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深入贯彻《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和《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总体方案》文件精神,推动长三角区域认证监管一体化发展,苏沪浙皖三省一市市场监管局决定在有机产品认证领域开展“五统一”监督检查工作,现将《长三角有机产品认证“五统一”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 江苏省市场监管局 上海市市场监管局浙江省市场监管局 安徽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长三角有机产品认证“五统一”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pdf
江苏省市场监管局 上海市市场监管局
浙江省市场监管局 安徽省市场监管局
2021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