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地方法规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农业标准化工作的实施意见(郑政文〔2006〕135号)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农业标准化工作的实施意见(郑政文〔2006〕135号)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3-02-27 15:19:43  来源:郑州市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1039
核心提示: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6〕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业标准化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3〕97号)精神,大力推进农业标准化工作,规范农业生产,保障消费安全,促进农业结构调整和农业经济发展,加快现代农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步伐,结合我市实际,郑州市人民政府提出关于大力推进农业标准化工作的实施意见。
发布单位
郑州市人民政府
郑州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郑政文〔2006〕135号
发布日期 2006-08-04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http://222.143.36.9/html/1209000674392/060808054125.html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6〕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业标准化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3〕97号)精神,大力推进农业标准化工作,规范农业生产,保障消费安全,促进农业结构调整和农业经济发展,加快现代农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步伐,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农业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思想
 
  我市农业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以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和市场竞争力为核心,以实施国家“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为载体,以制标执标、基地建设、产品认证、品牌培育、产业化经营和示范区建设为重点,建立健全农业标准体系,强力推进农业标准化工作,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村经济全面发展,加快现代农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步伐。
 
  二、农业标准化工作的主要目标
 
  2006--2008年我市农业标准化工作的主要目标任务是:
 
  1.建立结构合理的农业标准体系。制(修)订地方标准15项,制(修)订农(牧、水)产品等技术操作规范100项。
 
  2.推进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高标准建立2?D3个示范县(市、区)、10个示范乡、100个示范村、1000个示范户。建立农业标准化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生产示范园区10个。
 
  3.推进优势特色农品区域化、规模化、专业化、标准化生产。主导优势农产品标准化生产覆盖率达到80%。建设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生产基地200万亩,认定面积占总面积的60%以上,认证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200个。
 
  4.建立完善“两级三层”标准化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检验体系和监管体系,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产品质量合格率达到98%以上,不出现农产品食用安全事故。
 
  5.强化流通领域标准化管理。建设郑州市现代农产品标准化物流园区,全市培育10家标准化的农产品和农业投入品大型批发市场,销售的农产品和农业投入品合格率达到98%以上。同时对城区的农贸市场进行超市化改造,实行标准化管理。
 
  6.加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产品加工环节的农业标准化工作,搞好农产品名牌创建和原产地保护。三年内3?D5家企业进入国家级农业龙头企业行列,3?D5个产品成为中国名牌、10个产品成为河南省名牌。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采标率(采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企业标准)达到80%。
 
  7.建立完善符合我市特点、与我市实际相适应的农业投入品监管标准体系、农业专业技术标准化服务体系、标准化信息服务体系,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
 
  8.加强农业标准化组织机构和队伍建设。
 
  三、建立结构合理的农业标准体系,实施和制(修)订地方农业标准规范的主要任务
 
  围绕农业结构战略性调整,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家、行业标准,加快我市农业地方标准的制(修)订进程。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标准化工作管理部门要相互配合,对我市现行的农业地方标准及生产技术规范进行一次全面清理,要根据市场变化和技术进步的现状以及我市名特优农产品生产、加工和流通的需要制(修)订标准规范。充分利用我市特色农业经济优势,总结成熟的生产技术和生产实践经验,结合先进的科学技术,制定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切实可行的农业地方标准规范,形成科学严密的农业质量安全标准体系。
 
  近期重点抓好以下10个方面的标准体系建设:
 
  1.种植业方面。构筑以优质、高产、高效、特色、节水、节肥、节种、节能、无公害和绿色为主的农产品生产新格局,包括以中牟大蒜、中牟西瓜、新郑大枣、河阴石榴、广武大葱为代表的蔬菜、水果等园艺产品和优质小麦、花生等大宗粮油产品为主的无公害和绿色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基地,健全与之相配套的种植业标准化生产体系。完善包括环境要求、优质品种标准及繁育技术规程、无公害技术规范、病虫害防治、疫病检疫测报、优质农产品质量安全等级等在内的标准。
 
  2.畜牧业方面。要以推广规模化、专业化和无公害化养殖、促进品种改良为重点,突出奶牛、生猪、肉牛、蛋(肉)鸡等的养殖,建立与之相适应的畜牧业标准体系。作为对畜牧业标准的补充,制定配套完善的养殖规程、技术标准等,实现标准化养殖率80%以上。
 
