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辽源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现将《辽源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九月二十七日
辽源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1〕12号)要求,关于“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制,并明确机构”的要求,经省编办批准,成立辽源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辽源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政府办公室,为辽源市食品安全委员会的办事机构。
一、主要职责
(一)组织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食品安全工作方针政策,组织开展重大食品安全问题的调查研究,并提出政策建议。
(二)组织拟订全市食品安全规划,并协调推进实施。
(三)承办市食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综合协调任务,推动健全协调联动机制、完善综合监管制度,指导下级政府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构开展相关工作。
(四)督促检查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决策部署的贯彻执行情况;督促检查市直有关部门和下级政府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并负责考核评价。
(五)指导完善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重大整顿治理和联合检查行动;推动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研究提出市直有关部门食品安全责任分工意见,组织拟订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监督、指导、协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及责任调查处理工作。
(六)定期收集、整理、发布食品安全信息,指导食品安全舆情监测、处置,组织协调食品安全宣传、培训工作,承担有关食品安全交流与合作相关工作任务。
(七)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八)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设2个内设机构:
(一)综合协调指导科。
组织开展重大食品安全问题的调查研究,并提出政策建议;组织拟订全市食品安全规划,并协调推进实施;承办市食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综合协调任务,推动健全协调联动机制、完善综合监管制度,指导下级政府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构开展相关工作;定期收集、整理、发布食品安全信息,指导食品安全舆情监测、处置,组织协调食品安全宣传、培训工作,承担有关食品安全交流与合作相关工作任务。
(二)监督检查应急管理科。
督促检查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决策部署的贯彻执行情况;督促检查市直有关部门和下级政府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并负责考核评价;指导完善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重大整顿治理和联合检查行动;推动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研究提出市直有关部门食品安全责任分工意见,组织拟订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监督、指导、协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及责任调查处理工作。
三、人员编制
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行政编制7名(从市卫生局抽编带人划转行政编制2名,从市农业委员会抽编带人划转行政编制1名,使用市直机动行政编制4名);核定处级领导职数2名(1正1副);核定科级领导职数2名。
四、其他事项
(一)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的机关党建、人事、后勤工作由市政府办公室管理。
(二)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不取代相关部门在食品安全
管理方面的职责,相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分工开展工作。
五、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