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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环保局关于西宁市2013年餐饮服务业煤(油)烟污染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宁政办〔2013〕2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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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3-03-08 03:11:00  来源:西宁市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1353
核心提示:为进一步加强全市餐饮服务业环境治理,逐步解决我市煤(油)烟污染,创造宜居城市环境,积极推进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西宁市服务行业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结合西宁市实际,制定西宁市2013年餐饮服务业煤(油)烟污染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单位
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宁政办〔2013〕27号
发布日期 2013-02-20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http://www.xining.gov.cn/html/2459/311955.html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局、委、办:

  市环保局制定的《西宁市2013年餐饮服务业煤(油)烟污染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3年2月20日


  西宁市2013年餐饮服务业煤(油)烟污染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市环保局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餐饮服务业环境治理,逐步解决我市煤(油)烟污染,创造宜居城市环境,积极推进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西宁市服务行业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紧紧围绕建设生活之城、幸福之城的目标,全面开展市区餐饮服务业煤(油)烟污染整治,按期完成餐饮服务业煤(油)烟污染整治任务,切实减少城区煤(油)烟污染,进一步改善市区大气环境质量,积极为群众创造和谐、宜居的城市环境。

  二、工作原则

  1.坚持统一部署、分级负责、分类指导的原则。

  2.坚持对划定区域内所有餐饮服务单位全面开展整治的原则。

  3.坚持对餐饮服务单位煤烟尘、油烟、噪声等污染问题进行全面整治的原则。

  三、实施范围

  (一)2013市区年重点整治区域和整治任务如下:

  1.城东区:

  东起湟中路,西至建国路,南起昆仑东路,北至互助路,为本年度重点整治区域,全年共完成280家以上餐饮服务单位煤(油)烟整治任务。

  2.城中区:

  东起南川东路,西至香格里拉路,南起海山桥-兴旺巷,北至六一桥,为本年度重点整治区域,全年共完成180家以上餐饮服务单位煤(油)烟整治任务。

  3.城西区:

  东起新宁路,西至海湖路,南起昆仑西路,北至海晏路,为本年度重点整治区域,全年共完成220家以上餐饮服务单位煤(油)烟整治任务。

  4.城北区:

  海西西路、生物科技园区为本年度重点整治区域,全年共完成30家以上餐饮服务单位煤(油)烟整治任务。

  (二)各区对2011、2012年度整治区域内餐饮服务单位开展回头看,对之前尚未完成整改的单位全部列入整治计划。

  四、实施内容

  1.划定区域内的餐饮服务单位必须对其产生的油烟采取有效治理措施,安装油烟净化装置,进行净化处理,并设置专用油烟排气筒排放,确保不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生活。油烟净化率和排放浓度必须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WPB5—2000)的规定标准。

  2.划定区域内餐饮服务单位的燃煤炉灶、烧烤炉等燃煤设施一律改用清洁能源。

  3.划定区域内餐饮服务单位各噪声源(排风机、鼓风机、冷却塔、空调器等)均应采取必要的隔音降噪措施,不得影响周边居民日常生活。

  4.列入治理的餐饮服务单位必须设置隔油池等设施,对本单位产生的废油等废弃物进行妥善处理,避免污染周边环境。

  5.新开设的餐饮服务单位应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通过当地环保部门的审查,必须完善相应的污染防治设施,有效防范煤(油)烟污染。对未通过环保审查的餐饮服务单位,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不得核发餐饮服务许可证,工商部门不得发放营业执照。

  6.各区结合实际制定和完善长效管理机制,将改造完成单位纳入日常监管范围,做好污染防治设施的维护运行,避免重复发生污染问题,确保治理效果。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协调推进工作

  市大气污染综合整治领导小组统筹领导全市煤(油)烟污染整治工作,实行联席会议制度,负责部署和督促推进我市餐饮服务业煤(油)烟污染防治工作,并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市环保局为联席会议牵头单位,联席会议主要成员单位为各区政府、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工商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西宁中油燃气公司。

