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地方法规 »关于认真做好2013年全省食品药品监管政策法规重点工作的通知(鲁食药监法〔2013〕61号)

关于认真做好2013年全省食品药品监管政策法规重点工作的通知(鲁食药监法〔2013〕61号)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3-04-26 16:46:27  来源: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1450
核心提示:2013年,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政策法规工作要紧紧围绕省局加强食品药品监管、保障饮食用药安全的根本目标,以推进法治系统建设为基本任务,以制度引导、监督促进和加强法制服务为主要措施,推进全系统行政执法水平不断提升。现就2013年全省食品药品监管政策法规重点工作通知如下,请结合各地情况抓好实施。
发布单位
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鲁食药监法〔2013〕61号
发布日期 2013-03-12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http://www.sdfda.gov.cn/art/2013/3/13/art_153_30521.html

  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局稽查局:

  2013年,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政策法规工作要紧紧围绕省局加强食品药品监管、保障饮食用药安全的根本目标,以推进法治系统建设为基本任务,以制度引导、监督促进和加强法制服务为主要措施,推进全系统行政执法水平不断提升。现就2013年全省食品药品监管政策法规重点工作通知如下,请结合各地情况抓好实施。

  一、行政立法与执法制度建设工作

  (一)积极推动行政立法工作。积极协调地方立法规划项目和地方政府规章年度立法项目,配合业务处室深入研究立法需求、立法目标、立法重点,完善立法方案,做好建议草案起草工作,争取尽早将建议列入省级地方立法和政府规章立法计划。各市局也要从工作实际出发,及时反映和提供意见建议,支持省局做好地方立法工作。

  (二)抓好事权划分,落实监管责任。认真落实省局关于“全面完成纵向和横向监管事权责任划分”的工作要点,按照精简下放、高效便民的改革要求,依据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制定出台明确省、市局之间行政审批、行政检查和行政处罚纵向事权的意见,进一步落实层级责任;配合做好省局机关处室、直属单位横向事权界定,规范省局权力运行。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按照省局事权分工进行横向分解,认真抓好贯彻实施。同时,要根据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进一步对市、县局及内部职能部门行政事权进行纵向和横向的明确、划分,确保职权明确,职责到位。

  (三)牵头做好风险会商工作。积极做好系统风险会商制度的运行实施工作,充分发挥其在防范风险,保障安全中的重要作用。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根据省局要求,分层级制定风险会商办法,完善和实施风险会商制度,进一步加强省、市局之间风险防控工作衔接,建立风险会商情况定期上报和情况通报制度。

  (四)完善行政执法制度。针对行政执法制度体系建设开展调研,提出行政执法制度体系框架和制度目录,指导全系统行政执法制度建设。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梳理现行行政执法制度,不断修订、创新,提高制度建设质量。

  (五)继续推动两项制度实施。以征集、点评典型执法文书为抓手,继续推进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和推行说理性执法文书两项制度实施。组织市局推荐典型文书,请专家点评,汇编优秀文书和点评意见,指导各市局由试点推行逐步转向全面实施。

  二、执法监督工作

  (一)继续强化执法监督。以案卷评查的方式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评比表彰优秀案卷。要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加强对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力度,确保行政程序和行政行为合法有效。适时组织统一着装检查。

  (二)发挥好案件和规范性文件的审核把关作用。制定省局行政处罚案件管理办法,加强对行政处罚案件的监督审查。切实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继续坚持和严格落实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制登记号和统一公布的各项工作要求。

  (三)依法做好行政复议应诉工作。根据国家局行政复议案件审查办理程序规定,进一步规范行政复议案件办理工作。各市局要积极应对行政复议和应诉案件,进一步规范行政复议工作程序,提高办案效率和质量,妥善化解行政争议。

  三、法制服务工作

  (一)推进普法工作。认真组织实施普法规划,努力创新普法载体与形式,做好新颁法律法规的学习、贯彻工作。在全系统开展“千题”普法活动。结合“千题”普法对“六五”普法进行中期评估表彰。

  (二)做好法律服务工作。继续汇编法制学习培训材料,为执法人员学法用法提供优质服务。组织好执法监督人员法制培训活动,不断提高其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为解决执法疑难问题提供法律援助和顾问服务。

  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3年3月12日

 地区: 山东 
 标签: 行政执法 饮食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2131)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2101) 法规动态 (226)
法规解读 (2946) 其他法规 (345)
推荐地方法规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121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4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