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汉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鲜活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的意见》(陕政办发〔2012〕1号)精神,加快推进全市鲜活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建立平稳的产销运行和市场供给机制,切实维护生产者和消费者利益,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建立“三市”目标,建立完善高效、畅通、安全、有序的鲜活农产品流通体系为手段,加快鲜活农产品流通基础设施建设,加强产销衔接,减少流通环节,降低流通成本,创新鲜活农产品流通模式,改进优化流通链条和市场布局,提高流通组织化程度和现代化水平。
二、主要目标
到2015年,在汉台区、南郑县、城固县、洋县、勉县新建或改造现有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在中心城区城北规划新建1个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和水产品交易中心,1处大型农产品物流中心。在中心城区新建或提升改造4个蔬菜等生鲜农产品配送中心,新建或改造10个标准化菜市场和60个社区蔬菜网点。在各县区新增生鲜超市1个,便民菜市场2个以上。力争全市鲜活农产品交易额年均增长10%以上,鲜活农产品通过大中型连锁超市销售比重由目前的10%提高到30%。
三、重点任务
(一)加强流通规划指导,促进市场合理布局。认真贯彻执行《汉中市“十二五”农产品市场发展规划》,各县区明确指导思想、发展目标、主要任务和政策措施。重点扶持建设一批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和社区菜市场。制定并完善本地区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菜市场等鲜活农产品网点发展规划,逐步形成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竞争有序的鲜活农产品市场网络。
(二)加快培育流通主体,提高流通组织化程度。扶持培育一批大型农产品批发企业,引导经销商实现公司化、规模化、品牌化发展,鼓励开展直销配送。扶持培育一批大型农产品零售企业,发展连锁经营,扩大经营规模,降低经营成本。扶持培育一批大型农产品运输企业,积极发展第三方物流,鼓励企业开展共同配送和统一配送,提供仓储、运输、包装、加工等增值服务,提高物流效率和物流服务水平。扶持培育一批产销联营的大型鲜活农产品专业合作社及其他农业合作经济组织,大力推动产销一体化和产业化经营。
(三)加强鲜活农产品流通基础设施建设。引导各类投资主体投资建设和改造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菜市场、社区菜店、生鲜超市、平价商店、流动售菜车等鲜活农产品零售网点。不断完善产地预冷、预选分级、加工配送、冷藏冷冻、冷链运输、包装仓储、检验检测、电子结算和安全监控等现代流通设施。探索建立全市农产品网上交易平台,定期发布农产品供求信息,积极引导鲜活农产品开展电子商务,扩大网上交易。鼓励农产品批发市场引入拍卖等现代交易模式。加快农产品流通科技研发和推广应用。
(四)大力推进鲜活农产品产销衔接。创新流通发展方式,因地制宜,发展多种形式的产销衔接。大力发展农超对接模式,进一步扩大农超对接规模,鼓励超市增加对接合作社和品种数量,增大对接销售额。积极发展农批对接模式,鼓励农产品批发市场和经销商通过代理、投资合作等方式与主产区建立稳定的产销关系。切实发展产销一体化模式,推动流通企业实现两头落地,在产地建设集配中心,在销地建设交易配送专区。探索发展直销直供模式,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社与社区、农贸市场、宾馆饭店、学校企业食堂等直供直销。支持农业生产基地、农民专业合作社与酒店、机关、学校、企业、部队食堂和餐饮企业等直接对接。支持农业生产基地、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供销社在社区菜市场直供直销,推动人口密集的社区有序设立周末菜市场及早、晚市等鲜活农产品零售网点。组织开展各种农商对接推广活动,采取洽谈会、展销会等多种形式,建立信息交流与沟通机制,创造供需双方见面与沟通的机会,形成长期稳定的购销关系。
(五)强化信息服务体系建设引导。商务、发改、农业、统计等部门要加强协作,做好信息基础工作,健全覆盖生产、流通、消费的农产品信息网络,及时发布蔬菜、水果、肉类等鲜活农产品供求、质量、价格等信息,完善市场监测、预警和信息发布机制。联通全市主要城市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实时交易系统,加强鲜活农产品市场监测预警体系建设。
(六)完善储备调运制度,提高应急调控能力。建立健全重要农产品储备制度,加强对储备商品的管理。建立完善肉和冬春蔬菜储备制度,在全市形成稳定的农产品跨区域调运机制。合理确定耐贮存蔬菜的动态库存数量,保障应急供给,防止价格大起大落。
1.强化货源保障。完善货源保障体系,建立批发市场蔬菜增量激励机制。加强与外埠产区的紧密对接,多渠道组织农产品货源。支持批发市场、经营大户、农产品经纪人增加外埠“菜篮子”货源调入力度。支持我市农产品生产基地、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产品生产加工龙头企业积极发展反季节生产,扩大地产“菜篮子”商品上市数量,强化地产货源保障。到“十二五”末,外埠蔬菜合同供货率由目前的60%提高到80%,地产蔬菜年平均供给率由目前的40%提高到50%,进一步增强市场调控能力。
2.完善储备调控。健全“菜篮子”商品应急储备制度,按照城市5—7天消费需求,确保完成每年1.8万吨蔬菜、3500吨猪肉和1000吨大豆“菜篮子”商品储备任务,在县区建立200家储备商品投放点,保障“菜篮子”商品供应稳定。同时,建立应急状态下本市农产品生产基地、生产企业与批发市场、连锁超市投放点的应急直供对接机制,并在骨干流通企业的配送中心建立耐储蔬菜动态库存制度,保持2—3天市区蔬菜销量的库存规模,提高应急保障能力。
(七)强化质量监管,保障消费安全。
1.严格市场监管。落实鲜活农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严格执行进货查验、索证索票等制度,在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普遍设立12315消费者维权工作站,建立网格化管理和巡查制度,对鲜活农产品入市商品实行无缝隙监管,依法查处不合格农产品,违法案件办结率要达到100%,打击违法经营,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加强畜禽定点屠宰管理,健全市、县区两级生猪屠宰执法队伍,强化县区交叉检查、定期巡查、属地派驻监督准宰等管理措施,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制售注水病害猪肉、掺杂使假等违法违规行为。
