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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严厉打击餐饮业添加非食用物质滥用食品添加剂及非法使用“地沟油”行为专项整治的通知(宁政办〔2013〕6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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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3-04-17 10:21:05  来源:宁德市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1624
核心提示:近期,媒体曝光了我省个别餐饮企业添加非食用物质,滥用食品添加剂,危害公众饮食消费安全的事件。为提高我市餐饮服务安全水平,根据省食安办《关于开展严厉打击餐饮业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专项整治的通知》(闽食安办〔2013〕11号)要求和省、市政府领导的指示精神,决定在全市开展为期3个月的餐饮业添加非食用物质、滥用食品添加剂及非法使用“地沟油”专项整治行动。
发布单位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宁政办〔2013〕65号
发布日期 2013-03-28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http://www.ningde.gov.cn/cms/www2/www.ningde.gov.cn/44D5AFE34674538FA3C989C6C47779E3/2013-03-28/81903970CEB5DBB391533DBDFAD695A9.html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近期,媒体曝光了我省个别餐饮企业添加非食用物质,滥用食品添加剂,危害公众饮食消费安全的事件。为提高我市餐饮服务安全水平,根据省食安办《关于开展严厉打击餐饮业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专项整治的通知》(闽食安办〔2013〕11号)要求和省、市政府领导的指示精神,决定在全市开展为期3个月的餐饮业添加非食用物质、滥用食品添加剂及非法使用“地沟油”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目标

  全面整治全市餐饮业非法使用食品添加剂及“地沟油”的行为,坚决依法打击餐饮业添加非食用物质、滥用食品添加剂及非法使用“地沟油”的违法犯罪行为,追根溯源,严厉惩处一批食品安全领域的违法犯罪分子,进一步净化餐饮消费环境,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餐饮业及学校食堂等集体用餐单位采购和使用食品添加剂、食用油的监督,严厉查处添加非食用物质、使用不合格食品添加剂、不合格食用油,不合理使用添加剂、不按规定要求索证索票等行为。

  (二)加强食品添加剂、食用油生产经营企业的监督,严厉打击制售不合格食品添加剂、食用油行为。

  (三)加强“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工作,严厉打击非法使用“地沟油”的行为。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要高度重视餐饮业添加非食用物质、滥用食品添加剂及非法使用“地沟油”专项整治工作,建立健全专项整治组织体系,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明确步骤,落实责任。各监管部门主要负责人要深入一线开展督促检查,指导专项整治工作。

  (二)加强监管,强化督查。卫生、工商、质监、农业、环保、住建部门要组织人员加强日常巡查,集中力量对发现的重点区域、重点单位开展突击检查行动,强化专项督查,依法严厉查处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餐饮单位以及制售不合格添加剂、食用油行为。卫生部门要加强监管,督促餐饮服务单位建立并执行采购查验、索证索票等制度,严厉打击购买、使用非法添加剂、“地沟油”和无证食用油的行为;要开展抽检,重点抽检餐饮企业食品是否使用工业苏打粉、罂粟壳等非食用物质及不合格食用油,是否用餐厨垃圾制作食品等,并将掌握的含有非食用物质的食品及不合格食用油,其生产、经营来源信息及时通报给工商和质监部门,以便追溯其源头,切断供应链。质监部门负责加强对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管,牵头依法查处提炼加工“地沟油”、不合格食用油黑窝点,严厉打击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使用“地沟油”或不合格食用油加工食品的违法行为;督促食品生产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对食品生产企业采购、使用添加剂、食用油严格检查,防止非食用物质、“地沟油”流入生产加工环节;负责对无证的加工点、小作坊(包括火灾炼油加工点、小作坊)和食用油分装企业的监管。工商部门负责加强对食品添加剂、食用油批发、零售、包括送货上门形式等流通环节经营者的监督,严厉打击经营非法添加剂、“地沟油”和非正规来源食用油的行为;依法查处经销不合格添加剂、食用油以及包装、标签标识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违法行为;对擅自从事废弃食用油脂收集、运输、处置经营活动的行为,依照《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予以处罚。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餐厨废弃物的收运、处置单位或个人的监管,规范收运、处置单位的收运处置行为;依法查处废弃油脂产生单位将废弃油脂提供给未经许可的收集、运输、处置单位的行为;负责非法生产“地沟油”行为监测,并及时移送同级质监部门。环保部门负责落实集体食堂和大中型餐饮单位全部安装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隔油池、油水分离器以及油烟净化器等设施;依法查处超标排放污染物的行为。农业部门要对生猪养殖场是否将提炼的地沟油销售给合法的废弃食用油脂收购单位,是否建立餐厨废弃物处理和地沟油销售台帐,是否直接将餐厨废弃物直接饲养生猪等开展重点检查,并将信息及时通报成员单位。教育部门负责督促加大学校食堂设施改造资金投入,并主动配合做好非法添加、“地沟油”的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工作国。

  (三)健全制度,着力规范。质监部门要指导企业建立废弃油脂管理制度,防止生产加工环节产生的废弃油脂违规流向其他环节。工商部门要督促经营者严格索证索票,健全购销台账管理制度,严把食品添加剂、食用油进货关、贮存关、销售关,防止不符合要求的产品流向流通环节和从流通环节流向其他环节。卫生部门要进一步加大餐饮业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力度,严格落实食品添加剂、食用油的采购查验、记录和索证索票制度,建立健全“五专”(专人采购、专人保管、专人领用、专人登记、专柜保存)管理制度和向监管部门备案制度,并在店堂醒目位置或菜单上予以公示;建立非食用物质和不合格食品添加剂及“地沟油”的快速追查溯源机制,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处置,强化其依法经营、诚信经营意识。工商、质监部门要进一步规范添加剂、食用油生产经营企业产品质量监管,严禁不合格产品流入市场。

  (四)严格执法,严厉打击。卫生、工商、质监部门要做好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衔接,加大对餐饮消费环节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和不合格食品添加剂制售环节及“地沟油”的查处力度,对重大典型案件的查处要及时公布查处结果,对发现涉嫌犯罪的案件要及时向公安机关移送,严禁罚过放行,以罚代刑。公安部门负责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查处涉嫌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和不合格食品添加剂制售、“地沟油”问题的犯罪行为。

  (五)完善机制,提高成效。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如属地管理、分片管理制度、监督员责任制、举报投诉受理首接责任制等,保证对餐饮业的监督检查覆盖到位,及时受理和查处举报投诉;要加强值班首接人员的素质培训,严禁推诿扯皮现象发生,对失职、渎职的人员要依法追究责任;要建立专项整治信息共享机制,各监管部门要相互通报巡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共同协作,推进专项整治工作;要加强联合执法工作,增强查办案件的合力,各监管部门发现重要案件,要提请公安机关提前介入。

  (六) 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信息平台等媒体,积极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向社会大力宣传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常识,曝光专项整治中查处的典型案例,让群众了解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及“地沟油”的危害,形成专项整治的合力。要组织餐饮业主、添加剂生产经营企业进行培训,提高自身食品安全管理水平和主体责任意识。

  (七)建立月报送制度。各县(市、区)、东侨开发区、各监管部门于每月底前将本地本部门专项整治情况,形成书面材料报送市食安办,市食安办统一汇总后报市政府领导审示。

  (联系电话:2823092,传真:2822919。)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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