  3.水产业方面。以黄河鲤鱼、罗鲱鱼等优质特色水产品为重点,建立与之相适应的水产养殖标准体系。水产业要在优良品种引进推广、品种改良、规模化、专业化和无公害养殖方面完善养殖规程和技术操作规范,使水产养殖标准化率达到90%以上、无公害水产养殖基地要占到总面积的90%以上。
 
  4.农产品加工方面。深入探讨和研究我市主要农产品的内在品质、加工性能、分等分级、包装保鲜和安全卫生等相关内容,指导龙头企业相关标准的制定。指导龙头食品加工企业建立以技术标准为主,包括工作标准、管理标准在内的标准体系,确保产品质量稳步提高,争创国家和省优质名牌。农业龙头企业实行订单原料收购达到80%以上、龙头企业制订企业标准率达到80%、企业采标率达到80%、主要农产品标准覆盖率达到100%、产品达标率100%。深入开展农产品原产地域保护工作,把我市中牟大蒜、中牟西瓜、河阴石榴、新郑大枣、黄河鲤鱼等名特优农产品推向国内外市场。
 
  5.农产品流通领域标准化管理方面。以国家《农产品批发市场管理技术规范》(GB/T 19575?D2004)为指导,认真落实农业部关于建立国家级鲜活农产品定点批发市场和国家级农资产品定点批发市场的要求,结合实际,建立与之相适应的标准化管理体系。同时在农产品包装、储运、营销体系等方面,都要实现标准化、信息化、专业化、规模化,提高产品质量和市场竞争力,进而提高经济效益。
 
  6.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方面。对全市无公害农产品、绿色和有机食品生产基地、示范园区和示范区(县、乡、村、户)从产前、产中、产后都要有标准可遵循,并按照标准进行生产和管理,基地要认定,产品要认证。建立严格的生产记录和质量可追溯、责任可追究制度。通过示范的典型引路和辐射带动,推动全市农业标准化全面发展。
 
  7.推进农产品标准化认证方面。80%以上的龙头企业要开展并通过ISO9000认证、HACCP认证和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的认证。龙头企业生产的所有食品都获得QS市场准入资格,扶持企业创名优,提高市场占有率。逐步实现认证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与国际接轨。
 
  8.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方面。要研究和探索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检测检验标准体系,逐步制订完善农产品市场准入、农产品市场检测、农产品例行监测、农产品质量追溯、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追究、农产品产地编码等方面的标准并组织实施,扩大检测品种和检测内容,特别注意对快速检测方法的研究和探索。创新管理机制,实现新的突破。
 
  9.农业投入品管理方面。在农药、化肥、植物生长调节剂、兽药、渔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管理和使用方面制订标准,建立与之相适应的农业投入品监管标准体系,加大标准化管理和农资打假力度,从根本上保持农产品生产源头的质量安全。
 
  10.农业专业技术服务体系、标准化信息服务体系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方面。积极探索建立完善与我市实际相适应、符合我市特点的标准化体系,以规范管理,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
 
  四、主要措施
 
  (一)认真做好农业标准化的宣传培训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要充分认识农业标准化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农业标准化宣传培训工作。一是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农业科研机构、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等各方面的力量,向社会各界尤其是广大农民进行广泛宣传,提高全社会的标准意识、质量意识和名牌意识,使实施农业标准化成为农业从业人员的自觉行为;二是举办多种形式的学习班、研讨班、经验交流会,让农民学习掌握农业标准化和标准应用的专业知识;三是举办多种形式的农业标准化成果展和现场会,通过感性认识提高农民参与农业标准化的积极性。
 
