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地方法规 »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关于印发2013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关于印发2013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3-04-08 08:22:51  来源: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  浏览次数:1305
核心提示:2013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承上启下之年,也是海峡蓝色经济试验区建设的关键之年。全省海洋与渔业工作的总体要求是:认真贯彻十八大和省委九届五次、六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加快海洋经济发展这一中心任务,全面提升服务发展的能力和水平,全力推进海洋经济强省建设。全年主要预期目标:全省海洋经济生产总值比增16.5%,渔业经济总产值比增14%,渔民人均纯收入比增13%。
发布单位
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
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2013-02-27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http://www.fjof.gov.cn/_xxgk/tzgg/article.htm1?id=74480

  各设区市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厅属企事业单位、厅机关各处(室):

  现将《2013年全省海洋与渔业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

  2013年2月27日

  2013年全省海洋与渔业工作要点

  2013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承上启下之年,也是海峡蓝色经济试验区建设的关键之年。全省海洋与渔业工作的总体要求是:认真贯彻十八大和省委九届五次、六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加快海洋经济发展这一中心任务,全面提升服务发展的能力和水平,全力推进海洋经济强省建设。全年主要预期目标:全省海洋经济生产总值比增16.5%,渔业经济总产值比增14%,渔民人均纯收入比增13%。

  一、加快海洋经济发展

  ㈠推进试点省规划实施。会同省海洋经济办出台《贯彻落实<福建海峡蓝色经济试验区发展规划>实施意见》、《海洋产业指导目录》,探索建立重大海洋经济项目库。完善海洋经济发展相关制度。加快推进海洋经济运行监测、评估系统建设,逐步实现省、市、县系统业务化运行,提升海洋经济运行监测与评估能力。根据国家海洋局的部署安排,积极推进首次海洋经济调查。(责任处室:政策法规与规划处)

  ㈡加快产业集聚发展。支持海洋特色产业链建设,重点扶持海洋生物医药、游艇邮轮、海洋工程装备、现代港口物流、滨海旅游、海洋文化创意6条海洋现代产业链。重点扶持12个海洋特色产业园区建设,促进涉海企业、项目向园区集中。加快项目储备,充分利用国家支持我省海洋经济发展创新示范区建设契机,推动海洋新兴产业加快发展。通过“6.18”、海洋经济恳谈会、项目推介会等平台,促进招商引资和项目对接落地。(责任处室:政策法规与规划处)

  ㈢创新服务工作机制。探索研究差别化的海域使用供给政策,重点保障国家战略用海、战略性新兴产业用海和民生用海。加快推进海域评估工作,支持市县建立海域收储中心和市场中介组织,开展围填海项目收储试点。全面开展海砂用海、旅游用海和经营性无居民海岛使用招拍挂工作,落实海域资源市场化配置“6个百分百”目标。加强用海服务,积极帮助市县和企业争取中央涉海项目和资金。(责任处室:海域和海岛管理处)

  二、努力建设美丽海洋

  ㈠创建海洋生态文明示范区。强化对沿海设区市海洋环保责任目标考核。编制完成《重点滨海沙滩保护规划》,出台《海洋生态补偿和损害赔偿办法》和《入海污染物溯源追究办法》,建立以生态建设为导向的激励机制。出台全省沿海重点生态保护名录,评选福建最美海岛。支持厦门、晋江、东山等地创建国家级海洋生态文明示范区;推动沿海地区先行建设一批省级海洋生态文明示范区。(责任处室:资源环保处)

  ㈡保护和节约利用海域资源。开展市县级海洋功能区划修编,完善新一轮海洋功能区划体系。组织开展《海岸线保护利用规划》编制工作,促进自然岸线资源集约节约利用。进一步落实优惠政策,加快推进湾外围填海工作。加快实施重点海域海岛海岸带整治修复和滨海沙滩保护修复,加大对地方政府开展重点海域、沙滩等环境综合整治和生态修复示范的支持。开展重点用海项目和重要岸段实时跟踪监测。(责任处室:海域和海岛管理处)

  ㈢推进海岛有序开发利用。组织开展海岛地方立法调研,完善无居民海岛使用审批相关配套制度,规范无居民海岛使用管理。编辑出版《福建省海岛志》,颁布《福建省海岛标准名录》,建设海岛地名信息数据库。继续开展海岛立碑工作。开展领海基点海岛保护范围选划和保护工作,维护国家海洋权益。(责任处室:海域和海岛管理处)

