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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稳定生猪生产的意见(陕政发 〔2011〕3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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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3-02-28 16:29:35  来源:陕西省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1025
核心提示: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生猪生产持续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稳定我省生猪生产规模,保障市场有效供给,切实保护生产者和消费者利益,陕西省人民政府现发布关于进一步稳定生猪生产的意见。
发布单位
陕西省人民政府
陕西省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陕政发 〔2011〕39号
发布日期 2011-07-19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http://knews.shaanxi.gov.cn/0/103/8497.htm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生猪生产持续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稳定我省生猪生产规模,保障市场有效供给,切实保护生产者和消费者利益,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大力促进生猪生产
 
  (一)积极扶持生猪标准化规模化养殖。认真组织实施中央支持大型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和小区建设项目,在粪污处理、沼气池和水、电、路等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给予扶持。加快百万头生猪大县建设,按照建设方案,尽快把建设资金落实到场户。以万头生猪养殖村为重点,大户带小户,推广圈舍标准化、防疫制度化、管理规范化综合技术,发展养猪专业合作社,加快家庭适度规模养殖发展。
 
  (二)加快生猪良种繁育体系建设。继续认真落实能繁母猪补贴政策,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接受群众监督,确保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兑现到场、到户。从今年起,建立原种猪补贴制度,对省农业厅认定的原种场5000头原种猪,省财政每年按每头2000元标准给予补助,重点用于原种猪场的良种更新、生产性能测定、品种选育提高。扶持种公猪站建设,“十二五”期间在生猪养殖大县和良种补贴项目县每县建设1个种公猪站,每年建设10个,每站扶持100万元,推广人工授精技术,加快生猪良种化水平。
 
  二、强化生猪生产的服务保障
 
  (三)全面推进生猪保险。认真落实国家能繁母猪保险政策,做到应保尽保。进一步扩大保险范围,从今年起对种公猪参照国家能繁母猪保险政策开展保险,每头60元保费按省财政71%、市县9%、养殖场(户)20%的比例承担。积极在标准化规模养殖场探索仔猪、育肥猪保险工作,降低养殖风险。保险企业对养殖场户提供保险所得收入,按有关规定免征所得税和营业税。
 
  (四)进一步强化信贷支持。加大对生猪生产信贷支持倾斜力度,优先安排生猪生产贷款。省农村信用联社和农行陕西分行要紧紧围绕产业链关键环节,降低门槛、增加额度、主动服务,千方百计为广大养殖户提供贷款。积极鼓励信用担保和保险机构扩大业务范围,采取联户担保、专业合作社担保等方式,为养殖户贷款提供信用担保和保险服务。农行陕西分行今年下半年安排1亿元生猪专项信贷计划,支持生猪产业发展。
 
  (五)加强动物防疫和畜牧技术推广工作。切实加强生猪防疫,认真落实国家对一类动物疫病免费强制免疫政策,及时足额配套所需疫苗经费。加强对常见病的防治,降低生猪死亡率,最大限度减少养殖场户损失。足额落实国家对标准化场和小区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屠宰环节病害猪损失、因防疫扑杀生猪的补助标准。切实加强基层防疫队伍建设,村级防疫员补贴资金与工作绩效挂钩,年补助标准提高到1200元以上。各级畜牧兽医技术人员要实行一对一包联服务,切实落实各项技术措施。
 
  (六)加强市县检疫及大型养猪企业检测设施和队伍建设。加强生猪产地检疫和屠宰检验检疫,对审核确认的每个规模化生猪定点屠宰厂(场)配套建设1个标准化检疫检验室,每个乡镇建立1个产地检疫申报点,各补助2万元。支持省级肉品质量检验中心站改造、建设,建立市级肉品质量检验工作站(监测点),力争2012年完成生猪及肉品检验检测体系建设任务。鼓励和扶持骨干生猪养殖、屠宰加工企业建设肉品质量监测检测中心,在有关部门监督下为周边养殖户提供服务。加强动物检疫、屠宰执法、企业产品检验队伍建设和业务培训,增强执法能力和检测检验水平,确保肉品安全。
 
  三、切实加强市场调节和监管
 
  (七)降低生猪及猪肉产品流通成本。认真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全省公路收费站对合法运输活猪、鲜活猪肉车辆经核验无误后,免收车辆通行费,降低生猪运输成本。西安等大中城市要认真落实猪肉“冷链”运输车辆市区“绿色通道”。
 
  (八)增加生猪活体储备。调整储备结构,扩大活体储备规模。省级生猪活体储备增加1000吨,达到2500吨。提高储备肉公检费用标准,加强储备肉质量检测和管理,保证质量安全。加强对活体储备企业的管理,完善省级储备肉监测系统,实现信息采集、商品台账的电子化,确保及时准确掌握企业生产经营情况。
 
  (九)整顿生猪定点屠宰厂(场)。严格屠宰行业准入管理,全省生猪屠宰厂(场)数量控制在150个以内。坚决关闭不符合法定设立条件的屠宰企业,坚决禁止超《规划》设立审批屠宰企业。加大对大型屠宰加工企业的扶持力度,不断提高技术水平和规模化程度。制定稳定的资金支持政策,加快建设覆盖所有规模化屠宰企业的现场视频监管技术系统。支持和引导扶持骨干肉类企业全产业链发展,进一步增强肉品质量控制和保障能力。
 
  (十)强化生猪及猪肉市场监管。在全省各市联动投放储备猪肉,平抑市场价格。从严查处价格违法违规行为。对肉品质量安全实行地方政府负总责,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综合协调,工商、商务、农业、公安、食品药品监管、质检等部门要建立稳定、常态化的联合执法机制,形成执法合力。加强屠宰执法队伍建设,切实落实人员、经费、装备等保障措施。进一步加大市场监管力度,建立完善的猪肉质量定期抽检制度,严肃查处各种违法经营行为。以瘦肉精、注水肉、病害猪肉为重点,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持续保持高压态势,依法严厉查处肉品质量安全违法犯罪行为,坚决防止“问题猪肉”进入市场,确保人民群众吃上“放心肉”。
 
  (十一)抓好饲料质量安全和价格监管。进一步完善饲料安全监管和质量监测体系,全面提升饲料工业体系的安全监测水平。加大对饲料生产、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打击非法添加国家明令禁止的违禁添加物及其制品行为,科学指导养殖户使用安全放心饲料产品,确保畜产品质量安全。加强饲料原料及饲料产品市场价格监测,严厉打击囤积居奇和哄抬物价行为。
 
  四、加强对生猪生产供应工作的宏观指导
 
  (十二)强化生猪生产监测预警。加强生猪生产、流通、消费领域的统计、监测和分析,新增500个省级生猪生产预警监测点,强化生猪生产调查,完善生猪屠宰量和市场销售量的调查统计,做好生猪生产成本调查和价格监测工作,及时掌握生产状况和市场变化。建立统一、高效、权威、准确的信息报送与发布机制,及时向社会提供全面、客观的生猪生产、市场供应和价格信息,加强正面报道,防止不当炒作,指导企业和农户合理安排生产,引导产业尽快走上稳定健康发展轨道。
 
  (十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从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的大局出发,充分认识稳定猪肉价格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按照“统筹兼顾、综合施策、长短结合、标本兼治”的原则,继续强化“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进一步完善扶持生猪生产的政策措施,尽量减缓周期性波动,防止大起大落。省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抓紧制定配套的政策措施,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督促各地不折不扣地把政策落实到位。对工作不力、政策落实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陕西省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七月十九日
 地区: 陕西 
 标签: 消费者 生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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