  (二)大力推进农业标准的实施和推广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积极推动形式多样、富有成效的农业标准化实施推广体系。积极探索和推广“公司+农民专业合作社+基地+标准+农户”等行之有效的新模式,充分发挥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带动作用。各级农业技术推广部门及相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能,承担标准实施的责任,充分发挥其技术、人才和体系优势,积极开展农业标准化生产技术宣传、培训和示范。到2008年底,全市主要农产品都要有标准化生产技术规程,并按照规程进行生产。切实加强生产环节的标准化工作,促进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生产基地的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严管疫病、环境、投入品污染三个源头,从根本上把好农产品质量安全关、解决农民分散生产与大市场大流通格局中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生产基地必须做到有生产技术操作规程并按照规程操作,要有生产记录,便于质量追溯和责任追究。加强农业投入品监管,深入开展农药及农药残留、兽药及畜禽产品违禁药物滥用、水产品药物残留三个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健全农药、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重要农业投入品质量监测制度,完善标签、标识等监管手段,依法对农业投入品进行质量检查,坚决打击制售和使用假冒伪劣农业投入品行为。推进现代流通方式,鼓励采用连锁经营等形式,提高优质投入品的市场占有率。加快试验推广应用安全高效农药、兽药等农业投入品新产品,加快对高残毒农业投入品的禁用、限用和淘汰进程。普及化肥、农药、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施药机具和植物生长调节剂等农业投入品的安全使用知识,指导农民科学用药、合理施肥。加强宣传培训,普及无公害农产品生产技术,要将技术规程以“明白纸”形式发放到生产者手中,使生产者一看就懂、一学就会、一用就行,切实提高他们的素质。
 
  (三)强力推进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实施“示范引路工程”
 
  结合优势农产品产业化发展规划,加强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发挥其示范、辐射、带动作用,推动农业标准的实施。农业开发项目区要与农业标准化示范区有机结合,开发项目优先安排在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要坚持集中连片,统一作物布局,具备一定面积规模,做到“选好一个项目,制定一个标准,形成一个龙头,创立一个品牌,带动一个产业,致富一方百姓”。各地都要开展示范区创建活动,做到市有示范县(市、区)、县(市、区)有示范乡(镇)、乡(镇)有示范村、村有示范户。到2008年底我市要高标准建立2?D3个示范县(市、区)、10个示范乡、100个示范村、1000个示范户。建立农业标准化无公害农产品生产示范园区10个。在示范区内必须有生产技术规程并按规程生产,生产有记录,质量有检测,责任可追究,基地要认定,产品要认证。通过示范的典型引路和辐射带动,推动全市农业标准化全面发展。
 
  (四)发挥龙头企业在农业标准化推广中的示范带动作用,加强加工环节的标准化建设
 
  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示范园区要在农业标准化建设中起示范带动作用,完善基地生产、产品加工和市场营销的产业化链条。鼓励龙头企业在采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基础上制订企业标准,建立和完善企业标准体系和质量管理体系。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要加强合作,积极探索走“公司+农民专业合作社+基地+标准+农户”的产业化生产路子,对农产品实行“统一标准、统一品种、统一农资供应、统一生产管理、统一产品品牌、统一包装标识、统一销售”等内容的管理,不断提升农产品生产、加工、储存、保质保鲜、包装、运输技术,增加产品科技含量,提高产品的质量档次,做大做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同时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发展壮大。针对农产品和农业投入品生产加工特点,在质量管理领域推行ISO(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在农业生产领域推行GAP(良好农业规范)认证,在兽药生产领域推行GMP(良好生产规范)认证,在饲料生产、农产品加工、畜禽水产养殖领域推行HACCP(危害分析与关键点控制)认证。现有国家级、省级、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产品必须达到无公害农产品以上标准。今后凡未取得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认证的企业不得入选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到2008年底,70%以上国家级、省级和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都要建立比较完善的企业标准体系和质量管理体系,以出口为主的加工型龙头企业通过ISO或HACCP体系认证的比例要达到80%。
 
  (五)加强农产品流通领域的标准化工作,建立诚信、高效的农产品市场体系
 
  深入开展农产品流通领域标准化管理,促进农产品有序流通,减少农民在农产品销售方面的困难和风险。各地要进一步完善农产品流通领域的标准体系和监测体系,实行收购、储运、加工、运输、销售等全过程质量安全控制,大力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质量等级、计量、包装等标准的实施。全市培育10个推行标准化、规范化管理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大力推行《农产品发市场管理技术规范》(GB/T 19575?D2004)和农业部《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加强农产品批发市场进货、储运、安全检验监测、分销、信息管理等过程的标准化、规范化管理。提高管理水平,规范经营主体的市场行为,严格市场准入,重点监测广大消费者普遍关注的蔬菜、猪肉、水产品等鲜活农产品及粮油等大宗农产品的质量安全水平。促进市场有序运作,建立公开、公正、透明、诚信的农产品流通机制,为农产品流通创造一个安全诚信的良好环境。
 