  三、加快现代渔业建设

  ㈠夯实渔业发展基础。推动木板加泡沫等传统养殖网箱的更新改造,推广使用可回收无污染的塑胶网箱。继续开展标准化水产养殖池塘改造建设,全年力争完成2万亩改造建设任务。支持消波堤等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湾外20米等深线外海域开发;大力推广循环水养殖装备和技术,建设一批陆上工厂化养殖基地。(责任处室:渔业处)

  ㈡发展健康生态渔业。继续实施健康养殖示范区建设,推广生态养殖生产模式,推动沿海养殖改冰鲜饵料为合成饵料,在内陆库区增殖放养滤食性鱼类,改善水质环境。加强水产苗种工程建设,2013年建设10个以上高标准现代化水产苗种繁育场,提高优良品种覆盖率,增加优质水产品产量。(责任处室:渔业处)

  ㈢继续壮大远洋渔业。力争今年外派远洋渔船达到400艘。在支持大洋公海远洋渔业项目的同时,重点支持扩大印尼、毛里塔尼亚、几内亚比绍、缅甸等过洋性项目规模。积极推进海西远洋渔业产业园区建设,争取建成全国规模最大、产业配套最齐全的远洋渔业综合性园区。引导养殖企业走出国门,探索发展境外水产养殖,争取实现突破。(责任处室:渔业处)

  ㈣加快发展休闲渔业。继续创建水乡渔村品牌,开展水乡渔村服务质量星级评定,扩大影响。重点扶持建设福州闽侯观赏鱼产业园,做强做响福州观赏鱼产业。继续举办第三届中国(厦门)国际休闲渔业博览会,加强展示交流,促进投资发展。(责任处室:渔业处)

  ㈤促进加工业产业升级。用足用好省政府支持和促进海洋经济发展九条措施,以及国家支持海洋经济创新发展政策,引导水产龙头企业加强自主研发和品牌创建;支持企业规模扩张和上市融资,加大现代渔业加工项目扶持力度,力争到2013年底全省年产值10亿元以上水产加工企业增加到12家(其中20亿元以上企业2家)。(责任处室:加工流通与质量监督处)

  四、推进平安渔业建设

  ㈠渔港建设。帮助、指导列入《全国渔港建设“十二五”规划》的项目做好前期工作,促进已评审的泉港一级渔港和诏安赤石湾中心渔港获得农业部工可批复、福鼎沙埕中心渔港和嵛山马祖一级渔港获得初步设计批复并列入中央投资计划,督促在建项目加快建设进度。(责任处室:计划财务处)

  ㈡水产品质量安全。继续建设无公害水产品基地,扩大无公害水产品产地的覆盖面和无公害水产品的占有率;加大监测频次和检测范围,严厉打击养殖过程违法使用禁用药物行为;继续为基层渔业部门配备药残快速检测设备,提升日常监管能力;继续推进水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将追溯环节延伸至流通领域,让群众吃上更加安全放心的可追溯水产品。(责任处室:加工流通与质量监督处)

  ㈢渔业生产安全。以海上渔船安全应急系统开机率与燃油补助发放挂钩为主要抓手,并争取完成远海渔船安装北斗卫星安全应急系统,确保提升海上渔业安全水平。继续开展渔船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和“平安渔业”创建活动。进一步加强渔船管理,推进“三无”船舶清理整顿工作,试运行福建省海洋渔业船舶交易服务中心,逐步规范我省渔船交易行为。(责任处室:渔政渔港监督处)

  ㈣渔业生态安全。加强对赤潮等灾害的预警预报和监控,加强处理处置渔业水域污染事故的能力建设。做好放流效果监测评估,提高增殖放流的质量和效果。加强对渔业水域滩涂的保护和合理利用,保障渔业的生存发展空间。在霞浦近海、莆田南日岛、诏安城洲岛等邻近海域建设人工鱼礁工程。(责任处室:资源环保处)

  ㈤渔业执法监管。强化对非法从事捕捞活动的渔业辅助船和“三无”船舶的查处;强化伏季休渔管理,加大举报案件的查处力度。全面推进水产养殖执法,强化对水产苗种企业、养殖企业违法用药案件的调查处理。加强巡航监管,进一步提升对赴敏感海域生产渔船的管控能力。(责任单位:省海洋与渔业执法总队)

  五、推动科技成果转化

  ㈠提升产业科技水平。协调推进加快厦门南方海洋研究中心、平潭海岛研究中心建设。争取国家“中国-东盟海上合作基金”项目资金对我省企业的支持。继续实施海洋高新产业发展专项,做好29个已立项项目的监管和2013年度项目申报。会同发改委推进海洋高技术产业基地试点,重点在海洋生物育种与健康养殖、海水综合利用等关键领域实现突破。(责任处室:科技外经外事处)