2.建立肉菜追溯体系。在全部市级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市区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标准化农贸市场、大中型生鲜超市以及市区重点“放心肉”专卖店建成运行肉菜流通追溯管理系统,实现县区肉类、蔬菜流通的全程追溯管理,提高肉菜经营产销流通、质量保障和市场运行监测现代化水平,保障消费安全。
3.加强质量监管。探索、完善和提升城市“菜篮子”质量保障体系,进一步提高上市“菜篮子”商品质量。支持农产品批发市场、超市、农贸市场加强检验检测设施建设,建立鲜活农产品经常性检测制度,实行抽检标准、程序、结果“三公开”,对不符合质量安全标准的鲜活农产品依法进行无害化处理或监督销毁。
四、保障措施
(一)认真落实财税扶持政策。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建立财政配套资金,通过投资入股、产权回购回租、公建配套等方式,改造和新建一批公益性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和菜市场,保障居民基本生活需要。各级各部门要积极争取国家和省扶持农产品流通基地设施、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建设等方面的政策,对农商对接成效显著的超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要优先安排、适度倾斜。在农产品主产区、集散地和主销区,升级改造一批带动力强、辐射面广的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产品加工配送中心。发挥财政资金引导示范作用,带动和规范民间资本进入农产品流通领域。税务部门要继续落实好国家对从事蔬菜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蔬菜免征增值税政策。
(二)进一步加强金融支持。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加大涉农贷款投放力度,加强对农产品供应链上下游企业和农户的信贷支持。合理把握信贷投放节奏,为农产品经销商等集中提供初级农产品收购资金,加强对农产品供应量上下游企业和农户的信贷支持。进一步发挥各类涉农担保机构作用,着力为农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小企业融资提供担保服务。鼓励保险机构投放鲜活农产品流通保险产品,引导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民投保,有条件的区县可以在保费方面给予适当财政补贴。
(三)认真落实要素保障措施。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和菜市场建设用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商业网点规划的,国土资源部门要纳入年度土地利用计划,依法予以优先保障供应。鲜活农产品流通企业的水、电价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与工业同价政策。
(四)加强收费和市场秩序监管。加强对鲜活农产品市场进场费、摊位费等收费管理,规范收费项目,实行收费公示,降低收费标准。对政府投资建设或控股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按法定程序将有关收费纳入地方政府定价目录,实行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管理,并依据保本微利原则核定收费标准。发改、工商、公安等部门要严厉打击农产品投机炒作、欺行霸市等违法违规行为,保证农产品市场平稳规范运行。商务等部门要做好外资并购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安全审查和审批工作。
(五)切实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支持政策。严格执行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保证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网络畅通,坚决落实免收整车合法装载运输鲜活农产品车辆通行费的相关政策,提高鲜活农产品运输效率,促进跨区域流通。积极为鲜活农产品配送车辆进城提供畅通便捷有序地通行和停靠条件,鼓励有条件的流通企业使用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鲜活农产品专用运输车型。建立主要品种和重点地区的冷链物流体系。
(六)健全相关制度。加快农产品流通标准体系建设,推进农产品质量等级化、包装规格化、标示规范化、产品品牌化。抓紧研究完善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准入、布局、规划、监管和政策促进等问题,为农产品批发市场健康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七)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认真研究,抓好落实,把鲜活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作为重要的民生工程加以推进,在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的基础上,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各县区要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意见,强化“菜篮子”县区政府县区长负责制,切实提高中心城区和县城鲜活农产品自给率。充分发挥农产品流通行业组织的协调和服务作用。商务、发改、农业等部门要会同公安、财政、国土、住建、交通、质监、供销社、国税、地税、银监等部门单位加强督促检查和宣传引导,及时研究解决鲜活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中的重大问题。
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