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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河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工作规则(试行)》的通知(三政办〔2012〕9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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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3-04-16 09:20:02  来源:河北省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838
核心提示:为规范三河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政府食安办)的工作制度,明确市政府食安办的主要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三河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市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的通知》(〔2012〕6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则。
发布单位
三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三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三政办〔2012〕94号
发布日期 2012-11-20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http://info.hebei.gov.cn/content.jsp?code=0005500960/2012-01975

  各镇人民政府,燕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农业科技园区、工业新区、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

  《三河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工作规则(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部门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12年11月20日

  三河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工作规则(试行)

  一、总则

  (一)为规范三河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政府食安办)的工作制度,明确市政府食安办的主要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三河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市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的通知》(〔2012〕6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则。

  (二)市政府食安办为市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以下简称市政府食安委)的单设办事机构,承担市政府食安委的日常工作。市政府食安办设主任一名,兼任市政府办公室党组成员,副主任一名。下设综合股、执法监督股(应急管理股)。

  二、市政府食安办主要职责

  (一)组织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和廊坊市关于食品安全工作方针政策,组织开展全市重大食品安全问题的调查研究,并提出意见建议;

  (二)协调推进全市落实国家、省和廊坊市食品安全规划工作;

  (三)牵头协调相关职能部门联合执法、联动监管,形成无缝隙、无盲区的监管机制,指导各镇、街道办事处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构开展相关工作;

  (四)督促检查各镇、街道办事处和市直有关部门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市政府食安委决策部署的贯彻执行情况及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情况,并负责考核评价;

  (五)指导完善全市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组织开展我市食品安全重大整顿治理和联合检查行动;

  (六)推动全市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组织拟订全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监督、指导、协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及责任调查处理工作;

  (七)规范指导食品安全信息工作,组织协调食品安全宣传、培训工作,开展有关食品安全对外交流工作;

  (八)承办市政府食安委的会议、文电等日常工作;

  (九)承办市政府食安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市政府食安办内设机构主要职责

  (一)综合股。组织协调机关政务事务等日常工作;负责机关文电处理、会务接待、机要保密、来信来访、档案管理、文明创建和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等工作;负责重大工作计划、综合文字材料的起草和领导批示、重要事项的督查督办;负责组织协调全市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协调处理媒体有关食品安全宣传报道、信息披露、新闻发布工作;负责拟定机关制度、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机关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工作;负责经费预决算、编制和机关财务管理。

  (二)执法监督股(应急管理股)。负责指导市政府各职能部门的食品安全业务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管理业务数据的统计汇总、上报及统计管理工作;负责对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各相关部门考核、评议的基础工作;牵头组织协调示范性、规范性食品安全管理项目的建设;组织重大和专项食品安全管理督查;负责指导食品行业协会的规范性建设,组织诚信体系建设;牵头制定食品安全监督体系规划。

  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管理的政策研究,参与起草食品安全管理的有关规范性文件,提出食品安全地方性法规的立法规划和计划建议;承担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各相关部门法律适用的协调工作;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的建设,牵头组织有关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组织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责任调查;推动健全协调联动机制、完善综合监管制度;指导督促市直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相关部门对食品安全违法案件的查处,协调垂直管理单位和司法机关对食品生产加工和食品流通领域等违法案件的查处;牵头组织重大食品安全联合执法行动和全市性的专项整治活动。

  四、会议制度

  (一)市政府食安办实行主任工作会议制度和联络员工作会议制度。主任工作会议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联络员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也可根据需要适时召开。市政府食安委各成员单位明确一名股级干部担任联络员,负责食品安全具体工作的协调、联系,收集、整理、报送本部门食品安全工作重要信息,及时向市政府食安办反馈本部门落实市政府食安委及其办公室议定、交办的事项和食品安全工作进展情况。

  (二)市政府食安办主任工作会议由市政府食安办主任或其委托的副主任主持,市政府食安委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和联络员参加,必要时安排有关各镇、街道办事处食品安全议事协调机构负责人列席。会议的主要内容是:各成员单位报告工作情况;通报全市食品安全形势和联合执法等重点工作进展情况;研究提交市政府食安委全体会议或专题会议审议事项;研究协调成员单位提出的有关事项;研究提出工作意见建议;对职责范围内具体工作进行安排部署等。

  (三)市政府食安办联络员工作会议由市政府食安办主任或副主任主持,市政府食安委各成员单位联络员参加会议,必要时安排有关各镇、街道办事处食品安全议事协调机构负责人列席。会议的主要内容是:具体贯彻落实市政府食安委及其办公室的各项决议,研究解决日常工作中遇到的具体问题。

  (四)市政府食安委各成员单位要切实履行各自职责,认真落实主任工作会议、联络员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一般情况应于一周内提出落实意见,特殊情况可提前或者推迟。会议议定事项由市政府食安办负责督办。

  (五)市政府食安委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和联络员应严格遵守会议制度,原则上不得缺席会议。因特殊情况不能出席会议的,要向会议主持人请假,并安排可承担相关职责的人员与会。

  五、公文制度

  为确保全市食品安全工作各项决策、部署的贯彻执行,市政府食安办印发以下文件:

  (一)市政府食安办文件。用三食安办字编号,主要印发涉及落实国家、省、廊坊市食安办、市政府食安委具体工作以及其他需要市政府食安办承办的事项等。

  (二)会议纪要。包括市政府食安办主任工作会议纪要、联络员会议纪要,主要明确各项会议议定的事项。

  (三)工作简报。主要反映国家、省、廊坊市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和市政府食安委主任、副主任的重要活动、重要指示;市政府食安委及其办公室会议等重要活动;各镇、街道办事处、市政府食安委成员单位的食品安全工作动态、工作进展,以及国际动态、科技进展、工作交流等。

  (四)市政府食安办文件、主任工作会议纪要、联络员会议纪要和工作简报由市政府食安办主任或其委托的副主任签发,发送范围根据内容和工作需要确定。

  六、情况反馈制度

  各镇、街道办事处、市政府食安委各成员单位要将下列情况及时、准确反馈市政府食安办:

  (一)市委、市政府关于食品安全工作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

  (二)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关于食品安全工作重要批示的贯彻落实情况;

  (三)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制落实情况;

  (四)市政府食安委及其办公室议定和交办督办事项的落实情况;

  (五)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六)食品安全工作中涉及面较广、性质比较严重的突发事件以及媒体披露、社会反响强烈的事件;

  (七)投诉举报受理、办理及追踪情况;

  (八)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日常监督抽检的情况;

  (九)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动态、信息;

  (十)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七、附则

  (一)本规则由市政府食安办负责解释。

  (二)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地区: 河北 
 标签: 食品安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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