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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农业厅关于印发2013年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要点的通知(鲁农质监字〔2013〕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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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3-04-28 01:37:42  来源:山东省农业厅  浏览次数:2304
核心提示:2013年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总体要求是:认真贯彻落实省委1号文件和全省农村、农业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会议和省食品安全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的统一部署,围绕确保不发生大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这一目标,进一步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加快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全力落实各项监管措施,积极探索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全面提升我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水平。
发布单位
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文号 鲁农质监字〔2013〕14号
发布日期 2013-04-15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http://www.sdny.gov.cn/art/2013/4/19/art_3_336535.html

  各市农业局(农委):

  现将省厅制定的《2013年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并抓紧制定本市工作要点,于4月底前报省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

  山东省农业厅

  2013年4月15日

  2013年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要点

  2013年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总体要求是:认真贯彻落实省委1号文件和全省农村、农业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会议和省食品安全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的统一部署,围绕确保不发生大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这一目标,进一步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加快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全力落实各项监管措施,积极探索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全面提升我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水平。

  一、深化专项整治,狠抓隐患排查治理

  (一)强化农资市场整顿。继续组织实施种子、肥料、农药等重点农资的专项整治,对相关生产经营主体和农资产品进行全面检查,清理、取缔不具备法定资质条件、或整改不到位的农资生产经营业户,对生产销售假冒伪劣等各种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查,从源头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

  (二)巩固农药经营“两项制度”和禁限用农药专项治理行动成果。2012年,农药经营登记备案和高毒农药定点经营“两项制度”已覆盖所有农业县(市、区),部分蔬菜主产区已经全面禁止销售使用所有高毒农药;通过开展“禁限用农药专项治理行动”,蔬菜、水果中禁限用农药检出率同比下降21个百分点。2013年,要着力抓好“两项制度”的规范落实,重点规范登记程序,提高经销企业和产品备案率,及时公开登记信息。同时,继续强化对高毒、禁限用农药的监管,进一步规范经营和使用行为。

  (三)组织实施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按照农业部的部署要求,省、市、县层层制定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开展春、夏、秋等农资使用高峰季节的打假专项行动。农资打假专项行动要目标明确,重点突出,有部署、有检查、有督导、有总结。要加大执法力度,严肃查处大案要案。各市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要于4月20日前报送省厅,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情况按要求及时上报。

  (四)建立农资打假信息上报制度。按照农业部要求,农资打假及重点督办案件实行月报制度,请各市按照鲁农质监字〔2012〕38号文件要求,每月28日前报送;“农资打假情况统计表”、“大案要案统计表”实行季报制度,每季度结束后5日内报送。6月25日和12月20日前分别报送农资打假半年和全年总结。工作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以及突发事件和大案要案查处情况,要随时上报。

  (五)加强对生产者购药用药的指导和服务。各市要继续组织指导各县(市、区)制定、发放农药选购使用明白纸,在去年的基础上,查漏补缺,确保各生产企业、合作社和农户全覆盖,签收记录仍以县为单位建档保存。

  (六)排查治理农产品质量安全隐患。结合本地实际,对农产品生产管理、产地贮藏保鲜等各环节的风险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对排查中发现的农产品质量安全隐患,要认真梳理,分析原因,制定防控整改措施,及时进行科学处置,力争将各类风险隐患消除在萌芽阶段,确保不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各市风险隐患排查情况及风险隐患点专项治理实施方案于4月底前报省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

  二、继续推行标准化生产,着力推进基地建设上档次、上水平

  (一)继续加大以果菜为重点的标准制定与推广力度。省厅继续组织制定一批农业地方标准和简明技术规程,印刷成册,刻成光盘,下发各市。各市要组织各县(市、区)结合当地实际,分作物、分品种制定单项技术手册或明白纸,下发到各生产企业、合作社及种植户。为确保发放到位,各县(市、区)要充分发挥乡、村监管员的作用,分片包干,限时发放,逐个主体逐一签收,签收记录要以县为单位建档保存。同时,要加强标准实施的培训与指导,确保农民懂技术、会操作。

