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月23日,省政府办公厅公布实施了《山东省中长期动物疫病防治规划(2013-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这是建国以来,省政府发布的第一个指导全省动物疫病防治工作的综合性规划,具有重要的标志性意义。为方便公众更加客观、全面和深入的了解《规划》,现将《规划》有关情况介绍如下。
一、编制背景与重大意义
动物疫病严重影响养殖业发展、危害人类健康。动物疫病防治工作关系国家食物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关系社会和谐稳定,是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重要职责,是农业农村工作的重要内容。做好动物疫病防治工作,保障养殖业生产安全、畜产品质量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对于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国内外实践证明,实施中长期动物疫病防治规划既是科学防治动物疫病必须遵循的客观规律,也是顺应动物防疫新特点新趋势的必然要求。
近年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总体部署,各级畜牧兽医及有关部门全面落实免疫、检疫、监测、扑杀等综合防治措施,动物疫病防治取得显著成效:有效控制了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有效防范了牛海绵状脑病、非洲猪瘟等外来动物疫病传入;有效应对了各类突发动物卫生事件,有力维护了全省现代畜牧业的持续健康发展。目前,我省动物防疫法规体系基本形成,动物防疫制度不断完善,动物防疫工作体系逐步健全,为分病种、分区域、分阶段消灭动物疫病创造了有利条件,为制定实施《规划》打下了良好基础。
但是,我省动物疫病病种多、病原复杂、污染面广、畜禽隐性带毒的现象仍然存在,随着畜牧业生产规模不断扩大,养殖密度不断增加,动物疫病防治形势更加严峻。同时,我省兽医管理体制改革进展不平衡,基层畜牧兽医机构和队伍力量薄弱,动物防疫检疫基础设施和手段落后,动物卫生监督体系不健全,防控经费保障机制不完善,区域间发展不平衡,动物疫病防治任务仍然十分艰巨。因此,为全面提高动物疫病防治能力,降低动物疫病对经济社会发展和公共卫生安全的威胁,尽快制定出台《规划》很有必要。
《规划》客观总结了近年来动物疫病防治工作取得的重要成就,分析了今后一个时期面临的挑战,提出了2013—2020年我省动物疫病防治工作的指导思想、发展目标、主要任务和相应对策,是今后一个时期指导动物疫病防治工作的基础性、纲领性文件。《规划》的出台,是我省动物疫病防治发展史上的一个重要里程碑,标志着我省动物疫病防治工作进入了规划引领、科学防治的新阶段,标志着动物疫病防治工作进入一个新的发展历史阶段,意义重大,影响深远。
二、编制过程
2012年5月20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家中长期动物疫病防治规划(2012—2020年)》后,我省高度重视,立即启动我省规划编制工作。《规划》编制历经调研、起草、研讨、征求意见、专家论证等多个阶段,经过反复修改,在广泛征求全省畜牧兽医系统意见的基础上,召开了专家论证会,经来自省内外兽医科研、教学、行政管理、技术支撑和动物疫病防治一线的13位专家审议,一致通过《规划》论证,并形成《规划》(征求意见稿)。11月9日,《规划》(征求意见稿)发送省直相关部门广泛征求了意见。2013年初,按照党的十八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的要求,结合贯彻落实中央、全省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和中央、省委一号文件精神,对《规划》作了进一步修改完善。1月23日,省政府办公厅公布实施。《规划》凝结着全省广大动物疫病防治工作者的智慧和心血,凝聚着行业的共识,是动员系统、行业和社会力量参与的结果,是集体智慧的结晶。
