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商务局(委):
为贯彻落实商务部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保障市场供应做好元旦、春节市场安排的有关要求,切实抓好我区“两节”市场供应、扩大消费和商务领域流通安全工作,确保我区春节市场粮油肉菜等重要生活必需品供应不断档、不脱销,让广大人民群众过一个商品丰富、货源充足、价格稳定、消费安全的春节,我厅定于2013年1月21日至31日在全区开展“两节”市场供应、扩大消费和商务领域流通安全工作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内容
(一)“两节”市场工作
重点督查各地商务领域“三保”(保供应、保安全、保稳定)工作的工作措施、责任分工等落实情况。督查范围为各市所在城区和1个县(市)。具体督查对象为:商场(超市)、农贸市场、餐饮住宿企业、屠宰场、酒类经营企业(户)、“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农家店以及加油站,由各督查组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各选择1-2个点进行实地检查。
(二)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市场保障供应工作
重点督查责任落实情况,重要生活必需品及取暖保暖物资的市场供应、库存及货源准备情况,应急预案制定及完善情况,应急商品集散地及投放网点落实情况等。
(三)其他相关工作
重点检查各地贯彻落实《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情况,抽查各地家电下乡备案销售网点清理工作情况。
二、督查方式
由厅领导带队,采取现场检查为主,查验文件资料、提供文字汇报材料为辅的方式进行。
三、督查重点
(一)按照《自治区商务厅关于做好2013年元旦春节保供稳价、扩大消费和商务领域流通安全工作的通知》(桂商运发〔2010〕35号)要求进行督查:
1.“两节”市场供应和价格情况,包括节日市场安排方案、节日市场货源、质量和市场价格变动情况,群众生活必需品的货源组织、采购、加工、储运和市场供应情况,节日市场供应和食品安全应急措施落实及执行情况。
2.肉类、酒类市场监管工作情况。
3.指导流通企业在春节期间开展促销活动情况。
4.指导流通企业开展安全生产、经营检查和督查情况。
5.各市在保障市场供应、扩大消费和促进商务领域流通安全工作等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建议和意见。
(二)按照《自治区商务厅关于做好应对低温雨雪天气市场保障供应工作的紧急通知》(桂商运电〔2013〕1号)要求进行督查:
1.各地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情况、应对工作部署情况。
2.应对工作的责任分工、信息跟踪、应急预案、重点应急商品货源准备以及及应急供应点布局等落实情况。
3.桂林、柳州、贺州、河池、百色、梧州、来宾等应对工作形势比较严峻地区的抗灾保供工作开展情况,存在的问题、困难和建议。
(三)按照《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商务部2012年第9号令)和2012年12月25日全区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工作会议要求进行督查:
1.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发卡企业预收资金的存管情况。
2.发卡企业按备案的分级管理向商务主管部门提交相关材料进行备案的情况。
3.检查发卡企业执行实名登记、限额发行、非现金购卡“三项制度”情况。
四、督查时间
督查组到各地的督查时间为2013年1月21日至31日,督查组成员名单及具体到各地的督查时间,由各组联络员电话通知相关市商务局(委)。
五、工作要求
请各地商务部门认真做好相关准备工作。各督查小组检查结束后,于2013年2月1日前将各地汇报材料及督查组工作报告送自治区商务厅(市场运行处),以便及时综合上报自治区人民政府。
特此通知。
2013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