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国家法规 »关于批准1,3:2,4-二-O-(对氯苯亚甲基)-D-山梨糖醇等3种食品包装材料用添加剂新品种的公告(卫生部公告2012年第11号)

关于批准1,3:2,4-二-O-(对氯苯亚甲基)-D-山梨糖醇等3种食品包装材料用添加剂新品种的公告(卫生部公告2012年第11号)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3-03-01 09:40:44  来源:国家卫生计生委  浏览次数:5382
核心提示:根据《食品安全法》和《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行政许可管理规定》的规定,经审核,现批准1,3:2,4-二-O-(对氯苯亚甲基)-D-山梨糖醇等3种食品包装材料用添加剂新品种,批准食品包装材料用添加剂均苯四甲酸二酐扩大使用范围。
发布单位
卫生部
卫生部
发布文号 卫生部公告2012年第11号
发布日期 2012-07-02 生效日期 2012-07-02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通告公告 专业属性 限量相关,产品及原料
备注 http://www.moh.gov.cn/zwgkzt/pgg/201207/55439.shtml
  根据《食品安全法》和《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行政许可管理规定》的规定,经审核,现批准1,3:2,4-二-O-(对氯苯亚甲基)-D-山梨糖醇等3种食品包装材料用添加剂新品种,批准食品包装材料用添加剂均苯四甲酸二酐扩大使用范围。
 
  特此公告。
 
  附件: 1. 1,3:2,4-二-O-(对氯苯亚甲基)-D-山梨糖醇等3种食品包装材料用添加剂新品种
 
  2.食品包装材料用添加剂均苯四甲酸二酐扩大使用范围
 
  卫 生 部
 
  2012年7月2日

 
  附件 1
 
  1,3:2,4-二-O-(对氯苯亚甲基)-D-山梨糖醇等3种食品包装材料用添加剂新品种
 

一、1,3:2,4-二-O-(对氯苯亚甲基)-D-山梨糖醇 

产品名称

中文

1,3:2,4-二-O-(对氯苯亚甲基)-D-山梨糖醇

英文

1,3:2,4-di-O-(p-chlorobenzylidene)-D-sorbitol

CAS号

82203-23-4

其他名称

DCBS、双氯苯基亚苄基山梨醇

使用范围

丙烯均聚物及高丙烯烯烃共聚物的模塑成型品(非薄膜)

特定迁移量/最大残留量

 

最大使用量

0.3%

备注

 

二、N,N-二甲基-N-2-丙烯基-2-丙烯基-1-铵氯化物与乙二醛和2-丙烯酰胺的聚合物

 

产品名称

中文

N,N-二甲基-N-2-丙烯基-2-丙烯基-1-铵氯化物与乙二醛和2-丙烯酰胺的聚合物

英文

2-Propen-1-aminium, N,N-dimethyl-N-2-propenyl, chloride, polymer with ethanedial and 2-propenamide

CAS号

32555-39-8

通用类别名

丙烯酰胺共聚物

使用范围

允许接触的食品种类

水性食品、油脂类食品、酸性食品、含乙醇食品等

特定迁移量/最大残留量

ND(丙烯酰胺:SML, DL=0.01mg/kg);1.5mg/dm2(乙二醛:QM)

最大使用量

0.24%

使用限制条件

粘度小于100cps(1#60rpm)

备注

 

三、丙烯酰胺-二甲基二烯丙基氯化铵共聚物

 

产品名称

中文

丙烯酰胺-二甲基二烯丙基氯化铵共聚物

英文

2-Propen-1-aminium, N,N-dimethyl-N-2-propenyl, chloride, polymer with 2-propenamide

CAS号

26590-05-6

通用类别名

丙烯酰胺共聚物

使用范围

允许接触的食品种类

水性食品、油脂类食品、酸性食品、含乙醇食品等

特定迁移量/最大残留量

ND(丙烯酰胺:SML, DL=0.01mg/kg)

 

最大使用量

0.05%

使用限制条件

使用温度10-40℃

备注

 

附件2

食品包装材料用添加剂均苯四甲酸二酐扩大使用范围 

产品名称

中文

均苯四甲酸二酐

英文

Pyromellitic Dianhydride

CAS号

89-32-7

其他名称

1H,3H-苯并[1,2-c:4,5-c’]二呋喃-1,3,5,7-四酮

1H,3H-Benzo[1,2-c:4,5-c’]difuran-1,3,5,7-tetrone

使用范围

PET

特定迁移量/最大残留量

SML:0.05mg/kg(以均苯四甲酸计)

最大使用量

PET 0.1%

备注

仅用于接触水性,酸性和低酒精度食品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1839)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1820) 法规动态 (12)
法规解读 (2903) 其他法规 (536)
推荐国家法规
点击排行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084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6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