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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2013年春节及两会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市政办发〔2013〕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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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3-03-05 03:33:03  来源: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浏览次数:724
核心提示:2013年春节即将来临,省市人大、政协会议也即将召开,为严防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全市欢乐祥和的节日气氛与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现发布关于切实做好2013年春节及两会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发布单位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市政办发〔2013〕11号
发布日期 2013-01-14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http://www.xa.gov.cn/ptl/def/def/index_1121_2560_ci_trid_565175-resid_662221.html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2013年春节即将来临,省市人大、政协会议也即将召开,为严防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全市欢乐祥和的节日气氛与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现就切实做好“春节”、省市“两会”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农产品质量安全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监管工作须臾不可放松。春节是我国重要的传统节日,节日期间农产品购销量大、消费旺盛,是风险集中、问题易发的敏感时期。加强春节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任务繁重,责任重大。各区县、市政府有关部门务必高度重视,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履行职责,注重协调配合,结合深入开展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有针对性地制定工作方案,突出工作重点,细化责任分工,进一步采取得力措施,全力抓好“春节”、省市“两会”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为节日食品安全提供有力保障。
 
  二、突出重点,进一步强化监督检查
 
  各区县、市政府有关部门要结合各自实际和职责,围绕“春节”、省市“两会”期间农产品消费重点环节、重点区域和重点产品,强化日常监督和专项检查。农业部门要重点做好农产品农药残留检测、禁用农药生产、销售和使用检查;畜禽产品持证挂标情况、动物检疫证明、动物分割产品贴标、动物产品瘦肉精、生产、运输过程中违法使用禁用兽药和添加有毒有害物质的行为以及“三标一品”标识使用等的治理工作,积极稳妥推进农产品的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水务部门要将产地和流通环节水产品农药残留检测与节假日集中抽检结合起来,对农药残留超标产品加大查处力度,确保水产品生产、质量安全。各区县、各有关部门要积极认真做好生产、运输、销售环节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做到防患于未然。
 
  三、严格值守,认真做好应急防控
 
  各区县、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大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防控力度,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和应急机制,落实工作责任。要强化“春节”、省市“两会”期间值守,保障联络信息通畅,积极做好突发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应对准备。要加强对各类信息的动态监测预警,特别是加强对一些负面报道的跟踪分析,对一些不实的、恶意炒作的报道,要主动应对、妥善处理,减少负面影响。对发生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要快速反应,依法处置。要按照应急预案要求,迅速查明问题源头并妥善处理,坚决防止事态的扩大和蔓延,确保生产和流通秩序稳定。
 
  四、加大宣传,积极引导生产消费
 
  “春节”、省市“两会”期间,各区县、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大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宣传力度,采取治理整顿与宣传培训相结合的方式,积极组织生产技术人员,通过悬挂宣传标语、发放宣传手册等形式,深入田间地头和生产一线,指导督促生产者规范生产、安全收获。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宣传媒体,向广大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宣传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和知识,提高责任意识,积极营造守法社会氛围,促进安全优质农产品销售,保障城乡居民“春节”、省市“两会”期间安全消费。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1月14日
 地区: 陕西 
 标签: 产品质量 安全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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