  ㈡促进海洋科技成果转化。利用“6·18”、厦门国际海洋周、渔博会、休闲渔业博览会等交易平台,推进海洋科技项目成果与企业对接,促进项目尽快落地转化为经济效益,强化对接成功项目的实施情况及效益的跟踪评估和分析。加快产业对接,主动承接境外海洋高新产业外移,今年重点争取在海洋生物制药和生物制品、水产品精深加工等产业对接上实现突破。(责任处室:科技外经外事处)

  ㈢推进基层水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认真实施基层水技推广补助项目,加强项目管理,扩大基层水技推广补助项目覆盖范围。推进“一个衔接,两个覆盖”在渔业领域的实施,进一步帮助乡镇水技站建设;实施渔业科技入户示范工程和渔业“五新”推广。(责任处室:科技外经外事处)

  六、提升灾害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

  ㈠提升海洋观测预报能力与水平。组织实施好“十二五”国家科技支撑项目(重点海域海洋环境精细化监测集成应用示范),完善海岛基、海床基、船基、波浪浮标、生态浮标及无人机遥测等海洋观测系统建设,提升应急、机动及专项观测能力。完善海洋预警报应用系统,做好风暴潮、海浪等灾害预警报工作;拓展信息发布渠道,继续在沿海重点渔港、渔区、渔村建设LED显示屏;开展重点渔港、临海工业园区等重点保障目标的精细化预警报试点工作,提高海洋预警报公益服务水平。(责任处室:防灾减灾处)

  ㈡完善应急指挥体系。逐步对超短波、短波等终端进行更新换代,建立对海上渔船安全应急系统开机抽检的档案。完善应急管理机制,提高海洋与渔业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加快建设全省重点淡水养殖区域环境监视监测系统,有效防范重点养殖区域重大环境与病害事故的发生。(责任单位:厅应急指挥中心、资源环保处)

  ㈢重视发展渔业互保工作。健全渔业互助保险机制,继续开展水产养殖保险试点,探索养殖渔业政策性保险新路子,力争渔工、渔船互保投保率95%以上,会费收入突破亿元大关。扎实做好理赔服务,提高理赔服务质量。加强银保互动,密切与金融部门的联系合作,尽力为参保渔民提供更多的金融服务。(责任单位:省渔保办)

  七、提高依法管海水平

  ㈠加强海洋监管和维权执法能力建设。完善海域岸线、无居民海岛和已批海洋工程项目巡查制度,落实执法监管责任。强化海洋环保执法,重点打击违规填海、违法倾废和违法采砂行为。加快维权执法海监船建造和海洋维权执法基地建设进度。继续强化海洋维权和专属经济区巡航,有效制止侵权行为。(责任单位:省海洋与渔业执法总队)

  ㈡切实发挥联合执法机制作用。上下联动,保障局部海域的执法控制力量,确保海上执法行动的成效;完善同边防、海事、环保、文物等执法机构建立的联合执法机制;依靠当地党委和政府的统筹、协调,开展综合治理,严厉打击非法采砂和违法倾废等行为;加强与台湾有关海上执法机构在海上协同执法行动的磋商,提升两岸海上协同执法水平,促进海峡安宁。(责任单位:省海洋与渔业执法总队)

  八、加强自身建设

  ㈠加强党建工作。深化“1263”机关党建工作机制建设,不断提高机关党建科学化水平。按照中央和省委部署,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继续开展“保持党的纯洁性”主题教育、下基层和“学雷锋”、“学厦航”、“学长汀”活动,不断转变干部队伍作风,推进创先争优活动常态长效。(责任处室:直属机关党委)

  ㈡加强队伍建设。做好干部选拔任用、交流轮岗等工作,优化干部队伍结构。加强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做好执法总队海监维权执法船船员考录和配备工作。加快基层一线海洋与渔业执法中队建设,确保今年内机构、人员、经费、设备“四到位”。加强基层水产技术推广队伍建设,开展基层优秀水产技术推广工作者评选和表彰活动。(责任处室:人事教育处)

  ㈢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认真落实中央政治局八项规定,切实改进作风,厉行勤俭节约,反对奢侈浪费。推进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围绕廉政风险防控管理的重点难点,制定切实有效防范措施。开展“三重一大”事项的检查监督,重点加强对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以及各项惠民政策执行情况、重大项目资金分配和使用情况的检查督促。切实搞好政风行风与推进机关效能建设工作,加大查处违纪案件工作力度,强化源头预防。

 地区: 福建 
 标签: 规划 工作要点 渔业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2129)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2100) 法规动态 (12)
法规解读 (2943) 其他法规 (345)
推荐地方法规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3.685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7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