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认证机构:
为深入贯彻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认证检测市场监管工作的通知》(国市监认证〔2018〕173号),高质量推进我省质量认证体系建设,推动质量认证工作规范健康发展,现就加强认证监管工作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落实责任,全面加强认证监管工作
各地级以上市市场监管部门要严格按照《认证认可条例》《认证机构管理办法》要求,扎实做好认证机构及其认证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要调整充实监管人员队伍,完善认证监管制度和工作台账,狠抓末端落实,做到全面有效监管。
二、加强监管,督促落实机构主体责任
各地级以上市市场监管部门要充分利用认证认可业务综合监管平台,掌握辖区内认证机构及认证活动情况,严密组织认证监管活动。要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认证机构认证质量自查工作的通知》(市监认证〔2019〕18号)要求,组织辖区内认证机构严肃认真开展自查,及时落实问题整改,并按时向总局、省局提交自查报告。要认真组织日常监督检查,及时查处、纠治认证领域违法违规行为,督促认证机构依法依规开展认证活动,落实主体责任。
三、重点整治,规范认证市场秩序
各级认证监管部门要加强与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稽查部门的协调配合,按照《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假冒伪劣重点领域治理工作实施方案(2019-2021)》(粤市监执监〔2019〕219号)要求,集中开展认证领域专项治理,严厉查处买卖认证证书、虚假认证和无证CCC认证产品生产、销售等违法行为,大力整治认证乱象,规范认证市场秩序。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