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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菜篮子工程建设的意见(市政发〔2011〕6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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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3-03-05 03:52:07  来源:西安市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1766
核心提示:为了进一步加快“菜篮子”工程建设步伐,充分满足城乡居民消费需求,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蔬菜生产保障市场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的通知》(陕政发〔2010〕4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西安市人民政府提出关于进一步加快菜篮子工程建设的意见。
发布单位
西安市人民政府
西安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市政发〔2011〕61号
发布日期 2011-08-09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http://www.xa.gov.cn/ptl/def/def/index_1121_2560_ci_trid_9994-resid_662219.html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了进一步加快“菜篮子”工程建设步伐,充分满足城乡居民消费需求,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蔬菜生产保障市场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的通知》(陕政发〔2010〕4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菜篮子”工程建设的重要意义
 
  以蔬菜产销为重点的“菜篮子”工程对保证农产品供应,稳定农产品价格,丰富市民餐桌以及提高农民收入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是涉及千家万户,关系社会和谐稳定、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民生工程。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我市“菜篮子”工程建设取得长足发展,“菜篮子”产品产量持续稳定增加,品种日益丰富,质量不断提高,市场体系逐步完善,为增加农民收入、保障消费需求、稳定社会大局做出了重要贡献。当前,随着我市国际化大都市建设步伐的加快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以蔬菜为重点的“菜篮子”产品在生产、流通、消费等领域遇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蔬菜供应淡旺季明显,淡季供应量明显不足,旺季卖难现象时有发生;老的生产基地被占用,新的生产基地不断外移,导致蔬菜生产的组织化程度偏低,新技术、新品种应用水平不高,难以满足市民对蔬菜品种多样化的需求;市场体系建设滞后,农民“卖菜难”和居民“买菜贵”的问题同时存在;调控手段有限,应对价格异常波动的措施明显不足。去年下半年以来,蔬菜等农产品价格大幅上涨,增加了城乡居民的生活负担,引起了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对此,全市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到进一步加快“菜篮子”工程建设的重要性,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强生产基地和服务体系建设,确保蔬菜市场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把这一惠及广大市民的民生工程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二、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生产稳定发展、产销衔接顺畅、质量安全可靠、市场波动可控、农民稳定增收、市民得到实惠为目标,进一步加大政策扶持力度,优化布局结构,转变发展方式,强化生产能力建设,创新调控保障机制,提升质量安全水平,更好地满足人民生活水平日益提高的需要。
 
  (二)发展目标
 
  到2015年,全市蔬菜种植面积发展到100万亩,总产达到280万吨,其中设施蔬菜面积达到40万亩。以产地批发市场为源头,以大型批发市场为龙头,以城区农贸市场为中心,以超市、社区小市场和便利店为基础,以蔬菜早市为补充的五级网络体系和储备体系基本建成,全面提高我市蔬菜的自给率和淡旺季均衡供应水平。
 
  三、突出工作重点,加强生产基地和产销服务体系建设
 
  (一)加强生产基地建设和保护
 
  农业部门要根据我市都市型现代农业的功能定位,做好蔬菜生产基地的规划布局工作。按照规模化、集约化、标准化的要求,重点加强冬春淡季和越夏蔬菜生产基地的建设工作,在蔬菜生产重点区县规划建设一批标准化生产基地,实行“挂牌”建设和管理;发展改革部门要整合有关资金和扶持政策,按照蔬菜产业发展规划,进一步加大对重点蔬菜生产基地建设的支持力度,改善菜田基础设施条件,提高蔬菜生产水平和重要时节的应急供应能力;水利、电力、交通部门要加强对蔬菜生产基地水、电、路建设的扶持力度,改善生产条件;要实行更为严格的占补平衡和补偿机制,进一步加强对老菜地的保护。提高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收取标准,收缴资金全部用于建设新菜地和发展蔬菜生产。统筹使用土地出让收入,加大对蔬菜生产基地建设的支持力度。
 
  (二)加快设施农业建设步伐
 
  抓住省上实施百万亩设施蔬菜工程的有利时机,积极落实配套资金,加快土地流转步伐,稳步扩大设施蔬菜种植面积。形成以阎良、高陵、临潼、灞桥等4个区县为核心的西阎现代设施蔬菜示范区,以周至、户县为重点的西部设施蔬菜生产基地,以长安、蓝田秦岭北麓地区为重点的庄园化、观赏化、体验化、多样化设施农业基地,以城市近郊区为重点的高附加值蔬菜、食用菌设施生产基地,打造一批有影响的蔬菜品牌,增强市场竞争能力,促进农民持续增收。以建设10大示范园区、3个展示中心为重点,加快设施蔬菜标准示范园、现代化蔬菜育苗中心建设步伐,努力提高设施农业生产水平。
 
  (三)建立健全“菜篮子”产品市场流通体系
 
  加大“菜篮子”产品市场体系规划和建设力度,完善五级网络体系,促进“菜篮子”产品顺利销售。根据蔬菜生产基地布局,合理规划建设产地批发市场,完善批发市场的道路、质量安全检测、电子统一结算、冷藏保鲜、加工配送和垃圾处理等设施建设。建立健全覆盖蔬菜生产、流通、消费各个环节的供求、成本及价格监测和预警体系,拓展信息发布渠道,引导蔬菜生产者合理安排生产经营活动,增强抵御市场风险能力。继续清理整顿农贸市场收费项目,规范摊位费的收取形式。鼓励支持流通企业和生产基地实行“农超对接”、“农企对接”、“场地对接”、“场企对接”等多种形式的合作,努力降低流通费用。
 