  各区政府务必于每月5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市大气污染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整治工作进展情况。

  (二)明确部门职责,实行分工协作

  1.各区政府:作为专项整治工作的实施主体,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内专项整治工作。要结合实际情况,细化实施方案,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及街道、社区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并推动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实际问题。

  2.市监察局:负责对整治工作进行督查督办,定期检查工作进展情况,并对整治工作不力的单位报请市政府进行责任追究。

  3.市财政局:负责按照市大气污染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的资金计划安排治理资金。

  4.市环保局:负责整治工作的协调和督导,承办相关会议和协助各区做好监测、验收工作。同时,充分发挥环保“110”指挥中心作用,加强环保信访案件和“110”热线举报案件的查处,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煤(油)烟污染问题及时进行督查督办。

  5.市城管执法局:负责对占道经营和不规范处置餐厨垃圾的经营户依法予以整治或取缔。

  6.市工商局:负责在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登记及年审时,配合查验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杜绝无环保措施餐饮服务单位进入,从源头上控制煤(油)烟污染。

  7.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检查餐饮服务单位的卫生状况,查处卫生不合格和无餐饮服务许可证的餐饮服务单位;配合环保部门查处煤(油)烟污染严重的餐饮服务单位。

  8.西宁中油燃气公司:负责组织实施餐饮经营单位“煤改气”配套设施安装及供气工作。

  (三)强化舆论监督,营造工作氛围

  1.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在全市范围内广泛开展宣传,不断提高公众对餐饮服务业煤(油)烟专项整治意义的认识。

  2.发挥广大市民、环保行风监督员的公众监督作用,广泛动员市民参与餐饮服务业煤(油)烟污染整治工作,积极举报煤(油)烟污染现象,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

  3.加强新闻媒体舆论监督和纪检、监察部门行政监督的作用,定期发布信息,对整治不力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批评和曝光。

  (四)治理资金筹措与使用

  1.补助原则:

  治理资金采取以经营单位自筹为主,政府适当补助为辅的原则。

  2.补助资金的筹措与使用:

  (1)市级财政负责安排本级治理补助资金。

  (2)各区政府根据本辖区实际情况及具体工作任务,按市级补助资金1︰1比例进行配套补助。

  (3)市级补助资金先由各区环保局进行统计调查,确定补助对象及金额,再由市环保局核定后拨付使用。

  各区环保局必须据实确定补助家数、金额,凡出现谎报、冒领及其它不属实情况,一经查实,除取消补助外,予以通报批评。各区环保局必须将市、区拨付到位的治理补助资金及时、足额发放给治理单位。

  3.资金补助标准:

  实施高空排放改造的每家补助500元;建成隔油设施每家补助300元;完成清洁能源炉体总体改造3个(含)灶眼以上补助1000元,3个(不含)灶眼以下补助500元;安装油烟净化装置按基准灶眼数划分大、中、小三级,6个(含)灶眼以上补助3000元,3至5个灶眼补助2000元,2个(含)灶眼以下补助1000元。

  六、实施步骤与阶段划分

  1.建档核查阶段:2013年2月20日—3月10日

  各区政府组织完成辖区范围内的餐饮服务业煤(油)烟设施和市场燃煤设施的摸底调查,做好登记、造册、建档工作,并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的具体工作方案。

  西宁市环境监察支队对各区排查摸底情况进行核查、汇总。

  2.限期整治阶段:2013年3月10日—8月31日

  各区政府根据本辖区实际情况明确整改的单位、要求和时限,组织实施辖区范围内的餐饮服务业煤(油)烟污染整治工作。

  3.复查督办阶段:2013年9月1日—9月30日

  市大气污染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人员对各区开展餐饮服务业煤(油)烟污染整治工作进展情况进行复查、督办。

  4.考核验收阶段:2013年10月1日—10月30日

  市大气污染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人员对各区实施的餐饮服务业煤(油)烟污染整治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验收。

  附:   西宁市2013年餐饮服务业煤(油)烟污染整治对象名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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