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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保政办发〔2012〕15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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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3-04-17 10:01:35  来源:保山市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1648
核心提示: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为规范全市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确保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预防食物中毒和食品污染事件的发生,确保重大活动顺利进行,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发布单位
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保政办发〔2012〕150号
发布日期 2012-09-05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http://www.baoshan.gov.cn/infopublic/info?InfoID=6754947075174331113&KindID=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保山市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工作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9月5日

  保山市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工作实施意见

  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为规范全市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确保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预防食物中毒和食品污染事件的发生,确保重大活动顺利进行,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工作原则

  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坚持预防为主、科学管理、属地负责、分级监督的原则。

  二、工作范围

  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的具有特定规模的政治、经济、文化、体育等重大社会活动以及重要贵宾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工作(以下简称重大活动)。

  (一)重要贵宾保障

  一级保障:实施一级警卫的重大活动及重要贵宾接待任务。

  二级保障:实施二级警卫的重大活动及重要贵宾接待任务。

  三级保障:实施三级警卫的重大活动及重要贵宾接待任务。

  (二)市级重大活动

  1.市党代会、人代会、政协会、纪委全会以及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市政协、市纪委日常培训和相关会议就餐人数达250人以上的。

  2.市级各部门开展就餐人数300人以上的活动(会议)。

  3.中央、省有关部门到保山开展就餐人数250人以上的活动或市委、市政府指定保障的活动。

  4.市委、市政府要求保障的其他活动。

  (三)县(区)级重大活动

  1.县(区)党代会、人代会、政协会、纪委全会以及县(区)党委、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纪委日常培训和相关会议就餐人数200人以上的。

  2.县级各部门开展就餐人数250人以上的活动(会议)。

  3.中央、省、市有关部门到本辖区开展就餐人数200人以上的活动或县(区)党委、政府指定保障活动。

  4.县(区)党委、政府要求保障的其他活动。

  三、市、县(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分工

  (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1.接受省级的安排或委托,负责一级保障、二级保障、三级保障任务。

  2.负责市级重大活动保障任务。

  3.市级重大活动保障任务涉及县(区)或者保障任务重时,可抽调县(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执法人员参与保障。市级重大活动保障涉及到县(区)许可监管对象为接待单位时,按照分级保障的原则进行监督保障,也可委托县(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进行保障。

  (二)县(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1.接受省、市级的安排或委托,负责一级保障、二级保障、三级保障任务和其他相应的重大活动保障工作。

  2.负责县(区)级重大活动保障任务。

  3.县(区)级重大活动涉及到市级许可监管对象为接待单位时,县(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进行直接保障,必要时可申请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支持帮助完成保障任务。重大活动保障期间,县(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据属地管辖原则,可对市级许可监管对象依法采取行政措施。

  四、重大活动各有关单位职责

  (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职责

  1.负责组织实施辖区内的重大活动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制定保障计划和方案。依据重大活动具体内容,确定实施重大活动食品安全采取驻点全程监督保障或重点巡回监督保障方式。

  2.组织对接待单位开展食品安全监管、监测和食品卫生状况评估。

  3.负责收集、整理、上报重大活动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信息。

  4.协助食安委各部门调查处理食物中毒和食品污染事件,采取相应控制措施,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5.安排执法人员参加重大活动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6.督促重大活动接待单位做好食品从业人员的培训工作。

  7.对开展重大活动保障工作经验和存在的不足进行及时总结整改。

  (二)重大活动主办单位职责

  1.依照《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范》履行责任和义务,确保重大活动期间食品安全和参与者身体健康。

  2.主办单位应在重大活动举办前10个工作日,填写《保山市重大活动餐饮食品安全保障信息表》(附件1),将活动名称、时间、地点、人数、食宿日程安排等报当地党委、政府领导审批,并将审批意见告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或纪委举办的活动,将《保山市重大活动餐饮食品安全保障信息表》填写后,通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3.根据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意见,选择符合食品安全规范和要求的接待单位。

  4.向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部门提供相应的工作条件(驻点全程监督保障需提供食宿;重点巡回监督保障需提供办公场所)。

  (三)餐饮服务提供者(供餐单位)职责

  1.餐饮服务提供者承担重大活动的食品安全责任。

  2.执行《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法律及规章。

  3.接受社会监督,依法承担责任,签订重大活动接待单位食品安全保障承诺书,向社会公开承诺。

  4.做好重大活动前的自查工作。

  5.落实和整改餐饮服务环节存在的食品安全问题,确保餐饮服务各环节符合食品安全规定要求。

  6.认真落实食品留样制度,按规定做好食品的留样工作。

  7.制定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加强日常培训和应急演练。

  8.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突发食品安全事故(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的调查处置工作。

  五、建立健全保障机制

  (一)建立健全基础数据库。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建立监管辖区内重大活动餐饮服务提供者基础信息数据,包括单位资质、条件设施,安全标准、操作规范、食品安全培训、接待能力等内容。

  (二)建立健全评估机制。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在日常监管的基础上,定期或不定期对具有重大活动接待能力的接待单位(供餐单位)进行评估,将评估情况报当地党委、政府。

  (三)建立健全监测机制。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创造条件,开展重大活动保障监测和技术检验检测,提升保障能力和水平。

  (四)建立完善信息沟通机制。重大活动期间,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主办单位、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建立有效的食品安全信息沟通机制,加强信息沟通交流,强化协调配合。

  六、加强组织管理

  (一)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提高对重要贵宾接待、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每年要将重大活动及重要节庆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二)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设立重大活动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保障工作机构,确定监督保障执法人员,制定保障工作方案,按照《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范》的要求,切实加强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工作。重大活动具体接待单位未能依法履行职责和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要求,在活动期间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依法进行查处;构成犯罪的,移交相关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根据重大活动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督工作要求,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组织各县(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落实重大活动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保障任务。

  附件:保山市重大活动餐饮食品安全保障信息表

 

保山市重大活动餐饮食品安全保障信息表

活动名称
 
活动时间
 
就餐人数
 
主办单位
 
联系人
 
电 话
 
承办单位
                    
联系人
 
电 话
 
入住地点
接待(供餐)
单位
供餐形式
(自助或桌餐)
用餐人数
备注
         
         
         
重要宴会
 
主办单位意见:
                             (签章):
                                        年 月 日
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或纪委领导审批意见: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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