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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2013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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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3-04-17 02:56:07  来源:广安市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1240
核心提示:为全面贯彻落实全省农业工作会议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做好全市2013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规范化建设示范市创建工作。广安市农业局制定关于加强2013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发布单位
广安市农业局
广安市农业局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2013-03-18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http://www.guang-an.gov.cn/affairinfo/allpurpose_detail.jsp?classId=92337818&id=20130403093018-361220-00-000

  各区市县农业局:

  为全面贯彻落实全省农业工作会议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做好全市2013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规范化建设示范市创建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落实监管责任,扎实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规范化建设

  各区市县要认真贯彻《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规范化建设工作的通知》(川办函〔2012〕289号)文件精神,加强组织领导,规范制度建设,注重宣传培训,狠抓工作落实。继续完善监管服务体系建设,推行农业标准化生产,开展监测检验和执法监督,实行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大力培育名优品牌,构建“工作体系健全、监管责任到位、机制制度完善、监管措施有力”的监管模式,实现农产品从生产到市场的全程监管,不出现监管空白,积极创建农产品质量安全规范化建设示范县。

  二、强化标准建设,大力实施农业标准化生产

  (一)因地制宜推行生产标准。各区市县要针对产业发展实际,编制或集成组装区域性地方标准,将标准转化成符合当地生产需求的操作手册或明白纸,生产技术规程须涵盖优势特色农产品的主要品种,保证生产有标可依。要加大标准推广力度,通过培养各级各类标准化人才,加大标准化示范,成建制推进标准化,确保全市主要优势农产品标准化生产覆盖率达90%以上。

  (二)做好标准化示范工作。开展县级农业标准化生产示范园区建设工作。各县(市、区)在现代农业产业基地内,选择基础条件较好的园区,按照“园区有牌子、管理有人员、生产有标准、过程有记录、产品可检测、质量可追溯”的要求,开展农业标准化生产示范,每个县(市、区)建成2个以上农业标准化生产示范园区。

  (三)以品牌引领标准化。加大政府支持鼓励农产品“三品一标”的申报认证力度,引导企业、专合组织等创立优秀农业品牌,开展优质农产品进超市,引导支持农产品专销柜、放心店建设,提高农产品经济收益。继续开展“三品一标”品牌提升行动,增强其品牌公信力。加强证后监管,进一步加大对基地、市场“三品一标”检查和指导力度,规范包装和标志使用。将“三品一标”获证产品100%纳入监督抽检范围。2013年,各区市县申报无公害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达到3个以上,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证达到1个以上。

  (四)加快质量追溯体系建设。继续搞好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各地要结合实际情况,优先在现代农业园区、标准化生产示范园区和“三品一标”获证单位推行追溯管理。加强对追溯企业的日常指导。抓好追溯农产品的市场衔接和宣传工作,让农产品销售者和消费者了解追溯产品,掌握追溯方法,提高追溯产品的社会知名度、信誉度和美誉度,增强示范效果,促进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工作的快速健康发展。

  (五)抓好生产档案的建立。加强指导和监督,督促生产企业按照规范的生产记录格式,对生产的全过程进行真实详细记录,确保全市所有规模种植企业和业主全部建立规范的生产档案。

  三、强化监管服务,积极完善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服务体系

  建立和完善县级农产品安全监管机构,落实职责、人员和经费,全面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全面贯彻落实《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农业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健全乡镇或区域公益性农技推广体系的意见>的通知》(川委办〔2011〕29号)和《中共广安市委办公室 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安市进一步健全乡镇或区域农技推广体系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广委办发〔2012〕5号)精神,按照加挂一块农产品质量安全服务站牌子、设置一个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工作岗位、配备一套农产品质量安全快速检测设备的要求,全面完成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服务站建设任务,落实农业投入品使用指导、农产品日常监测、质量追溯、信息报告和宣传教育等工作职责。村级设立农产品质量安全兼职协管员,做好日常巡查、宣传及信息传达等工作。落实农产品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全面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承诺制度。

  四、以开展例行检测和监督抽检为重点,突出检测抽检,巩固提升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水平

  利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县和乡镇农技推广服务站建设等项目实施的机会,加快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服务站和生产基地的农产品质量快速检测设备配置进程,指导建立规范的检测室,加强对检测人员的技术培训。市、县(区、市)应结合实际情况,制订详细的农产品质量例行监测和监督抽检工作方案,落实工作经费,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和监督检测工作,将辖区内的生产基地、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超市等生产和销售的主要农产品纳入抽检范围,为防范风险、排查隐患、开展监管和执法提供依据。开展农产品产地环境监管、检测与评价,切实保护农业生产环境。2013年,各区县要分别完成例行抽检样品数量150个(华蓥市完成50个),全市农产品安全抽检合格率达到97%以上。

  五、强化协同配合,努力提高指导服务和执法监管成效

  (一)抓好协调配合。积极推动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部门工作机制,进一步明确各监管部门工作职责,确保监管无空白,推动农产品市场准入等相关工作的落实。农业部门内部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配合协作机制,明确和落实各单位在农产品质量安全教育培训、农业生产技术标准(规程、手册)制订和推广、标准化园区建设、农业投入品监管、生产过程监管、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等工作职责和任务,形成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局面。

  (二)实行检打联动。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工作要与农业行政执法相结合,按照农业行政执法的相关要求,严格规范取样和检测行为,确保检测结果能为农业行政执法所利用。充分利用检测结果开展农业行政执法工作,及时查处危害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行为。在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行政执法过程中,要坚持指导服务与管理执法相结合,帮助教育与处罚惩治相结合,纠正无意行为,严惩故意行为,达到树立生产经营者农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意识,规范生产经营行为,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目的。

  (三)建立诚信档案。各地要对本辖区内农产品种植企业、专合组织、业主等建立诚信档案,对存在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的,要列入黑名单,依法从严处理。同时要拓展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和群防群控途径,督促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树立诚信意识,完善自律机制。

  (四)加强舆情监测。强化舆情监测,坚持“预防为主、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原则,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舆情监测,特别是网络舆情收集、跟踪,一旦发生突发问题,要第一时间掌握情况,报告情况,启动应急机制,采取紧急措施防止事态扩大失控。要及时加强与新闻部门和主流媒体的联系沟通,通报事实真相,加强对舆论的正确引导。

  广安市农业局

  2013年3月18日


 
 地区: 四川 
 标签: 农业 产品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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