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地方法规 »安徽省粮食局关于印发2013年安徽省粮食宣传行动计划的通知(皖粮法网函〔2013〕12号)

安徽省粮食局关于印发2013年安徽省粮食宣传行动计划的通知(皖粮法网函〔2013〕12号)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3-03-08 09:44:43  来源:安徽省粮食局  浏览次数:1185
核心提示:为认真做好2013年全省粮食宣传工作,提高全社会的粮食安全意识和粮食法制观念,安徽省粮食局制定了《2013年安徽省粮食宣传行动计划》。
发布单位
安徽省粮食局
安徽省粮食局
发布文号 皖粮法网函〔2013〕12号
发布日期 2013-03-04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http://www.ahls.gov.cn/open.php?controller=Class&action=Show&class_id=17&info_id=4610

  各市、县粮食局:

  为认真做好2013年全省粮食宣传工作,提高全社会的粮食安全意识和粮食法制观念,省局制定了《2013年安徽省粮食宣传行动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2013年安徽省粮食宣传行动计划

  安徽省粮食局

  2013年3月4日


  2013年安徽省粮食宣传行动计划

  今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实施第六个五年普法规划承前启后的关键一年,为认真做好2013年粮食宣传工作,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粮食安全意识和粮食法制观念,按照省政府开展法制宣传、推进依法行政的有关要求,特制定2013年全省粮食宣传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认真贯彻《安徽省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规划纲要(2011-2015年)》,深入开展法制宣传,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达到守住管好“天下粮仓”、保障粮食有效供给、确保国家粮食安全的目标。

  二、主要任务

  (一)开展《条例》宣传活动

  今年5月26日是国务院颁布实施《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九周年,各地要认真总结《条例》实施以来的经验,结合往年宣传工作体会,加大宣传力度,继续深入开展《条例》的宣传活动。要以《条例》及其国家和省配套规章、制度、办法为重点,突出宣传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在粮食收购市场准入、宏观调控、粮食储备和应急管理、监督检查、粮食统计等方面的行政职能。宣传国家和我省粮食安全形势、粮油食品安全、放心粮油产品、粮食产后减损等知识。要创新工作方式,利用网络、广播电视、移动平台、报刊杂志等媒介宣传;组织现场宣讲活动,邀请领导干部和职工参加,悬挂宣传条幅,摆放宣传展板,发放宣传材料,解答市民咨询;召开《条例》实施九周年座谈会,座谈讨论深化《条例》宣传贯彻工作。

  (二)开展法制宣传日系列宣传活动

  要认真做好“12·4”法制宣传日系列宣传工作。大力宣传宪法,加强《行政许可法》、《行政复议法》、《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国家粮食政策法规以及粮油质量标准的学习宣传。积极宣传国家赋予粮食部门的行政职权,特别是粮食行政执法权。促进广大粮食干部职工进一步提高法制观念,进一步增强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和运用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进一步强化各级粮食行政领导干部的法律意识。

  (三)开展爱粮节粮宣传

  节约粮食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10月16日是联合国粮农组织围绕发展粮食和农业生产举行纪念活动的日子。在“世界粮食日”广泛开展节粮减损、反对浪费等主题宣传活动,宣传节粮减损的重大意义,宣传粮油食品营养健康知识,倡导社会公众广泛参与爱粮节粮行动,形成全社会爱粮节粮意识,树立“浪费可耻,节约光荣”的观念,促进爱粮节粮工作。

  (四)开展普法中期督导检查

  在巩固“六五”普法规划启动和好的做法基础上,认真开展“六五”普法规划中期督导检查。按照《全省粮食行业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要求,重点检查领导干部、公务员、行政执法人员等重点普法对象学法用法情况,依法行政、依法治理工作开展情况,保障措施落实情况等。

  三、对象和要求

  粮食宣传教育的对象是:粮食部门广大干部、职工,粮食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重点加强对粮食部门领导干部、公务员、粮食生产者和经营者的宣传教育。

  (一)切实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深入粮食宣传学习,进一步提高各级领导干部国家粮食安全意识,增强依法行政、行政执法和依法决策的意识和能力。要落实并完善党委(党组)中心组集体学法、法制讲座、法制培训、法律知识考试考核等制度。继续将粮食法规列入全省粮食局长培训班的学习内容。加强对领导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的考察、学法守法用法情况的督促检查和年度评估考核工作。

  (二)大力推进公务员学法守法用法。加强通用法律知识和粮食相关法律知识学习,不断提高粮食行政机关公务员运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的能力。定期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粮食法规知识轮训和新颁布粮食法规专题培训。坚持和完善法律知识考试考核制度,加强粮食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培训,严格执行持证上岗制度。

  (三)积极开展对粮食经营者宣传教育。通过开展对粮食经营者法制宣传教育,进一步增强粮食经营者诚信守法、依法科学经营的观念。重点宣传国家粮食收购政策、粮食收购许可、粮食经营者最低最高库存量、粮食应急制度等。大力宣传科学储粮、绿色储粮、生态储粮、“四散”作业等。倡导粮食适度加工,开发精度适当、营养丰富、品种多样、适销对路、安全放心的粮油产品。倡导粮油副产品深加工综合利用,充分利用粮油资源,提高资源利用率。

  (四)积极开展对粮食生产者宣传教育。结合《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等粮食相关法律的宣传活动,大力宣传粮食收购政策、农户科学储粮、粮食流通科技、爱粮节粮知识和要求,培养和增强粮食生产者依法维权意识和减损增收能力,维护好粮食生产者的合法权益。

  (五)积极开展对粮食消费者宣传教育。加强国家粮食安全形势和粮油质量安全教育,引导广大消费者进一步树立健康、科学的粮食消费理念,增强粮食消费者节粮、爱粮、惜粮意识,减少舌尖上的浪费。

  四、组织领导和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县局领导要充分认识粮食宣传工作的重要性,制定切实可行的活动方案,强化措施、落实责任,精心组织,确保各项宣传工作顺利开展。

  (二)落实工作经费。各市县局要根据粮食宣传工作需要,列出专门预算,争取财政支持,保障宣传工作经费落实。

  (三)加强协调配合。各级各部门要树立大局意识,创新宣传方式,加强省市县之间、部门之间联动,搞好工作衔接,保证宣传工作圆满完成。

 地区: 安徽 
 标签: 粮食安全 粮食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1834)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1809) 法规动态 (12)
法规解读 (2901) 其他法规 (536)
推荐地方法规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079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4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