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农办、局属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依法履行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职责,进一步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根据省农业厅、温州市农业局的要求,我局特制定了《2013年瑞安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实施方案》,现将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2013年瑞安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实施方案》
2、《 2013年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样品抽检数量和时间安排表.doc》
瑞安市农业局
2013年3月1日
附件1:
2013年瑞安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实施方案
为全面掌握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继续巩固和深化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促进农产品安全生产和放心消费,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规定,按照省农业厅、温州市农业局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监测区域
全市15个镇、街道的农产品生产基地,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业“三品”生产经营单位等。
二、监测品种
蔬菜、水果、茶叶、畜产品。
三、监测方式、频率
(一)例行监测。全年抽检蔬菜4150批次样品,抽检水果300批次样品,每月抽检2-3次(6-9月份农药使用高峰期增加抽检密度),各镇、街道任务见附件2,要尽可能兼顾白菜类、绿叶菜类、甘蓝类、茄果类、豆类和瓜类等6大类蔬菜。镇街检测室实行定性快速检测,市食品检验检测中心全年定量检测250个批次(专项与监督检测);抽检猪尿700批次,全部为采用定性快速检测。
(二)专项监测。按农时季节开展特色优势农产品抽检工作,做好时令蔬菜、杨梅、草莓、葡萄、瓯柑、甘蔗、茶叶等农产品的抽检工作(抽检数量详见附件2),定性快速检测与定量检测的样品批次各占50%。
(三)监督监测。对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以及上级农业行政执法部门定期例行监测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及其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监督抽检(抽检数量与时间详见附件2),定性快速检测与定量检测的样品批次各占50%。
四、监测承检单位
蔬菜、水果等种植业农产品定量检测由市食品检验检测中心承担,快速检测由镇街检测室承担,市食品检验检测中心承担技术指导,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协助;猪尿(瘦肉精)检测由市畜牧局承担,市农业行政执法大队等有关单位配合。
五、质量控制
监测抽样按NYT762-2004《蔬菜农业残留检测抽样规范》规定执行。抽样时要认真开展生产基地调查,摸清实际生产情况,仔细填写抽样单,必须做到产品能够溯源。要加强检测过程中质量管理,确保数据真实可靠,要严格按照农业部农产品例行监测的判定要求进行判定,确保检测结果准确。对检测中发现不合格产品,各承检机构要及时报农业局,并通知被检镇、街道农办和被检单位或个人。被检单位申请复检的,5天内书面报告农业局,由农业局确认复检机构。复检机构在接到复检任务后,及时检测并将复检结果报农业局。
六、监测抽检项目与检测依据
(一)蔬菜、水果定性快速检测:有机磷、氨基甲酸脂类农药残留,检测依据按GB/T5009.199-2003和NT/T448-2001规定执行。
(二)蔬菜定量检测:甲胺磷、氧化乐果、乐果、对硫磷、甲拌磷、甲基对硫磷、水胺硫磷、敌敌畏、毒死蜱、乙酰甲胺磷、氯氰菊酯、氰戊菊酯、氯氟氰菊酯、溴氰菊酯、百菌清等。检测依据按NY/T761-2008规定执行。
(三)水果定量检测:甲胺磷、乐果、对硫磷、氧化乐果、甲基对硫磷、水胺硫磷、马拉硫磷、敌敌畏、乙酰甲胺磷、氯氰菊酯、氰戊菊酯、溴氰菊酯、百菌清等。检测依据按NY/T761-2008规定执行。
(四)茶叶定量检测:六六六、滴滴涕、三氯杀螨醇、甲胺磷、乐果、敌敌畏、乙酰甲胺磷、喹硫磷、杀螟磷、杀过螟六磷、氯氰菊酯、溴氰菊酯、联茶菊脂等。检测依据按NY/5244-2004规定执行。
(五)猪尿定性快速检测:盐酸克伦特罗(瘦肉精)。应用竞争法胶体金免疫层析技术,采用盐酸克伦特罗快速检测试纸(卡)方法。
七、判定依据和原则
(一)蔬菜水果中有机磷和氨基甲酸酯类农药残留定性快速检测按(GB/T5009.199-2003)和NT/T448-2001进行判定。
(二)蔬菜、水果定量检测根据GB 2763-2005、NY 1500.13.3-4-2008和NY 1500.31.1-49.2.-2008进行单项判定,所监测项目全部合格者 ,综合判定为“合格”;有一项指标不合格者,即综合判定为“不合格”。
(三)茶叶中六六六、滴滴涕、乙酰甲胺磷按GB 2763-2005进行单项判定,甲胺磷、三氯杀螨醇按农业部 199号公告进行单项判定,喹硫磷、联苯菊酯、氯氰菊酯、溴氰菊酯、乐果、敌敌畏、杀螟硫磷按NY 5244-2004进行单项判定,所监测项目全部合格者 ,综合判定为“合格”;有一项指标不合格者,即综合判定为“不合格”。
(四)猪尿中盐酸克伦特罗(瘦肉精)检测根据金标法进行结果判断。
八、监测结果报告
(一)总结分析报告
1、监测抽查基本情况。包括监测品种(样品)、样品数量、检测项目、生产基地、农民专业合作社、批发市场和农业“三品”生产经营单位名称,抽样方法,检测仪器及方法,判定标准等。
2、监测抽查结果总体概况。包括检出率、超标率、超标品种及来源、超标项目、超标抽样点等。
3、监测抽查结果分析。包括不同农产品品种中农药残留量监测结果比较,生产基地、批发市场和农业“三品”生产经营单位监测结果比较,农药残留按照相应国家标准超标率比较。
4、当地农产品生产、销售、消费情况,特别是在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中的主要措施和特点。
5、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对策与建议等。
(二)监测抽检结果报送
承担监测抽检任务的质检机构应及时将检测结果及分析报告的纸质文件和电子文本各一份报镇街分管领导审核并报农业局领导审定,市农业局将审定结果上报市政府,同时报送市食品安全委员会。
九、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是依法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学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重要支撑。承检机构要主动与各镇、街道农办沟通,做好抽样前各项准备,各镇、街道农办要确定监测抽查联系人员,积极配合,着力构建上下联动、相互协作的工作机制,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落到实处。
(二)科学组织,创新监管模式。在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时,要充分考虑监测工作的代表性和科学性,要科学利用监测数据,及时对监测结果进行动态分析,掌握本地农产品监管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及时制定相应的监管对策与措施,要逐步建立监测信息发布和警示信息发布等制度,积极探索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新模式。
(三)强化能力建设,做好保障工作。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任务重,要求高,应全力做好监测工作的人力、物力和经费等方面的保障。市食品检验检测中心、市畜牧局、各镇街检测室应配备必须的检测设施、设备,培训检测人员,在规定的期限内达到相应的检测能力要求,满足检测工作需要,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顺利开展。
(四)完善机制,消除安全隐患。对于监测中发现不合格的样品,市农业行政执法部门应及时跟进监管措施,要对责任单位或责任人进行依法调查与处理,对同批的不合格产品要采取控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