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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农业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13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陕农业办发〔2013〕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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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3-03-26 09:15:03  来源:陕西省农业厅  浏览次数:1931
核心提示:为深入贯彻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努力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进一步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现将《2013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要点》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发布单位
陕西省农业厅
陕西省农业厅
发布文号 陕农业办发〔2013〕19号
发布日期 2013-02-25 生效日期 2013-02-25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http://www.sxny.gov.cn/Html/2013_03_05/2_1863_2013_03_05_715178.html

  各设区市农业、畜牧、果业局(委),杨凌示范区农业局,韩城市农业局,厅机关有关处(室、局)、厅属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努力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进一步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现将《2013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要点》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陕西省农业厅办公室

  2013年2月25日

  2013年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要点

  2013年工作思路是:贯彻落实省政府和农业部关于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要求,进一步加大“商洛模式”推进力度,加强监管体系和质检体系建设,大力推行农业标准化,加快 “三品一标”发展,深入开展专项整治,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强化风险防控,启动质量安全追溯。加快构建政府依法监管、生产者守法经营的长效机制,努力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合格率稳定在96%以上。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继续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建立检打联动机制。

  (一)深入开展专项整治。落实中省整治方案,种植业重点查处在蔬菜、茶叶用药中非法添加、使用未登记农药的行为,大力推进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和实名制购买制度;果业要继续深入开展猕猴桃膨大剂及果品用药专项整治;畜牧业要集中力量开展抗菌药专项整治,切实规范兽用抗菌药生产、经营和使用行为;继续深化“瘦肉精”整治,加强奶站和饲料监管,严防出现反弹;农资重点查办和曝光一批制售假劣农资和禁用药物的大案要案,确保农民用上放心种、放心肥、放心药。

  (二)开展检打联动。加强与食药、工商、公安等部门协作,建立检打联动机制,加大案件查处制度,保持高压态势,对监管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对检测不合格产品进行源头追溯,防止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发生。

  (三)强化基地监管。建立农产品生产基地监管制度,明确生产主体和监管人员责任。对生产基地全面实施一对一监管。健全生产基地管理档案和生产记录档案,对基地农产品质量安全开展日常巡查和督查,落实监管措施。

  二、进一步推进商洛模式,加强监管体系建设。

  (四)完善体系。进一步加大“商洛模式”推进力度,推动市、县农业局成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行政科室,提高各级质检中心(站)监测能力,抓好乡镇监管站的建设和运行管理,健全村级监管员工作机制,尽快建成机构健全、职责明确、运行高效、保障措施到位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

  (五)加强示范。继续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县创建,遵循“政府主导,依法履责,保障安全,服务产业”的方针,创建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与标准化示范县15个,积极创建国家级监管示范县 。

  (六)规范运行。按照重心下移、加强基层的原则,进一步完善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运行规范,创建规范化乡镇监管站200个,培训基层监管人员2000名以上。

  三、加快“三品一标”发展,大力推进农业标准化。

  (七)加快“三品一标”发展。推广西安、商洛、韩城等市的经验,加快建立“三品一标”认证财政补助机制,支持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种养大户开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认证和地理标志农产品登记,全年认证无公害农产品300个,绿色有机农产品各10个,地理标志产品10个。推广无公害农产品标识1500万枚。建立无公害农产品年检制度和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备案制度,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无公害农产品认证信息,切实加强证后监管。

  (八)积极发展有机农业。完成全省有机农业发展规划的制定,继续推进有机农业示范县(区)建设,结合国家级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积极推进延安市有机农业示范,支持有机农产品认证,促进有机农业发展。

  (九)大力推行农业标准化。加快构建农业标准体系,制修订农业标准和技术规范20项,扩大农业标准化示范规模和数量,巩固提高10个部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县。积极促进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和“三园两场”提高标准化水平。

  四、加快质检体系建设和运行,强化监测。

  (十)加快质检体系建设。指导宝鸡、商洛、安康、延安4市及长安区等74个县区加快项目建设,积极推行市县质检中心建设标准,制定并实施市、县级质检中心运行评价规范,加快计量认证和资质许可,开展基层先进质检中心(站)创建活动。

  (十一)强化例行监测。落实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管理办法,建立省、市、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扩大监督抽检范围和频次,实现从产地到市场全覆盖,全年仪器检测样品6000个以上,其中省级监测两次,各市监测两次,速测样品30万以上,为依法监管提供技术支撑。

  (十二)开展基层检验检测技术人员技能大赛。以县(区)质检机构和乡镇监管站检测人员为重点,以种植产品农药残留、畜禽产品和水产品兽药残留定量检测和速测为内容,逐级开展检验检测技能大比武活动。全面提高检测技术水平。

  五、强化风险防控,积极推进市场准入和追溯体系建设。

  (十三)强化风险防控。依托有关单位,开展主要农产品风险分析,强化舆情预警,完善应急预案,及时妥善处置质量安全事件。

  (十四)积极推进市场准入。认真落实省政府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要求,密切与有关部门协作,实现县及县以上城市农产品批发市场和主要超市达到规范管理要求。建立农产品产地准出制度,加强农产品包装标识管理。

  (十五)积极推进追溯。在10个主产县启动追溯试点,在商洛市全面建立动态监控系统,对大型生产基地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进行有效监控,加快建立质量安全可追溯制度。

  六、强化协调指导,构建监管长效机制。

  (十六)加强领导。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力量,完善责任分工和协调运行机制,夯实监管责任。成立农产品质量安全专家组,建立健全专家队伍,为风险防控、应急处置和标准化推进提供技术支撑。

  (十七)完善制度。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约谈制度,对工作滞后、监测合格率较低的市区,由主管厅领导专题约谈该设区市农业(畜牧、果业)局(委)的主要负责人,必要时由厅主要领导约谈。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通报制度,定期通报各地体系建设、专项整治、“三品一标”认证、例行监测、人员培训和厅安排重点工作进展情况。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督查制度,半年、年未组织开展对各地工作督查考评。

  (十八)深入调研。针对我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难点、热点,联合有关单位,组织各地针对监管体系建设、农业标准化推进、“三品一标”发展、质检体系建设和运行、应急处置开展调研,促进监管水平提升。

  (十九)大力宣传。组织新闻媒体,开展重点工作和亮点宣传,省上在省级及以上新闻媒体宣传不少于4次,各市在省级新闻媒体上宣传不少于1次,在当地市级新闻媒体宣传不少于3次。

  (二十)加强培训。省级集中培训市、县骨干,市、县组织开展全员培训,省上培训骨干300人,培训无公害检查员200人,并组织编写乡镇监管员手册等培训教材。市、县及乡镇采取专题培训、以会代训等行之有效方式,对监管人员、内检员和生产基地法人进行全员培训,全年至少轮训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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