  (二)强化标准化基地建设,着力上档次、上水平。按照“龙头+基地+标准化”等模式,巩固、扩大基地建设规模,不断提高瓜菜果茶食用菌等农产品基地化、组织化和标准化程度。要着力提高基地建设水平,在“十有”基础上努力达到“五要”标准。“五要”分别是:一要责任到位,要有明确的质量安全管理负责人和生产技术负责人;二要按标准组织生产,标准要健全并确保落实;三要规范生产记录,生产管理活动要有据可查;四要实行产地准出检测,检测不合格的不得流出基地,检测记录保存2年以上;五要产品通过质量认证,基地产品要有品牌。2013年达到“五要”标准的菜、果生产基地规模要达到60%以上。省厅将依据《山东省省级农业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于年内对各市的标准化基地进行验收,达到“五要”标准要求的,可颁发“山东省农业标准化生产基地”标志牌。验收采取市级自验、省厅抽查的方式。为加快推进我省标准化基地建设,省厅拟出台相关文件,就标准化基地建设的目标、任务等提出具体要求。

  (三)稳步推进“三品一标”发展。持续推进“三品一标”认证工作,不断提高食用农产品认证覆盖程度,2013年“三品一标”产地认定面积占食用农产品产地总面积的比率要达到35%以上。进一步加大对认证产品的监管力度,严格程序,提高门槛,严把申报关和认证质量审核关。逐级建立认证产品的产地、产品档案,切实加强对认证企业和认证产品的动态监督管理,坚决维护好“三品一标”的良好社会形象和社会信誉。

  三、强化县乡监管队伍建设,努力提升基层监管服务能力

  (一)强化县级监管机构建设。目前,我省接近半数的县(市、区)单设了监管机构。为适应面广量大和日益严格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需求,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和《国家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十二五”规划》要求,各县(市、区)要积极争取,尽快单设。已经单设的,要进一步充实力量,原则上不能少于3个人;短时间内不能单设的,要进一步明确监管机构,明确职能、人员和职责,确保监管责任落到实处。《农业部关于开展创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县工作的意见》以及省厅组织实施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县项目,明确把县级单设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作为创建示范县的基本条件。

  (二)完善乡镇监管机构建设。2012年全省农业乡镇监管机构框架已经搭建起来,但离发挥职能作用差距很大。各地要按照农业部每个乡镇监管机构“至少要有2-3名专业技术人员、2-3套速测仪器、1间检测用房以及督导、巡查、抽样、办公的设施设备”的基本要求,进一步完善基础设施,充实监管人员,健全工作制度,强化素质培训,尽快形成监管服务能力。今年,农业部将制定和印发关于加强乡镇监管机构培训的指导意见和培训大纲,届时,省厅也将出台配套文件,各市要认真抓好落实。省厅拟于8月份组织督查组对全省县乡监管机构建设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四、加大监测监督力度,依法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

  (一)组织实施省级风险监测和监督抽查。根据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管理办法》和省政府食安办部署,从2013年起,要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和监督抽查力度,监测结果要报省政府食安办并通报省直相关部门,全年监督抽查结果作为省委组织部对各市科学发展考核的依据。省厅将组织开展以下监测工作。

  1.开展5次省级果菜农药残留风险监测。以蔬菜为主,适当增加一部分水果样品,每个季度抽检一次,4月份增加一次韭菜专项监测。与往年相比,今年将大幅增加抽样数量,各市样品数量将根据当地蔬菜种植面积按比例确定。抽样地点为生产基地、种植户和批发市场。

  2.开展3次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抽样对象为近年农残超标或负面报道较多的农产品;抽样地点以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及超市为主,生产基地为辅;监测项目以禁用农药为主。按照省食安办要求,工商部门将配合农业部门进行市场抽样,对监督抽查不合格的农产品经营者,由工商部门依法进行处罚。

  3.启动农药、肥料等生产资料监督抽查和农产品产地风险监测工作。农药、肥料的监督抽查重点抽查产品质量及非法添加情况,分别由省农药检定所和省土肥总站承担,各市要配合做好抽样、检测、追溯和对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的处罚等工作。农产品产地风险监测,拟以济南市历城区、章丘市和淄博市临淄区、淄川区4个市(区)为试点,重点监测工矿企业周边农区、污水灌区、大中城市郊区等三类重点区域的土壤、空气和水质情况。该项工作由省农业环保总站承担。

  2013年省食安办将对省级抽检监测工作及承担省级抽检监测任务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量化考核,考核结果在一定范围内通报。为规范抽检监测工作,省厅拟组织专家对拟承担监测任务的检测机构进行现场抽查。

