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国家法规 »认监委秘书处关于发布五类有机产品认证抽样检测项目指南(试行)的通知 (认秘函〔2020〕47号)

认监委秘书处关于发布五类有机产品认证抽样检测项目指南(试行)的通知 (认秘函〔2020〕47号)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0-12-16 09:11:09  来源: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浏览次数:12523
核心提示:根据《有机产品认证实施规则》(认监委公告〔2019〕21号)要求,认证机构应对申请认证产品实施抽样检测,在风险评估基础上确定所需检测的项目。为进一步规范我国有机产品认证抽样检测工作,提高有机产品认证抽样检测项目的一致性,加强对认证机构在风险评估基础上确定检测项目的指导,市场监管总局认证监管司组织制定了五类有机产品认证(蔬菜类、水果类、茶叶类、畜禽类、乳制品类)抽样检测项目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抽样检测项目指南》(试行)),现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发布单位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文号 认秘函〔2020〕47号
发布日期 2020-12-15 生效日期 2021-07-01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指南 专业属性
备注  
各认证机构:
 
    根据《有机产品认证实施规则》(认监委公告〔2019〕21号)要求,认证机构应对申请认证产品实施抽样检测,在风险评估基础上确定所需检测的项目。为进一步规范我国有机产品认证抽样检测工作,提高有机产品认证抽样检测项目的一致性,加强对认证机构在风险评估基础上确定检测项目的指导,市场监管总局认证监管司组织制定了五类有机产品认证(蔬菜类、水果类、茶叶类、畜禽类、乳制品类)抽样检测项目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抽样检测项目指南》(试行)),现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抽样检测项目指南》(试行)自2021年7月1日起实施。
 
    二、《抽样检测项目指南》(试行)必测检测项目为认证机构对申请认证产品实施抽样检测的必须检测项目。认证机构可在风险评估基础上,增选《抽样检测项目指南》(试行)中选测检测项目或《抽样检测项目指南》(试行)中未列出的检测项目。
 
    三、各认证机构可采用检出限低于本指南中检测方法的方法进行检测。
 
    附件:五类有机产品认证抽样检测项目指南(试行)
 
    认监委秘书处
 
    2020年12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下载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1400)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0066) 法规动态 (210)
法规解读 (2643) 其他法规 (508)
推荐国家法规
点击排行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513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3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