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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贵州省2013年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要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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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3-02-21 03:25:25  来源:贵州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浏览次数:1888
核心提示:2013年贵州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总体要求: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全省经济工作会议、全国和全省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会议、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会议精神,加强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水平,加大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力度,建立健全消费维权网络体系,有效开展消费教育和引导工作,积极营造安全放心消费环境,努力扩大消费需求,为促进我省科学发展、后发赶超、同步小康作出贡献。
发布单位
贵州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贵州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2013-01-05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http://www.gzaic.org.cn/ArticleShow.do?articleID=4600

  各市、州工商行政管理局:

  现将《贵州省2013年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切实做好各项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

  附:贵州省2013年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要点

  二0一三年一月五日



   贵州省2013年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要点

  2013年全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总体要求: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全省经济工作会议、全国和全省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会议、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会议精神,加强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水平,加大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力度,建立健全消费维权网络体系,有效开展消费教育和引导工作,积极营造安全放心消费环境,努力扩大消费需求,为促进我省科学发展、后发赶超、同步小康作出贡献。

  一、加强学习,提高理论和业务水平

  1、加强政治学习,提高理论水平。重点学习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代表大会和省十一次党代会精神。在学习中,要理论联系实际,结合本地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情况,探索新的工作方式和方法。

  2、加强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学习,提高业务水平。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贵州省消费者权益条例》《贵州省合同监督条例》等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和商品质量鉴别等方面的专业知识,提高消费维权的能力和水平。     二、全面强化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工作

  1、加强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长效机制建设,不断完善质量监测制度、问题发现制度、应急处置制度、信息公开制度、不合格商品退市制度,逐步形成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制度体系。

  2、探索建立商品分类监管制度和经营者分类监管制度,对重点商品和重点经营者加大监管力度。不断改进市场巡查、专项检查等监管方式,建立健全大要案件督办协办和区域执法协作、全省联动协调机制,依法严厉查处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行为。

  3、开展对钢材、水泥、铝合金、电线等建材, 轮胎、制动液等汽车配件,汽油、石油液化气等能源商品的专项整治。

  三、加大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力度

  1、认真学习和贯彻落实总局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的指导意见》(工商消字[2011]222号),从支持全省服务业发展、促进产业结构调整等方面来提高对加大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的认识,全力做好消费维权工作。

  2、以汽车销售与维修、其它行业兼营保险业务等为重点领域,大力查处侵犯消费者权益的行为。一是检查其主体资格,严处无照经营或超经营范围行为;二是查处虚假宣传和虚假违法广告;三是查处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违法行为;四是认真受理和处理消费者的申诉和举报,依法协调化解消费纠纷。

  四、开展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测工作

  1、省局《2013年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测方案》下发后,市、州局据此制定本地区的工作计划,并下发各县、市、区局执行。

  2、配合省局委托的检测机构做好监测商品的抽样工作,及时送达监测报告。

  3、对抽检不合格批次的商品,组织基层工商部门进行清查,并立案进行查处。

  五、深入开展消费教育和引导工作

  1、围绕新型消费领域和消费者诉求热点,不断创新消费教育的形式和内容,完善消费教育和咨询服务体系,着力提振消费信心,改善居民消费预期,引导和促进消费者扩大消费需求,积极倡导与我国国情相适应的文明、节约、绿色、低碳消费模式,充分发挥消费拉动经济、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作用。

  2、认真组织、精心准备,全力做好“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的宣传工作。

  六、建立健全消费维权网络体系

  1、全面完成“一会两站”建设工作,将名单输入国家工商总局数据库。

  2、继续开展“12315消费维权服务站”建站工作。规范建站工作,完善各项制度,并在年内各县新建站2——3户。将名单输入国家工商总局数据库。

  七、做好各项基础工作

  1、做好教育培训工作。省局培训到县级局,市、州培训到工商分局,年内各举办一期消保干部培训班。

  2、做好统计和报表工作,及时、完整。

  3、做好调研和信息上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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