  (四)强化技术服务体系建设
 
  加强蔬菜新品种的选育、引进和试验、示范、推广工作,依托科研院校、技术推广部门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组织实施“引种工程”和“菜篮子”产品重大科技项目。加强市、区县、乡镇、基地四级技术服务队伍建设,健全蔬菜技术推广机构,充实技术推广机构力量,保证技术推广工作经费。对技术推广单位根据业务需要,从大专院校招录的毕业生,人事、编制部门要优先列入人才引进计划,为蔬菜产业发展提供坚强的技术保障。加大菜农技术培训力度,加强国内外技术交流与合作,进一步提高我市蔬菜生产技术水平。充分发挥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园区作用,加强“菜篮子”产品新品种、新技术综合展示基地建设,集成创新展示新技术、新品种、新模式,全面提高蔬菜生产效益。
 
  (五)提高菜农组织化水平
 
  积极稳妥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实现农民专业合作社在“菜篮子”产业之间的全覆盖。继续完善阎良区农民专业合作社省级示范区建设,推进灞桥、临潼、户县市级示范区建设,创建市级龙头专业合作社,以农民专业合作社为平台,推进农业新产品和新技术的应用,提高农产品规范化、标准化、集约化生产水平,扩大品牌影响力和市场竞争力。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参与“菜篮子”工程项目的申报工作,强化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财政扶持力度,每年重点扶持一批市级龙头合作社和示范合作社,进一步提高蔬菜生产组织化水平。
 
  (六)健全“菜篮子”产品质量安全体系
 
  推行市场准入五项制度,帮助、指导大型连锁超市建立自检室,把市场准入五项制度逐步推进到农贸市场,实现市区农贸市场监测全覆盖。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监测体系,进一步提高检验检测能力。加强区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监测中心建设,争取全部通过国家资质认可和计量认证。积极实施农业标准化,建立一支强有力的农业标准化推广队伍,加大蔬菜标准化示范基地建设力度,积极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严格实行蔬菜产地准出制度,建立较为完善的生产档案管理、产品追溯编码制度,实现产品质量安全信息网络化。按照“政府负总责、三级(县、乡、村)有机构、监管到村组、监测全覆盖”的要求,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队伍建设。
 
  四、强化制度建设,切实增加投入
 
  (一)进一步强化“菜篮子”市(区县)长负责制
 
  切实加强市政府“菜篮子”工程建设领导小组职能,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制定我市“菜篮子”工程建设规划,协调解决“菜篮子”工程建设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委员会。实行“菜篮子”市长负责制下的区县长和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一把手”负责制,切实加强对“菜篮子”工程建设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菜篮子”市(区县)长负责制的考核评价体系,加强对生产、流通各环节的综合考核,将菜地和种植保有数量、重要蔬菜产品自给率、蔬菜价格异常波动、蔬菜产品质量安全合格率等重要指标进行量化,作为负责制的内容,分解落实到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有关区县以及乡镇、村组,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以市政府名义予以表彰奖励。蔬菜主产区县也要成立由政府主要领导挂帅的领导机构和相应的工作机构,加强组织领导,细化考核内容,确保“菜篮子”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
 
  (二)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各区县政府要将“菜篮子”工程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大政策支持和资金投入力度。市财政从2011年起建立“菜篮子”工程专项资金,每年安排“菜篮子”工程专项资金不少于5000万元,并根据新增财力情况逐年增加。“十二五”期间市级投资总量不少于3亿元,重点用于生产基地和服务体系建设。各涉农区县政府要在认真落实百万亩设施蔬菜工程建设配套资金的基础上,每年安排不少于100万元的专项资金,重点用于蔬菜生产技术推广和菜农培训工作。加快《西安市蔬菜基地管理条例》和《西安市新菜田开发建设基金管理和使用办法》的修订工作,提高新菜田开发建设基金的征收标准。市农委要抓紧开展新一轮菜田普查建档工作,促进蔬菜生产基地的建设和保护。积极落实各级政府在蔬菜生产、流通环节的用水、用电、用气、用热的扶持性优惠价格政策。鼓励引导企事业单位进入生产基地建设“菜园子”,吸引社会资金参与“菜篮子”产品生产、流通等基础设施建设。
 
  (三)建立健全风险应对机制
 
  建立“菜篮子”产品生产和供应平衡调节机制,完善信息采集、发布和预警机制,引导“菜篮子”产品合理生产,避免总量供求失衡和价格大幅波动。探索建立蔬菜重点品种和关键技术应用补贴制度,提高重点品种的自给能力。加快推进农产品冷链物流发展,重点加强产地蔬菜预冷设施、批发市场冷藏设施建设,推广节能环保的冷链运输车辆及相关配套设备。出现局部性供过于求时,支持批发市场、龙头企业等入市收购,异地运销;局部供不应求时,支持流通企业跨区域调运并促进生产恢复。完善地方“菜篮子”产品储备体系,增加耐储蔬菜2万吨,统筹产销平衡,维护市场稳定。加快建立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扩大设施农业政策性保险覆盖范围。
 
  (四)强化部门合作
 
  “菜篮子”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切实做好有关工作。农业部门重点做好生产基地建设和技术服务工作;商贸部门要加强市场体系建设、落实重点产品储备和市场流通的指导服务工作;财政部门负责“菜篮子”工程建设资金的落实及使用监管;交通部门要确保“绿色通道”的畅通;物价部门要做好蔬菜价格监测及监管工作,及时严肃查处捏造、散布虚假价格信息、囤积居奇、哄抬价格、串通涨价等价格违法行为,维护正常的蔬菜市场价格秩序;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加强蔬菜生产基地保护,加大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的征收力度;电力部门要对蔬菜生产用电执行农业用电政策;其它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共同做好“菜篮子”工程建设的各项工作,为我市经济社会保持平稳较快发展提供坚实保障。
 
  西安市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八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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