可靠,适宜推广,对于部分项目内容目前尚无法准确评价的,可由专业委在终审会后自行组织进一步研讨,并于今年8月底之前提出详细的审议意见。科研成果输出的标准项目原则上均为自筹经费项目。
3.与现行国家标准及计划项目、行标及计划项目重复的项目不得推荐;由行业标准转化为国家标准的计划项目原则上由原行业标准起草单位承担;复审修订项目原则上应由原标准起草单位承担,复审整合项目原则上应由被整合标准原起草单位之一作为负责起草单位,确有特殊情况的,专业委可推荐新的项目承担单位,并说明详细理由,由我委统筹安排。
4.相同条件下应优先考虑内地局特别是中西部局承担标准制修订项目。
(三)网上审议工作程序
本次审议主要通过检验检疫标准管理信息系统进行,具体工作流程如下:
1.网上审议工作以专业委为单位开展,由专业委秘书长根据实际审议或复评情况组建审议或复评小组。组建审议或复评小组时必须选择专业委内某一成员作为小组组长。完成小组组建后,将所有待审议的计划项目分配至各小组中(分派后续确认)。
2.小组成员审阅分派给本小组的各单位申报材料,根据审议要求判断是否可以推荐作为2013年度检验检疫行业标准计划项目,并填写审议结论表(对于复审标准为填写标准复审评价表),对未分配给本组的申报材料也可填写审议意见或标准复评意见(填写其他小组审议意见时只填写审议说明),以供其他专家参考。
3.审议或复评意见填写完毕后,由小组组长进行汇总并形成结论经专业委秘书长审核后上报至主任委员。
4.主任委员对各小组提交的审议意见进行审核,并形成最终结论上报至认监委科标部(本次网络审议结论应在会议审查后统一提交)。
在网上审议实际操作中,各小组成员应加强讨论和沟通,尽量形成统一意见上报。若存在意见分歧,可由小组组长、秘书长和主任委员最终核定。小组组长、秘书长和主任委员应充分考虑本组专家的意见,客观公正地做出最终结论。针对部分确实无法达成一致的项目,我部将在随后安排的会议审查中讨论解决。
四、审议时应关注的几个问题
(一)重视项目查重工作,防止因重复立项而造成标准化工作在人力、资金、设备、时间等方面浪费现象的再次发生。
(二)请各位专家审议时审慎考虑本专业各标准制修订的范围和领域,防止因制标范围不当而造成不能按期完成计划甚至撤销计划现象的发生。
(三)针对部分制标难度较大的项目(包括基础标准项目、系列标准项目、多专业交叉标准项目等),各审议专家可给出较详细的说明或指定指导专家,并慎重确定项目承担单位、主要起草人、参与单位和完成时限,确保计划项目的顺利完成。
(四)强化对科研课题拟输出标准项目的审查力度,确保计划项目符合行业标准体系要求和业务需求。 新版SN系统审议使用手册.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