  (二)健全市、县、乡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制度。

  1.监测重点、次数、方法、数量。监测重点,蔬菜、水果;监测地点,基地和市场(包括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超市)。风险监测以基地为主,监督抽查以市场为主;监测次数,市、县各不少于4次;检测方法,市级实行定量检测,县级可定量与定性相结合;样品类别及比例,各市、县可根据蔬菜、水果种植结构或采收情况而定,也可结合当地实际增加监测品种;抽样时间,采收高峰期、农药使用高峰期以及重大节假日等。样品数量,原则上,各县(市、区)每次监测不得少于120个,其中定量检测不得少于20个;各市每次监测,原则上莱芜不少于80个,淄博、枣庄、东营、威海、日照、德州、滨州、聊城、菏泽9市不少于120个,济南、青岛、烟台、潍坊、济宁、泰安、临沂7市不少于150个。

  乡镇监测,以监督性速测为主,监测重点、次数、数量等由县(市、区)确定,监测计划、方案、检测记录、不合格样品处置等资料要建档保存。

  2.监测计划。市、县、乡层层制定监测计划。市级年度监测计划于4月底前报送厅质监处,每次监测方案、检测报告等也要随即报送。各县(市、区)也要按照上述要求,分别报送市农业局(农委)。

  (三)配合做好农业部监测工作。农业部对我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抽检有四项,分别是蔬菜、水果、食用菌、茶叶的例行监测、监督抽查、风险评估和普查。例行监测,2013年除监测济南、青岛、寿光外,新增加烟台、德州两市。有关市要做好迎检准备,协调本地检测机构配合做好抽样、样品前处理等项工作。另外三项抽检的时间、地点未定,各市要做好准备。

  (四)做好不合格样品的监督抽查。对当地风险监测中的不合格样品,各市、县(市、区)要及时跟进监督抽查,确有质量安全问题的,依法查处。对部、省两级风险监测的不合格样品,各市也要跟进监督抽查,监督抽查结果及时报送省厅。

  (五)关于信息发布。各市、县要严格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发布管理办法》的规定发布相关信息。省厅组织的全省性监测,相关信息由省厅根据情况统一发布。

  五、健全检测体系建设,提高监测支撑能力

  (一)加快县级农产品质检站项目建设进度。着力抓好市、县两级国家检测中心项目的建设、管理和规范化运行。年底前,2009年、2010年、2011年开工的项目要全部完成竣工验收。做好2012年项目单位检测仪器省统一招标工作,督促项目单位落实配套资金,加快建设进度,省统一招标的设备,要于6月底前全部签订合同,年底前完成投资额的70%以上。加大项目建设的督导,督促资金配套、合同落实、工程进度。省厅拟于5月下旬开展一次专项检查,检查情况将通报全省,必要时通报有关市政府。对配套资金无法落实、影响项目建设进度的,按照农业部《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要求,撤销建设项目,收回项目资金,调整项目建设单位;对套取或挪用项目资金的,要按照《农业部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办法》的规定,限期整改,并追究项目负责人及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二)推进检测机构考核。截止2012年底,全省通过计量认证和机构考核的各级检测机构共25个,难以适应越来越繁重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各市要加快检测机构的规范化建设,督促具备检测能力的中心抓紧申报认证和机构考核,计划年内新增10至15个考核合格的农产品质检机构,每个市至少要有1个具备法定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以确保承担市县农产品质量监测任务的检测机构在资质上的合法性。

  (三)组织参加全国检测技术大比武。认真组织筹备好农业部举办的第二届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基层检测技术人员大比武,力争取得更好成绩。省里将择期举办第二届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技术大赛,选拔出优秀选手,进行集中培训,代表我省参加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基层检测技术人员大比武。各市要精心组织,周密部署,通过开展岗位练兵和初赛,选拔高水平选手参加比赛。

  六、强化应急能力建设,科学应对突发问题

  (一)健全应急机制。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细化操作手册,将应急处置措施细化到单位、落实到岗位。建立反应快速、部门联动的工作机制,确保问题隐患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强化应急培训,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二)强化舆情监测。高度重视舆情监测,及时核查媒体反应的问题。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专家组,科学分析和研判舆情,主动做好热点问题解读和科普宣传,避免问题发酵,造成消费恐慌。

