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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市暂时停止活禽交易、暂时关闭所有活禽交易市场的通告(沪府发〔2013〕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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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3-04-18 04:19:30  来源:上海市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1178
核心提示:为进一步做好H7N9禽流感防控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国家和本市相关应急预案、《农业部办公厅关于防控H7N9禽流感病毒传播的紧急通知》等要求,市政府决定,从2013年4月6日起,全市暂时停止活禽交易、暂时关闭所有活禽交易市场。
发布单位
上海市人民政府
上海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沪府发〔2013〕18号
发布日期 2013-04-05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http://www.shanghai.gov.cn/shanghai/node2314/node2319/node10800/node11407/n30984/u26ai35199.html

  为进一步做好H7N9禽流感防控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国家和本市相关应急预案、《农业部办公厅关于防控H7N9禽流感病毒传播的紧急通知》等要求,市政府决定,从2013年4月6日起,全市暂时停止活禽交易、暂时关闭所有活禽交易市场,具体如下:

  一、落实暂时停止活禽交易、暂时关闭活禽交易市场的相关措施。由市商务委牵头,各区县政府具体负责,对本市3大活禽批发市场和461家活禽零售点以及各类花鸟市场,暂时停止活禽、野生鸟类的交易活动,并对所有活禽交易市场进行清理、消毒和封闭管理。

  二、进一步加大市场监督执法力度。由市工商局牵头,会同各区县政府,加强市场监管,坚决取缔各类马路市场活禽交易行为,严格禁止水禽、野生鸟类等交易行为。

  三、加强家禽定点屠宰管理工作。由市商务委牵头,会同各区县政府,指定专门屠宰点,对市场上需要屠宰的活禽,进行统一屠宰和集中处置。

  四、加强道口交通管理,暂时禁止外来活禽进入本市。由市动物卫生监督部门和市公安局、市建设交通委加强对市境公路道口的执法检查,严格禁止外来活禽进入本市。同时,由市农委向兄弟省市相关部门通报本市暂时停止活禽交易活动的情况。

  五、强化面上动物H7N9禽流感监测。由市农委、市林业局牵头,会同相关区县政府,加大检测范围,增加检测的数量和频次,切实做好家禽养殖场、候鸟栖息地、野生鸟类驯养繁殖场所、动物园等禽鸟类疫病的防控工作。

  六、加强涉禽人员的安全防护。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牵头,加强相关防控知识的宣传和教育,搞好对相关人员的监测和观察。

  七、停止野生鸟类直接接触活动。由市绿化市容局(市林业局)牵头,暂时封闭公园等的进入式鸟园、鸽场等场所,暂停野生鸟类环志和鸟类表演等活动。

  上海市人民政府

  2013年4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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