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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制售注水肉等违法行为切实加强定点屠宰和肉品市场监管工作的通知(陕政办发 〔2011〕6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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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3-03-04 04:39:56  来源: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浏览次数:1208
核心提示:为严厉打击制售注水肉等违法行为,切实加强定点屠宰和肉品市场监管工作,确保肉品质量安全,经省政府同意,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现发布关于严厉打击制售注水肉等违法行为切实加强定点屠宰和肉品市场监管工作的通知。
发布单位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陕政办发 〔2011〕64号
发布日期 2011-06-16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本法规已废止,详情请查看: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陕政发 〔201412)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近期,省商务厅会同公安、工商等部门严肃查处了西安市临潼区西泉、兴平市晁庄两起非法屠宰加工和销售注水肉、病害肉的案件,引起社会各界广泛关注,暴露出我省一些地区在定点屠宰和肉品市场监管工作中还存在着监管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对违法行为打击不力等问题。为严厉打击制售注水肉等违法行为,切实加强定点屠宰和肉品市场监管工作,确保肉品质量安全,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定点屠宰和肉品市场监管工作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着社会的和谐稳定。全省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切实加强对定点屠宰和肉品市场监管工作的领导,主要领导要负总责,分管领导要具体负责,相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加强协作,采取有力措施,确保监管到位,确保肉品质量安全。
 
  二、突出重点,严厉打击违法行为
 
  全省各级政府要认真安排部署,组织相关部门立即在行政区域内开展拉网式大检查,以大中城市周边、城乡结合部、违法活动高发区为重点区域,全面加强生猪屠宰、检疫检验、肉品流通及餐饮等重点环节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制售及使用注水肉、病害肉等不合格肉品的违法行为。
 
  三、加强联合执法,形成监管合力
 
  全省各级商务、工商、农业、质监、食品药品监管、公安等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下,加强联合执法,形成监管合力,必要时可实行集中办公。要坚持日常检查和突击检查相结合,特别是要将突击检查作为监管工作的主要手段,加大检查频次,提高检查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要加强协调配合,建立畅通高效的信息通报机制,实现对肉品质量安全的全程监管。要严厉打击暴力抗法的违法犯罪分子,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
 
  四、加强督促检查,实行责任追究
 
  各设区市政府要对本地区定点屠宰和肉品市场监管工作负总责,切实加大人员、装备、经费等方面的投入,保障监管工作需要;要加强对县(市、区)政府工作开展情况的督查和抽查,及时研究解决出现的重大问题。省级相关部门要对本系统工作开展情况深入实地进行指导检查和抽查,对重大案件实行领导包抓、挂牌督办。监察部门要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对失职、渎职行为要依法依纪追究责任。涉嫌徇私舞弊、渎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五、建立长效监管机制,确保肉品质量安全
 
  要始终保持对打击私屠滥宰及制售、使用注水肉等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建立完善定点屠宰管理和肉品市场监管工作考核机制,明确任务,夯实责任。要坚决压缩屠宰厂(场)数量,淘汰落后产能,暂停引进屠宰加工项目,关停不符合标准的私屠滥宰场所,预防和减少恶性竞争。要强化对屠宰企业及肉品经营、使用单位法人及主要管理人员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增强管理者守法经营和质量安全意识。要建立举报奖励制度,对查实的举报案件,要及时给予奖励,并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要引导新闻媒体充分发挥宣传和监督作用,普及肉品知识和消费常识,积极引导消费,公开曝光情节严重的违法案件,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要不断创新监管方式,提高监管效能,确保肉品质量安全。
 
  对于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及工作情况要及时报告。各设区市大排查工作情况请于6月底前上报省政府。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六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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