  (三)启动省级风险评估。成立省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年内至少开展1项生产环节的风险评估。今年的选题初步确定为“韭菜生产过程中地下害虫防治安全性风险评估”。通过调查、了解韭菜生产过程中不规范使用常规农药造成的残留超标,违规使用高毒禁限用农药等风险因子,掌握和评估存在的风险隐患,研究韭菜地下害虫高效低毒防治方法。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工作过程中需要到部分韭菜主产区进行实地调研,届时请各市予以配合。

  七、积极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市县创建活动,整体提升区域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

  (一)验收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县创建项目。对2012年新创建的10个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县项目,所在市6月底前完成项目初验并写出初验报告,通过初验的向省厅提出验收申请,省厅8月底前组织竣工验收,验收合格的命名为“山东省农产品(蔬菜)质量安全示范县”。

  (二)抓好2013年示范县创建项目的建设。按照“统筹规划、整合资源、着眼长远、提升能力”的总体思路,继续采取竞争立项方式,确定蔬菜、水果质量安全示范创建项目县。每个项目县补助200万元,主要用于标准化基地、监管平台以及追溯点建设。通过项目实施,进一步健全队伍,强化支撑,理顺机制,落实责任,全面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水平。

  (三)管好用好示范县监管平台。2009年建立的16个农业标准化示范县,2011、2012年建立的20个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县,已经建立起了比较完备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平台。各项目单位要切实加强平台管护,确保监管平台和追溯点正常运行。

  (四)总结推广示范县建设经验。总结前几年示范县建设经验,探索整建制提高县域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和水平的路子和模式。在充分调研基础上,适时出台《关于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市县建设的意见》。

  八、强化培训,提高监管队伍和各类生产经营主体素质

  (一)强化队伍培训。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队伍培训力度,提高各级监管、检测及执法人员的法律素质和业务能力,尽快建立一只素质高、业务通、专业精、相对稳定的专业队伍。

  (二)强化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培训。加强对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行业协会以及果菜种植户的培训,重点培训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化生产、农药肥料使用知识等,提高各类生产经营主体的法律意识、质量安全意识以及科学生产管理技能。

  (三)层层制定计划,落实培训任务。各级要制定培训计划,明确培训对象、内容、时间和形式,确保培训任务落到实处,力争年内各级监管队伍、各类生产经营主体等轮训一遍。省厅拟于6月份举办全省农产品质量检测机构管理和检测技术培训班,重点对市、县两级检测中心负责人和管理人员进行有关法律法规与检测规范化的培训;10月份举办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培训班,重点对市、县两级监管、执法人员进行法律法规及应急处置等方面的培训。市县两级重点对县、乡、村监管人员、执法及检测人员、各类生产经营主体等进行培训。

  各市、县(市、区)培训计划要逐级上报,培训相关资料、培训人员签到记录等要建档保存。市级培训计划于4月20日前报省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

  九、注重宣传,强化信息沟通

  (一)重视加强新闻宣传。积极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科普,让更多消费者了解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力度,重点宣传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的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和当地的重大决策部署;宣传农业部门监管的法定职责;宣传当前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新思路、新机制、新举措和新成效,尤其要宣传进一步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的工作措施,增进广大消费者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了解。

  (二)扎实开展系列宣传活动。一是组织参与6月份的2013年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二是继续开展“绿色山东”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月活动。省厅初步确定,7至8月份邀请省内主流媒体赴有关市县进行实地采访,挖掘农产品质量安全正面典型,宣传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主动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协作,逐步建立起良性的互动关系。

  (三)强化信息交流。充分利用我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简报》这一平台,沟通信息,交流经验,促进工作。各市信息报送及采用情况,仍纳入量化考核范围。

  十、继续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量化考核,强化监管责任落实

  (一)强化责任落实。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进一步明确法定职责, 理清工作职能,落实监管责任。落实督导检查制度,督促各主体履职尽责,确保监管到位。年内省厅将继续组织督察组对乡镇监管站建设、县级质检站项目建设、标准化基地建设、专治整治等情况进行检查,对问题突出、整改不力的进行通报。

  (二)继续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量化考核。修订完善考核办法,按照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突出工作重点,科学设置分值。初步确定10月下旬至11月上旬各市进行自查,11月中旬至12月初,省厅组织对各市进行量化考核,考核情况在系统通报的同时通报各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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