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输美食品生产、加工、包装和储存企业:
《美国FDA食品安全现代化法》规定,自2011年7月1日起,对美国出口的国外食品生产、加工、包装和储存企业在尾数为偶数年份的10月1日至12月31日,重新办理在美国注册手续,逾期未办理的,将暂停注册资格,企业产品将被美国拒绝进口。近日,美国FDA网站通知从2012年10月22日起开始办理企业重新注册申请并发布了重新注册的法规要求、注册流程、注意事项等信息。
为落实中央关于促进外贸稳定增长的决策部署,指导帮助海南辖区对美国注册企业做好对美国出口食品企业重新注册工作,切实保证海南企业继续顺利出口,同时加强对出口食品企业获得在国外注册情况的备案管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请原已获输美出口食品生产、加工、包装和储存的注册企业高度重视对美出口企业重新注册工作,主动登录FDA网站了解其法规要求、注册流程、注意事项等信息和最新情况(网址链接见附件1),并按照要求申请重新注册。
2. 为应对美国FDA对输美出口食品企业重新注册的最新要求,国家认监委将成立输美企业注册技术工作组,负责统一跟踪、翻译美方注册要求等资料并提供相关技术咨询。在办理对美企业注册手续有困难的或在注册过程中遇到具体困难的企业,请及时向海南检验检疫局认证监管处提出帮助指导注册要求,海南检验检疫局将及时汇总情况、向国家认监委报告和统一做好帮扶指导工作。企业也可直接与国家认监委工作组联系寻求协助和指导。
3. 从即日起,海南检验检疫局将按照《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管理规定》(质检总局第142号令)要求,在受理出口备案和建立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管理档案时,将企业获国外注册情况(包括不需要经国家认监委统一对外推荐,企业可以自行办理的国外注册)作为重要备案内容。凡已获出口备案的企业在国外注册及其发生变更后应及时将其注册信息报告海南检验检疫局认证监管处。海南检验检疫局在对企业进行日常监管、定期监管及换证复查等检查评审时,将核查企业对外注册信息与实际生产情况的一致性。企业不能如实报告在国外注册情况或注册信息与实际生产情况不符的,将被责令整改,必要时按规定暂停或注销企业的出口备案资格。
4. 各输美企业完成对美注册手续后,请将注册生成的《DHHS/FDA食品企业注册表》书面文件和电子版本报海南检验检疫局认证监管处备案。由我局汇总上报国家认监委,国家认监委将在网站上及时公布在美国注册企业名单。自2013年1月1日起,不在名单内的企业不得向美国出口。
国家认监委输美企业注册技术工作组 杨倩 鲁超
电 话:010-64927411/07
传 真:010-64813804
电子邮件:haccp@cnca.gov.cn, statehaccp@163.com
海南出入检验检疫局认证监管处 郝雪 周先超
电 话:0898-68680107
传 真:0898-68680108
电子邮件:hnrenzc@163.com
附件:
1. FDA企业注册相关资料网址.doc
2. 美国FDA企业注册和重新注册常见问题问答.doc
海南检验检疫局认证监管处
2012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