《规划》编制过程中,我省积极探索,不断创新动物疫病防治工作机制:首次提出“优先防治病种”,既突出了防控重点,有利于防治资源向重点病种倾斜,又解决了省级和地方事权划分的问题;首次提出“一带三区”的布局,突出区域化管理,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首次提出“有序减少活畜禽跨区流通”。同时,在规划实施中明确提出“对制定单项防治计划的病种,要设定明确的约束性指标,纳入政府考核评价指标体系,适时开展实施效果评估”。
三、主要内容
《规划》是在《国家中长期动物疫病防治规划(2012-2020年)》框架下,充分考虑山东省动物疫病防治工作实际进行编制的。正文包括分八部分,围绕全省中长期动物疫病防治目标,提出了“三大”防治策略、“四大”区域布局、“五大”重点任务和“七大”能力建设,并且为保障《规划》有效实施,提出了包括法制保障、体制保障、科技保障、条件保障等“四大”保障措施。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预防为主、综合防治、重点扑灭、源头净化”和“加强领导、密切配合,依靠科学、依法防治,群防群控、果断处置”的方针,把动物疫病防治作为重要民生工程,以促进动物疫病科学防治为主题,以转变兽医事业发展方式为主线,保障养殖业生产安全、动物产品质量安全、公共卫生安全,全面提升兽医公共服务和社会化服务水平。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立足省情、适度超前、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突出重点、统筹推进”四条基本原则,提出分病种、分区域、分阶段,有计划地实施动物疫病防治工作,建立健全动物疫病防治的长效机制。
(二)科学设置防治目标。《规划》既有疫病防治的目标,又有能力建设目标;既有总体目标,又有分阶段的指标。到2020年,形成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有效保障养殖业生产安全、动物产品质量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的动物疫病综合防治能力。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等14种优先防治的国内动物疫病达到规划设定的考核标准;马鼻疽、马传染性贫血到2015年提前实现消灭目标;生猪、家禽、牛、羊发病率分别下降到5%、6%、4%、3%以下;牛海绵状脑病、非洲猪瘟等13种重点防范的外来动物疫病传入和扩散风险有效降低,外来动物疫病防范和处置能力明显提高;基础设施和机构队伍更加健全,法律法规和科技保障体系更加完善,财政投入机制更加稳定,兽医公共服务能力和社会化服务水平全面提高。
(三)协调推进三大策略。围绕优先防治动物疫病,明确提出实施三大策略,一是重大动物疫病和重点人畜共患病计划防治策略,推进重点病种向免疫临床无病例过渡,为实现免疫无疫和非免疫无疫奠定基础; 二是畜禽健康促进策略,强化源头防治,加大养殖投入品监管力度,大力支持发展规模化、专业化、标准化、生态化养殖,提高动物整体健康水平; 三是外来动物疫病风险防范策略,对尚未传入我省的外来动物疫病加强风险管理。我省将构建起计划防治、健康促进、风险防范协调推进的动物疫病防治策略框架。
(四)重点突出四大布局。我省对动物疫病实行区域化管理,明确提出了“一带三区”重点区域布局和工作要求。
“一带”是指全省优势畜牧业产业带。根据《山东省畜牧业振兴规划(2011—2015年)》重点支持的产业区建设,不同优势产业带重点强化不同畜种的疫病防治。对高端禽肉产品出口加工区,重点强化高致病性禽流感、新城疫等禽类疫病防治,优先实施种禽场疫病净化。对生猪生态生产区,重点强化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等生猪疫病防治,优先实施种猪场疫病净化。对奶牛健康养殖区,重点强化口蹄疫、布鲁氏菌病和奶牛结核病等奶牛疫病防治。对肉牛肉羊高质高效产业区,重点强化口蹄疫、布鲁氏菌病等牛羊疫病防治。
“三区”是指人畜共患病重点流行区、外来动物疫病传入高风险区和动物疫病防治优势区。
人畜共患病重点流行区。全省加强布鲁氏菌病和狂犬病防治,特别是对济南、淄博、枣庄、东营、潍坊、济宁、临沂、德州、滨州、菏泽重点加强布鲁氏菌病防治。
外来动物疫病传入高风险区。对野生动物迁徙区(包括微山湖、东平湖、东营黄河入海口和威海天鹅湖等)以及海港空港所在地,加强外来动物疫病防范。
动物疫病防治优势区。加快推进国家投资建设的胶东半岛无疫区评估认证工作。在黄河三角洲以及济南、济宁等自然屏障好、畜牧业比较发达、防疫基础条件好的区域或相邻区域建设无疫区。在规模化、标准化、集约化水平程度较高地区,加快推进生物安全隔离区建设。