  五、切实加强对农业标准化工作的领导
 
  (一)成立机构,加强领导
 
  成立郑州市农业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农业的副市长任组长,市人民政府分管农业的副秘书长、市农业局局长和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任副组长,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工商局、市卫生局、市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环保局、市科技局等单位分管副局长(主任)为成员。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市农业局,由市农业局长任办公室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全市农业标准化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示范项目、示范区和示范点的确认、管理及考核验收;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成立郑州市农业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抽调农业、质量技术监督和有关部门的技术专家参加,负责向市人民政府提出全市农业标准化工作目标、技术参数和措施建议,开展各项农业标准的制(修)订和全市农业标准化水平评价等工作。
 
  建立完善标准化工作机制。市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农业部门、科研机构、农业企业以及标准化示范乡、村要选配得力的工作骨干从事农业标准化工作,具体负责各项标准的宣传贯彻、指导,督促标准的实施。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当地的农业标准化人员队伍,做好本辖区的农业标准化工作。
 
  (二)部门协调配合,共同推进农业标准化工作
 
  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参与农业标准化工作,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具体分工和职责是:
 
  市农业部门是农业标准化工作的主力军,制订农业标准化的规划、计划和有关政策,提交领导小组批准后实施;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开展农业标准化工作;承担种植业、畜牧业、水产业等地方标准的调研和制定以及批准发布后的宣传贯彻和实施推广工作;加强对标准化示范区的规划、技术指导;严格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组织实施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基地认定和产品认证,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依法加强对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
 
  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做好全市农业地方标准立项、组织制定、批准发布和标准实施的监督工作,受理农产品加工企业农产品标准备案工作,对农业标准实施进行监督检查,参加组织协调农业标准化的实施工作。
 
  市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做好农业标准化项目立项等相关工作。
 
  市财政部门负责制定鼓励农业标准化生产的有关优惠政策,加大财政扶持力度。
 
  市工商部门负责农产品商标注册、农产品和农业投入品市场管理,打击假冒伪劣商品。
 
  市卫生部门要严格食品卫生许可证的发放管理,加强食品卫生监督,重点抓好食品卫生标准的宣传贯彻和实施工作。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围绕推进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将农业标准化列入食品安全信用综合评价体系的重要环节,完善食品安全信用体系的运转机制。
 
  市环境保护部门负责农业生态环境的监测,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治理。
 
  市科技部门负责农业标准化的技术攻关、科研立项。
 
  (三)加大农业标准化资金投入,保证农业标准化有序实施
 
  农业标准化工作要逐步建立起以政府投入为导向,以企业投入为主体,以社会投入为补充的多元化投入机制,切实保证农业标准化工作的正常开展。各地要积极争取国家和省农业标准化项目资金,市人民政府将根据郑州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工作需要,在今年安排100万元资金的基础上,以后逐年增加农业标准化工作的投入,为农业标准化发展提供政策导向和基本保障。
 
  (四)搞好农业标准化队伍建设
 
  到2008年底,全市要建立起一支500名既精通农业技术又懂得标准化管理的农业标准化专业技术队伍,各县(市)不少于70名、各区不少于20名。采取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方法,分层次对基层技术推广人员、标准化技术和管理人员开展标准化教育培训,提高技术推广人员的工作水平。特别要从农民中培养农业标准化工作的积极分子和带头人,普及标准化知识,使其成为农业标准化的中坚力量,发挥典型带动作用。
 
  (五)实行目标责任制,严格实行奖惩,狠抓工作落实
 
  市与各县(市)、区和各有关部门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明确任务和责任,年底进行严格的检查验收和奖罚。各县(市)、区和各有关部门要把农业标准化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做到认识到位、领导到位、经费到位、措施到位,制订规划,组织实施,督促检查,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六年八月四日
 地区: 河南 
 标签: 农业 标准化工作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1834)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1809) 法规动态 (12)
法规解读 (2901) 其他法规 (536)
推荐地方法规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132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7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