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国家法规 »关于2011年市场监管与“放心肉”服务体系建设申报工作的补充通知(商秩司函〔2011〕102号)

关于2011年市场监管与“放心肉”服务体系建设申报工作的补充通知(商秩司函〔2011〕102号)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3-03-15 04:18:09  来源:商务部  浏览次数:648
核心提示:根据《商务部办公厅关于申报2011年市场监管与“放心肉”服务体系建设试点的通知》(商办秩函〔2011〕338号)要求,2011年,商务部会同财政部继续选择部分地区开展市场监管与“放心肉”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商务部市场秩序司现发布关于2011年市场监管与“放心肉”服务体系建设申报工作的补充通知。
发布单位
商务部市场秩序司
商务部市场秩序司
发布文号 商秩司函〔2011〕102号
发布日期 2011-06-13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暂无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
 
  根据《商务部办公厅关于申报2011年市场监管与“放心肉”服务体系建设试点的通知》(商办秩函〔2011〕338号)要求,2011年,商务部会同财政部继续选择部分地区开展市场监管与“放心肉”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现将各地申报工作有关要求补充通知如下:
 
  一、材料报送日期由6月20日延长到6月30日前。
 
  二、各地推荐材料应由商务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联合上报。
 
  三、要严格按照下拨给各地的中央财政支持资金额度确定推荐的试点单位数量。
 
  四、申报材料均采用邮寄方式报送(邮寄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2号商务部市场秩序司监督检查处)。
 
  特此通知。
 
  联 系 人:略
 
  商务部市场秩序司
 
  二Ο一一年六月十三日
 地区: 中国 
 标签: 市场监管 体系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1561)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0945) 法规动态 (12)
法规解读 (2716) 其他法规 (522)
推荐国家法规
点击排行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054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1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