(五)细化明确五大任务。综合评估经济影响、公共卫生影响、疫病传播能力,以及防疫技术、经济和社会可行性等各方面因素,《规划》确定了14种优先防治的国内动物疫病,主要是严重危害家畜家禽生产和威胁人类健康的动物疫病,包括一类动物疫病5种,二类动物疫病9种。其中,经济危害比较严重、政治影响较大的重大动物疫病有:口蹄疫(A型、亚洲I型、O型)、高致病性禽流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新城疫。公共卫生意义重大的人畜共患病有:布鲁氏菌病、奶牛结核病、狂犬病。已经基本具备消灭条件的疫病有:马鼻疽、马传染性贫血。对种畜禽影响严重的垂直传播性疫病有沙门氏菌病、禽白血病、猪伪狂犬病、猪繁殖与呼吸综合征等。同时,在综合评估传入风险的基础上,确定了牛海绵状脑病和非洲猪瘟等13种重点防范的外来动物疫病。
《规划》根据全省财力和防治重点等,在全面掌握疫病流行态势、分布规律的基础上,提出当前要启动的重点计划,分别是:一是有效防控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等5种重大动物疫病。二是科学防治布鲁氏菌病等5种主要人畜共患病。三是加快净化沙门氏菌等种畜禽重点疫病。四是尽快消灭马鼻疽和马传染性贫血。五是切实防范牛海绵状脑病等外来动物疫病传入。每一项任务,都明确了关键防治措施,提出了阶段性和区域性指标,制定了相应的考核标准。
对于优先防治的动物疫病,国家将制定出台口蹄疫(A型、亚洲I型、O型)、高致病性禽流感、布鲁氏菌病等动物疫病单项计划和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新城疫、奶牛结核病等种畜禽场疫病净化指导意见。我省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认真结合全省卫生状况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有效整合各方资源,充分发挥各方积极性,尽快制定和实施全省动物疫病防治计划和指导意见,全面系统推进动物疫病防治工作。
(六)整体提升七大能力。《规划》围绕全省动物疫病防治目标和任务,以最关键、最急需、最薄弱的环节和领域为重点,结合兽医管理体制改革、动物防疫体系建设和财政投入机制建设等,明确要求提升7方面能力,以适应新时期动物疫病防治工作需要。
一是健全疫情监测网络,完善监测机制,强化监测机构建设,充实专业技术力量,提升动物疫情监测预警力;二是强化应急物资储备,健全应急机制,完善补贴政策,提升突发疫情应急管理能力;三是加强冷链体系建设,完善基础防疫人员补贴政策,落实防疫主体责任,加强疫苗监管,提升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能力;四是严格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完善检疫监管机制,健全规范标准体系,建立完善检疫监管平台,提升动物卫生监督执法能力;五是加强信息系统建设,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强化信息收集、分析和评估,提升动物疫病防治信息化能力; 六是构建服务体系,培育服务主体,明确配套政策,提升动物疫病防治社会化服务能力;七是加强区域化畜产品安全生产能力建设,加快推进胶东半岛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生物安全隔离区的国家评估和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官方认可,全面提升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和水平。
(七)强化保障和组织实施。《规划》从我省省情和动物疫病防治工作实际出发,明确法制、体制、科技、条件等方面保障措施。同时,强化组织领导,提出“省政府建立领导协调机制,定期组织召开联席会议,做好规划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明确了地方政府责任和各有关部门职责,以及对《规划》实施情况的考核评估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