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为认真落实《食品安全法》及相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要求,切实履行食品生产监管职责,督促食品生产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规范食品标签标识标注行为,市局决定进一步加强对食品标签标识监督管理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组织培训
各县(市、区)局要加强对辖区内食品生产企业和食品安全监管人员的《食品安全法》、《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和《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28050-2011)宣贯培训工作,所有食品生产企业和食品安全监管人员要对这两个标准做到应知应会。
二、开展自查
各县(市、区)局应采用书面通知等方式,要求本辖区所有食品生产企业对其产品标识标注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有关标准的要求,尤其是《食品安全法》要求和《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28050-2011)强制性标示内容进行自查。重点自查标示标注是否齐全;营养标签中核心营养素、能量的标注是否符合规定;食品中使用了氢化和(或)部分氢化油脂时,是否标示出反式脂肪(酸)的含量;标注的食品名称、配料表是否符合要求;食品添加剂是否使用标准规定的通用名称;特别强调添加物和食品配料是否进行定量标示;是否含有虚假、夸大的内容;是否含有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等。3月25日前,全市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应完成食品标签的不符合项自查整改,并向县级质监部门提交自查报告。
三、加强检查
在企业自查的基础上,各县(市、区)局要依据《食品安全法》和《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28050-2011)规定,进一步加大对食品标签的监督检查力度,对发现的食品标签标识违法行为要严格依法查处,督促食品生产企业对违规生产的产品实施召回。拒不主动召回的,要实施责令召回。对违规印制的食品标签标识要监督企业予以销毁,防止再次流入市场。也可以采取补救等技术处理,帮助企业整改。
四、组织督查
市局将适时组织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标签标识规范情况进行专项督查。重点检查食品是否有标签;标签是否载明食品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保质期、成分或配料表;是否载明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是否载明产品标准号、贮存条件、生产许可证编号;是否载明使用的食品添加剂;是否含有虚假、夸大的内容;是否含有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营养标签是否按照标准要求标注等。对不符合规定的,责令企业限期整改,依法进行查处。
郑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3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