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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馒头等主食品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市政办发〔2009〕9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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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3-03-05 03:28:43  来源: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浏览次数:1444
核心提示:为进一步加强馒头等主食品市场监督管理,切实提高馒头等主食品安全水平,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国家食品卫生安全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3号),结合我市实际,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特提出关于加强馒头等主食品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
发布单位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市政办发〔2009〕93号
发布日期 2009-04-17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http://www.xa.gov.cn/ptl/def/def/index_1121_2560_ci_trid_5215-resid_662221.html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馒头等主食品市场监督管理,切实提高馒头等主食品安全水平,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国家食品卫生安全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3号),结合我市实际,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工作原则和目标
 
  馒头等主食品市场监督管理工作坚持“全市统一领导、区县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原则,坚持集中整治与制度建设相结合、严格执法与科学管理相结合、打假治劣与扶优扶强相结合,强化日常监管和长效管理,切实提高馒头等主食品生产、加工和销售环节的监管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
 
  通过加强市场监督管理,使馒头等主食品生产经营秩序得到明显好转,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活动得到有效遏制,人民群众食品消费安全感增强。在此基础上,使馒头等主食品监管体制更加完善,企业的安全责任和意识进一步增强,馒头等主食品产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食品安全和健康需求不断得到满足。
 
  二、工作重点
 
  (一)严格馒头等主食品生产经营条件,把好市场主体准入关。各相关行政管理部门要严格审查馒头等主食品生产经营者的生产经营条件和从业人员健康状况,严把市场主体准入关。生产企业、销售企业、餐饮企业在分别取得生产许可证、流通许可证、餐饮许可证及营业执照后,方可从事馒头等主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二)加强馒头等主食品质量监管,把质量不合格的馒头等主食品清退出市场。馒头等主食品生产企业要定期对其生产的食品送法定检验机构进行检验。各相关行政管理部门要在职责范围内,采取日常监管、质量监测等手段,监督生产企业禁止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馒头等主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它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生产馒头等主食品;监督销售企业禁止销售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馒头等主食品,通过日常监管和质量监测,把不合格的馒头等主食品清退出市场。
 
  (三)监督生产经营企业建立并执行索证索票和购销台账制度,把好上市关。馒头等主食品生产销售企业要依法建立并执行索证索票和购销台账制度。从事馒头等主食品生产的企业,在采购原料、辅料时,应索取生产企业的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质检报告和发票,并建立原、辅料进货台账;馒头销售企业在进货时应索取生产企业的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和发票,批量销售时应建立销售台账。
 
  (四)建立生产企业信用等级划分制度,实行分类监管。各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对其辖区馒头等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进行登记造册,建立企业户口档案,并根据企业规模、经营情况、日常监管和质量监测等情况进行信用等级分类,对诚实守信企业减少检查频次,对失信企业增加监管频次,把严重失信企业清退出市场。
 
  (五)鼓励推出“放心主食”工程。要重点扶持一批以粮食制品为主的“放心主食”生产加工企业,挑选产品知名度高、信誉好、质量稳定的食品生产企业,按照集中生产、统一布点、统一配送、统一销售的模式,着力培育一批馒头等主食品品牌企业,不断提高馒头等主食品的生产、加工和销售水平。
 
  三、几点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馒头等主食品与百姓生活密切相关,加强对馒头等主食品的市场监督管理,对提高我市食品安全水平,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区县、各部门对此要高度重视,不断增强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深入做好市场监督管理的各项工作,通过有效的市场监管,确保我市馒头等主食品市场安全。
 
  (二)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在馒头等主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和组织查处重大事故;质监部门负责馒头等主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管;工商部门负责市场、批发零售摊点、超市、沿街门店等流通环节的监管;卫生部门负责宾馆、饭店、生产、批发零售点等环节的卫生监管;粮食部门负责原材料质量的监管;商贸、粮食部门负责扶持、培育“放心主食”品牌生产加工企业;城管执法部门负责违规流动摊点监管执法工作;公安部门负责配合各相关部门的监管执法和重大案件的查处工作。
 
  (三)完善措施,建立长效机制。不断探索馒头等主食品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长效管理机制,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预警和应急制度,妥善处置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并及时发布消费提示、警示,努力做到事前预警、事前监控,有效防范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四)加强配合,形成合力。各相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主动开展工作,在各自领域开展专项整治,并适时组织各相关部门,对农村、城乡结合部、城市社区和城中村等重点区域,以及农贸市场、超市、馒头销售摊点等重点场所进行联合执法检查,及时沟通信息,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在加强市场监管工作的同时,要确保馒头等主食品的供应,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
 
  (五)加强宣传报道,营造良好氛围。各相关部门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积极宣传加强馒头等主食品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成效,消除恐慌心理,引导广大市民放心消费,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四月十七日
 地区: 陕西 
 标签: 市场监督 主食 饮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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