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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集贸市场卤制品等食品进行专项整治的实施方案(武工商市〔2007〕4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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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3-03-11 11:48:00  来源:武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公室  浏览次数:1678
核心提示:为进一步贯彻实施《武汉市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确保食品消费安全,规范市场交易行为,维护市场经营秩序,武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公室现制订关于对集贸市场卤制品等食品进行专项整治的实施方案。
发布单位
武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公室
武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公室
发布文号 武工商市〔2007〕47号
发布日期 2007-03-01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http://wuhan.whhd.gov.cn/news/20070416/152907369.html
  各分局:
 
  为加强集贸市场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现将《关于对集贸市场卤制品等食品进行专项整治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七年三月一日

 
  关于对集贸市场卤制品等食品进行专项整治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实施《武汉市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确保食品消费安全,规范市场交易行为,维护市场经营秩序,现制订《关于对集贸市场卤制品等食品进行专项整治的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为本,执法为民,树立群众观念,扎实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加大市场监管力度,加强食品安全源头治理,努力营造安全、卫生的市场消费环境,构建和谐社会,确保人民群众食品消费安全。
 
  二、组织领导
 
  成立市局关于对集贸市场卤制品等食品进行专项整治工作
 
  领导小组,由市局副局长苑治平任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市局市场处处长叶开军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实施,各分局分管局长为领导小组成员。
 
  三、整治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整治,解决好全市集贸市场卤制品等食品的安全隐患问题和完善经营者的自律行为,使全市市场经营秩序得到进一步好转,提高食品加工质量,增强人民群众对卤制品等食品的消费安全感,得到人民群众满意。
 
  四、整治重点
 
  (一)品种:卤制品、豆制品、腌制品(肉类、酱咸菜)、水发品、裸装品等食品。
 
  (二)对象:市场内的小作坊、摊点经营户。
 
  五、整治工作主要内容
 
  (一)卤制品、豆制品、水发品、腌制品等食品经营户必须证、照齐全,建立进、销台账,执行食品“三索”制度,取缔无照经营。
 
  (二)卤制品等食品经营户,必须持有工商执照、卫生许可证、健康合格证,公示食品来源,挂牌经营,并做到“三专四统一”,即:专点、专柜、专人;统一防蝇防尘设施、统一经营用具、统一安全的包装用品、统一经营者的工作服。
 
  (三)卤制品摊位是否与生鲜食品摊位分开,待加工食品与熟食品是否分开,是否接触不洁物或有毒有害物。
 
  (四)上市卤制品来源合法,质量合格。不得掺杂使假,以次充好,亚硝酸盐等添加剂不得超标和产品不得有异味等。
 
  (五)严禁豆制品、水发品、腌制品等食品的保鲜剂、添加剂超标和违规使用甲醛、福尔玛林、孔雀石绿等行为。
 
  六、整治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保证整治工作落实到位。各分局要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根据各分局的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治措施,加大对卤制品、豆制品、水发品、腌制品等食品日常监管的力度,规范经营者经营行为,实现长效管理的目的。
 
  (二)严格经营主体资格准入,促进经营者诚信守法经营。严厉查处无照、无证经营行为,对无证、无照经营者按相关法规处罚外,一律清退出市场;对进入市场的合法经营者要建立以信用管理为基础,以承诺为补充,以日常监管为保障的工作机制,突出整治重点,并建立食品安全信息公示栏,积极推行信誉卡制度。
 
  (三)充分利用质量监测手段,强化食品安全监管。在日常的监管和专项整治工作中,充分发挥对食品抽样检测的作用,按照国家工商总局《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检测办法》的要求,依法对卤制品、豆制品、水发品、腌制品进行抽样检测,要采取随机抽样和定期抽样检测的办法进行安全质量监管,对检测结果进行公示,及时把不合格的食品清退出市场。
 
  (四)加大整治执法力度,净化市场交易环境。健全市场日常巡查制度、“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制度,监督管理卤制品等食品经营行为,重点从源头上打击危害食品安全的违法行为,并追根溯源,在整治工作中要把明查与暗访相结合,在全市形成打击违法、取缔非法、保护合法的良好风气。
 
  (五)注重舆论宣传,营造良好监管氛围。在对卤制品等食品的整治工作中,要重视对食品安全的舆论宣传和引导作用,向社会宣传整治工作和查处窝点的成果,同时大力宣传诚信经营户和先进典型事迹,发挥群众和舆论的监督作用,提高工商行政管理在公众中的威信,提高对食品监管工作的社会影响力,从而形成良好的社会消费环境。
 
  七、整治步骤
 
  此次专项整治工作分为四个阶段进行。具体如下:
 
  (一)摸底清查,建章建制阶段(3月1日?4月30日)
 
  各分局和工商所要组织专人负责,对集贸市场卤制品等食品经营户的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摸底清查,建立卤制品等食品分类台账。督导市场业主和经营户实施卤制品等食品的“三索”制度和挂牌经营,建立卤制品等食品销售的公示栏,卤制品经营户必须做到“三专四统一”,亮证、照经营。
 
  (二)集中整治,随机抽查阶段(5月1日?7月31日)
 
  各分局在全面摸底清查的基础上,抓住重点市场、重点食品进行集中整治,严厉打击掺杂使假、以次充好、卤制品添加剂超标等行为,并做到整治与规范相结合、明查与暗访相结合,边查处边整改。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随机抽查集贸市场卤制品等食品经营情况和销售行为,以及市场建章建制情况。
 
  (三)交叉检查,巩固提高阶段(8月1日?10月31日)
 
  集中整治完成后,8月初,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成员组成若干组,采取回避原则,对城区分局辖区的5?10个,远城区分局3?5个集贸市场进行交叉检查,并把检查情况报告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汇总材料,验收总结阶段(11月1日?12月31日)
 
  在交叉检查结束后,各分局对近一年的整治情况形成书面材料上报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与此同时,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将对全市集贸市场卤制品等食品整治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验收。
 
  八、具体要求
 
  (一)加强领导,狠抓落实。依照“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指导协调,各分局全面展开整治行动”的工作要求和部署,加强督办检查,确保此项整治工作的顺利推进。
 
  (二)加强部门配合,形成整治合力。联合卫生、质监等部门开展执法活动,明确各自职责,形成整治合力。
 
  (三)加大整治力度,实现监管重心下移。工商执法人员要以“六查六看”主要内容为重点,加强对重点食品、重点时段、重点市场,特别是要加强对城郊结合部的市场综合整治,积极督促市场业主落实自己的管理职责,达到齐抓共管的目的。
 
  (四)加强信息反馈。各分局每月将整治情况及附表及时上报市局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做到整治情况有实例、有数据、有分析、有整改建议。
 
  附件:集贸市场卤制品等食品专项整治情况统计表
 
  附件
 
  集贸市场卤制品等食品专项整治情况统计表
 
  分局:
 
  调查摸底情  况集贸市场总数(个)
 
  卤制品等食品经营户总数(户)其中:卤制品:
 
  豆制品:
 
  腌制品:
 
  水发品:
 
  裸装品:
 
  宣传整治情  况悬挂宣传条幅数量(条)
 
  发放宣传资料(份)
 
  抽样检测户数(户)
 
  抽检合格率(%)
 
  “三专四统一”合格率(%)
 
  “一照二证”悬挂率(%)
 
  执法处罚情  况取缔无照经营(户)
 
  责令整改(户)
 
  处罚金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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