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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餐厨废弃物管理的意见(钦政办〔2012〕20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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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3-04-18 01:25:59  来源:钦州市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1908
核心提示: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餐厨废弃物管理的意见
发布单位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钦政办〔2012〕206号
发布日期 暂无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http://www.qinzhou.gov.cn/Item/20638.aspx

各县、区人民政府,钦州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三娘湾旅游管理区管委,市直各委、办、局:

  为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餐厨废弃物管理的意见》(桂政办发〔2012〕104号)和《钦州市开展以环境倒逼机制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攻坚战工作方案》(钦发〔2012〕116号),有效防范用餐厨废弃物提炼的所谓“地沟油”,经非法渠道回流餐桌,消除食品安全隐患,切实保障食品安全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餐厨废弃物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加大餐厨废弃物监管力度

  餐厨废弃物是指除居民日常生活以外的食品加工、餐饮服务、集体供餐等活动中产生的食物残余和废弃食用油脂等废弃物。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的意见》(国办发〔2010〕36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餐厨废弃物管理的意见》(桂政办发〔2012〕104号)要求,餐厨废弃物的管理实行县区长负责制。各县区统一领导和组织本辖区餐厨废弃物管理和治理整顿工作,结合实际制定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和处理的近、中、远期工作方案,并具体组织实施,加大监管力度。

  (一)加强对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管理。实行餐厨废弃物产生申报备案制度。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应当向市政管理部门报备餐厨废弃物产生情况,与经市政管理部门备案的餐厨废弃物收运单位或个人签订协议,建立台帐登记制度,如实、完整记录餐厨废弃物产生日期、种类、数量、去向等情况。市政管理部门督促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设置规范的餐厨废弃物收集容器并保持容器完好和正常使用,将餐厨废弃物与其他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单独存放,做到日产日清。严禁随意倾倒、堆放餐厨废弃物,将餐厨废弃物直接排放到雨水管道、污水管道、公共厕所、公共水域或交由未经相关部门备案的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置单位及个人进行处理。对违反规定的,市政管理部门要依法处罚。有条件的县、区,可统一配置餐厨废弃物收集容器,并喷涂统一的标识标志。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须配套安装油水分离器、隔油池和油烟净化器等设施,环保部门负责指导。

  (二)规范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实行餐厨废弃物收运审查备案制度,从事餐厨废弃物收运的单位或个人应当向市政管理部门申报备案。餐厨废弃物收运单位或个人应当与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处置单位签订协议,建立收运记录台账,按规定报备收运的餐厨废弃物来源、种类、数量和去向等情况。餐厨废弃物应当实行密闭化运输,运输中不得泄漏、撒落。

  (三)强化餐厨废弃物处置管理。实行餐厨废弃物处置审查备案制度,从事餐厨废弃物处置的单位或个人应当向市政管理部门申报备案。餐厨废弃物处置单位应当与餐厨废弃物收运单位、餐厨废弃物提炼油脂使用单位签订协议,建立收运、处置记录台账,按规定报备处置的餐厨废弃物来源、种类、数量和去向等情况。水产畜牧兽医部门牵头组织加强对畜禽养殖场的监督检查,不得使用未经无害化处理的餐厨废弃物喂养禽畜。

  市政管理部门抓紧组织开展调查研究、考察学习借鉴先进地区经验,制定餐厨废弃物产生申报备案、收运审查备案、处置审查备案制度,并报市人民政府审定。并设计制作《餐厨废弃物台账登记》、《餐厨废弃物“收运”记录台账》、《餐厨废弃物“收运、设置”记录台账》,印发给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收运单位或个人、处置单位或个人做好台账登记。

  二、加大查处和打击力度,严防“地沟油”回流餐桌

  加强对餐厨废弃物产生、收运和处置单位的执法检查,严厉打击非法收运餐厨废弃物的行为。对违法销售或处置餐厨废弃物的餐饮服务单位要依法予以处罚。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学校、医院等内部集体食堂不按照规定处置餐厨废弃物的,除依法进行处罚外,还要追究食堂所属单位负责人的责任。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完善各相关监管部门食用油安全违法犯罪案件信息通报、联合执法、检验检测、查案办案的协作联动机制,针对“地沟油”违法犯罪链条中掏捞、粗炼、收购转运、深加工、批发、销售等各个环节,多管齐下,摸底排查梳理线索,全面取缔非法制售窝点,追根溯源查清犯罪链条,彻底摧毁生产销售网络。涉嫌犯罪的,依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依法严惩“地沟油”犯罪活动的通知》(公通字〔2012〕1号)等规定予以严厉惩处。

  三、建立餐厨废弃物管理和综合利用长效机制

  (一)加快研究制定我市餐厨废弃物相关管理制度办法。市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质监、工商、水产畜牧兽医等部门要根据本意见规定,抓紧制定出台相关餐厨废弃物管理制度办法,使餐厨废弃物回收、运输、利用和处置工作有法可依,逐步推行餐厨废弃物收运特许经营制度,实行收集、运输、处置一体化经营,实现全过程监管。

