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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牧厅关于印发2013年动物防疫体系建设财政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牧计字〔2012〕15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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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3-02-01 04:41:21  来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畜牧厅  浏览次数:1309
核心提示:为做好2013年动物防疫体系项目的申报和建设工作,促进我区畜牧业又好又快的发展,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畜牧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联合编制了2013年自治区动物防疫体系建设项目申报指南。
发布单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畜牧厅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畜牧厅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
发布文号 牧计字〔2012〕157号
发布日期 2012-12-21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http://www.xjxmt.gov.cn/article.asp?id=49889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畜牧兽医局、财政局,各地(州、市)畜牧兽医局、财政局:

  为做好2013年动物防疫体系项目的申报和建设工作,促进我区畜牧业又好又快的发展,我们编制了2013年自治区动物防疫体系建设项目申报指南。现印发给你们,并就项目申报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此项目申报工作按照自下而上、逐级编制的原则,由项目申报单位按照项目指南要求,逐级编报项目申报书(财政项目标准文本),各级主管部门不得代编代报。各申报单位要合理测算项目支出,认真核定并填写项目建设内容和建成后的效益。

  二、各项目申报单位要按照项目指南认真编报,各级主管部门要做好审核、汇总工作。各地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的所有申报文件要统一以财政和畜牧两部门名义联合申报。

  三、请各地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于2013年1月25日前分别将项目申报材料报送自治区财政厅农业处(2份)、自治区畜牧厅计划财务处(1份)、自治区兽医局综合处(2份)。

  附件:2013年自治区动物防疫体系建设项目申报指南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畜牧厅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

  2012年12月21日



  2013年动物防疫体系建设项目申报指南

  一、乡镇畜牧兽医站和国有重点牧场兽医站填平补齐项目

  对2005年以来,乡镇和取得良种繁育场的国有牧场,畜牧兽医站项目建设没有达到15万元(贫困乡镇、国有牧场20万元),可以申报补齐项目,行政区域调整后,新建乡镇畜牧兽医站建设项目。

  申报单位:各县(市)畜牧兽医局。

  二、自治区本级和地(州、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科研单位的基础设施建设和设备购置项目。

  对自治区本级和地(州、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科研单位的关键的急需的和薄弱的基础设施和设备购置建设项目进行补助。

  申报单位:自治区本级和地(州、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科研单位。

  三、县(市、区)动物卫生监督所、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的基础设施和设备购置建设项目。

  对县(市、区)动物卫生监督所、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的关键的急需的和薄弱的基础设施和设备购置建设项目进行补助。

  申报单位:县(市、区)畜牧兽医局。

  四、动物医院培训基地改扩建建设项目

  对依托院校及科研单位,具备较好的基础设施,并且动物诊疗和师资水平较高,能较好为周围养殖户服务和较多的诊疗量,能通过相应的投入和建设能承担并愿意承担对基层兽医从业人员进行临床诊断实用技能培训的动物医院改扩建设项目进行补助。

  申报单位:各地动物医院。

  五、自治区动物卫生监督公路检查站改扩建建设项目

  对已设并发挥作用的动物卫生监督公路检查站改扩建建设项目进行补助。

  申报单位:各地(州)畜牧兽医局、县(市、区)畜牧兽医局

  六、县级及乡级动物检疫申报点建设项目

  对各县(市、区)和乡镇,规范化动物检疫申报点建设项目进行补助。

  申报单位:各县(市、区)畜牧兽医局

  七、县级动物隔离场建设项目

  对发展肉羊产业积极性高,规模比较大,每年引进种羊和生产母羊数量比较多、比较频繁的县(市)动物隔离场建设项目进行补助。

  申报单位:各县(市、区)畜牧兽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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