  (二)推进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试点工作。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环保部、农业部《关于组织开展城市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试点工作的通知》(发改办环资〔2010〕1020号)要求,由市政管理部门牵头成立钦州市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市发改、住建、财政、环保、工信、水产畜牧兽医、商务、物价、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及钦南区、钦北区人民政府密切配合,学习先进地区经验做法,积极开展钦州城区试点工作。建立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利用和处理体系,加快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项目,收运台账、处理试行监控等电子信息管理平台项目建设,建立组织管理、法规标准体系,完善政策激励机制。通过试点,实现餐厨废弃物变废为宝,化害为利,形成示范效应,为全市推进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提供经验。

  (三)优化规划布局。各县区、市住建委要根据钦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要求,制定餐厨废弃物处理设施规划,并纳入当地城市总体规划和近期建设规划。

  (四)研究出台相关扶持政策。发改牵头,会同住建、财政、市政管理、环保等部门,探索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与节能减排政策相衔接的扶持机制。要研究完善相关政策和措施,进一步明确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置联动机制和餐厨废弃物回收机制,支持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项目建设,积极扶持相关企业发展,引导社会力量参与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

  四、明确责任,加强督促检查和行政问责

  (一)实行政府负总责的工作责任制。城市是餐厨废弃物的主要产生地,城市周边是餐厨废弃物收运和“地沟油”提炼的主要集散地。餐厨废弃物管理涉及城市管理、环境保护和食品安全等方面内容,已成为影响人民健康和人居环境的重要问题,社会关注度高,各县区要加强对餐厨废弃物管理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结合实际进一步制定具体整治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和任务分工,及时研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统筹抓好各项措施落实。

  (二)落实相关企业的主体责任。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负责督查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和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置单位强化主体责任意识,坚持诚信守法经营,切实履行社会责任。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要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标准和操作规程,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和全程追溯制度,加强对食品原料的检验检测。餐厨废弃物产生、收运、处置单位要建立健全管理台账制度,发现问题立即处理并向监管部门报告。

  (三)进一步明确部门职责。各相关部门要按照部门职责和食品安全整顿任务明确分工,认真履行职责,共同做好餐厨废弃物管理工作。

  发改部门负责牵头制定扶持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理的相关政策,协调综合政策落实以及相关项目建设。会同住建、环保部门编制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

  公安部门负责加强打击利用餐厨废弃物加工的油脂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犯罪行为。

  财政部门负责对纳入城市公共服务领域的餐厨废弃物有关财政资金进行监督管理。

  卫生部门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食用油的风险监测,完善相关检测方法。

  环保部门负责对餐厨废弃物处置等相关活动中的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指导餐饮服务单位安装油水分离器、隔油池和油烟净化器等设施。

  农业部门负责加强对以餐厨废弃物为原料加工成的肥料产品的监督管理。

  水产畜牧兽医部门负责加强对畜禽养殖场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使用未经无害化处理的餐厨废弃物饲养畜禽的行为。

  商务部门负责加强对生猪屠宰过程中产生的不可食用的残渣油脂的监督管理,加强餐饮业行业管理,引导餐饮服务企业诚信经营。

  物价部门负责制定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及其相关的排污费收费政策,并做好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和处置价格成本监测工作。负责调研、制订餐厨废弃物管理有关价格收费政策。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对餐饮服务单位的监督管理,监督餐饮服务单位建立并执行食品原料采购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依法查处餐饮服务环节购买、使用“地沟油”和非正规来源食用油的行为。

  市政管理部门负责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和处理的综合协调、监督和管理工作。拟定、出台餐厨废弃物管理和产生申报、收运审查、处置审查备案操作办法,设计全市统一的餐厨废弃物产生、收运、处置记录台账。

  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切实履行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职责,促进相关部门协调联动,强化各环节监管措施的衔接,提高监管合力。

  工商部门负责加强对流通环节经营食用油的监督,严厉打击经营“地沟油”和非正规来源食用油等违法行为。

  质监部门负责加强对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督管理,严厉打击食品生产企业使用“地沟油”加工食品的违法行为。

  (四)实行严格的监管责任追究制。各县区、各部门要将加强管理,防止“地沟油”回流餐桌列入工作重要议事日程和部门工作目标责任制,量化考核目标。加大行政检查和问责力度,对审查不严、打击不力、餐厨废弃物管理混乱、“地沟油”问题突出的地区,要严肃追究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责任,特别是对有非法制售窝点、企业而未能及时排查取缔的,要严格倒查追究属地管理责任。

  五、加强宣传引导,强化社会责任,营造工作氛围

  各县区、各部门要开展多种形式的主题宣传活动,倡导绿色健康的生活方式,引导消费者科学消费,减少餐厨废弃物产生量。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大力普及食用油等方面的食品安全常识和相关法律知识,提高群众的健康意识、食品安全意识和环保意识。开展餐饮业分类存放、清洁生产、资源化利用、无害化处理等方面的宣传教育,促进源头减量。新闻媒体要加强正面引导,大力宣传餐厨废弃物管理的各项政策措施及其成效,全面客观报道有关信息,提高全社会的食品安全意识、健康意识和环保意识。畅通投诉举报渠道,落实有奖举报制度,强化社会监督,形成有利于推进餐厨废弃物管理工作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11月28日

 地区: 广西 
 标签: 餐厨废弃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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