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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2012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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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3-01-24 01:34:09  来源:河北省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浏览次数:1369
核心提示: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2〕16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河北省人民政府现发布2012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
发布单位 暂无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暂无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http://hbspaq.hebei.com.cn/system/2012/07/11/010468778.shtml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2〕16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2012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如下:
 
  一、深化食品安全治理整顿
 
  (一)突出抓好五大专项整治行动。围绕打击非法添加、假劣酒、私屠滥宰、地沟油、瘦肉精等食品安全违法犯罪,继续开展五大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品、在食品中添加有毒有害物质、在畜禽水产品养殖环节滥用抗生素及禁用药物、在火锅底料中添加非食用物质等违法行为,加大对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问题的治理力度。全面加强白酒、葡萄酒等酒类集中生产区域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勾兑劣质白酒、贴牌加工等行为。加大对私屠滥宰和屠宰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的畜禽等行为的打击力度,严惩屠宰和出售病死畜禽等违法犯罪行为。继续深入彻查“地沟油”非法加工窝点,加快推进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工作。围绕投入品、饲养、出栏、贩运、屠宰等关键环节,开展“瘦肉精”排查整治。
 
  (二)继续深化重点品种的综合治理。继续深化乳制品、食用油、肉类、酒类、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综合治理,重点加强专项执法,加大日常监督抽查力度,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实施行业清理,整顿不符合规定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进一步督促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履行自检义务,提高企业食品安全风险控制能力。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加快重点食品和食用农产品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全面排查和严厉整治带有行业共性的隐患和“潜规则”问题,坚决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
 
  (三)深入开展重点场所的综合治理。重点针对食用农产品和食品交易市场、农村“食品专业村”、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工地、中小学校及周边等重点场所,开展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重点清理、取缔制售有毒有害食品的“黑作坊”、“黑窝点”。依法查处从非正规渠道进货的食品经营单位。深入排查治理中小学校食堂及校园周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食品安全隐患,及时发现和查处校餐生产、加工、配送过程中的食品安全问题,严防问题食品危害学生身体健康。
 
  (四)着力开展重点问题的综合治理。针对食品安全监管中发现的风险隐患,加大排查整治力度,坚决依法取缔无证照生产经营的“黑窝点”。开展农药兽药残留治理,加强食用农产品农药、兽药残留监测,坚决打击假劣农资制售源头,严厉查处违法生产、销售、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农药、兽药等行为。开展调味品治理,严格实施调味品生产许可制度和生产经营主体准入制度,依法查处调味品虚假标注问题,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食醋、酱油、料酒等常用调味品的行为。开展餐具和食品包装材料治理,依法打击无照从事餐具集中消毒经营服务行为,严厉查处使用不合格餐具、自行消毒不符合规范等问题。
 
  二、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监管执法
 
  (一)强化日常巡查。扩大食品安全监督抽查、市场巡查、执法抽检的频次、范围,深入排查治理食用农产品生产、食品加工、流通、餐饮服务、食品进出口等环节的食品安全隐患。加强对生产经营者的执法检查,对存在严重食品安全问题的,要依法加大行政处罚力度,直至停产整改、吊销证照;对隐瞒食品安全隐患,故意逃避监管等行为,要依法从重处罚;对依法强制退出的单位,要实施跟踪执法,彻底捣毁非法场所、没收工具设备,消除其再次从事违法活动的资本。
 
  (二)强化联合执法。以发现跨行业、跨区域、高风险场所的食品安全隐患为重点,针对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品种,深入组织开展联合检查、联合执法。完善联合执法启动模式和工作程序,提高执法效能,基本实现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加大保障力度,为联合执法队伍提供基本的办公场所、配置必要的设施设备。加强对联合执法的督导检查和绩效考核,建立联合执法奖惩机制。建立违法案件查处首责制,对影响较大的违法案件实行挂牌督办、案结销号,坚决杜绝有案不查、查不彻底等问题。
 
  (三)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加快建立健全全省公安机关食品安全保卫工作体系,切实加强市、县级公安机关食品安全保卫工作。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等法律,对情节恶劣、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犯罪分子坚决从严惩处,确保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严格落实《河北省食品安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进一步健全联席会议、情况通报、案件移送、立案监督等制度,完善涉嫌犯罪案件的移送程序,形成共同打击合力,坚决防止有案不移、有案不立、以罚代刑。
 
  三、健全食品安全工作体系
 
  (一)加快综合协调机构建设。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设立省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的通知》(冀政函〔2011〕154号)要求,进一步健全各级政府食品安全工作综合协调机制,加快推进综合协调机构建设,配齐配强工作人员,健全内部管理制度,理顺与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职责分工,建立部门间协作机制,提高综合协调能力和权威。
 
  (二)完善基层监管网络。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乡镇(街道)食品安全监管队伍建设的意见》(冀政函〔2011〕116号)要求,建立健全基层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加强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明确专职人员、专项经费和监管职责。以社区和行政村为监管单元,整合基层工商、卫生、公安、农业、城管等部门力量和监管员、协管员等群众性队伍,构建分区划片、包干负责的监管责任网和群众监督网,实现基层食品安全监管网格化。
 
  (三)健全综合协调工作机制。着眼于提高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能力,建立健全以各级政府食品安全委全体会议为平台的高层议事制度、以各级政府食品安全办主任工作会议为平台的工作协调制度、以各级政府食品安全委成员单位联络员工作会议为平台的日常调度制度、以各级政府食品安全办与新闻媒体通气会为平台的舆情应对制度、以各级政府与监管部门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为平台的应急处置制度、以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为平台的案件查办制度。
 
  四、加强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建设
 
  (一)完善标准体系。尽快确定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立项计划,启动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定、修订工作。规范食品安全企业备案工作,完善备案程序,提高备案质量和效率。开展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地方标准、企业标准跟踪评价。加强食品安全标准宣传贯彻工作。
 
  (二)提高检验检测能力。稳步推进市、县两级检测资源整合试点,逐步实现制定检测计划、明确检测项目、核发检测经费、调剂使用检测设备、发布检测结果“五个统一”。鼓励发展第三方检测机构,严格检测机构认证和管理,实现检测机构结果互认,促进资源共享。规范检验检测机构从业行为,加强检测机构从业人员的专业技能培训,提高服务和技术能力。
 
  (三)加强风险监测评估体系建设。加快推进省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中心建设,不断完善风险监测网络,将监测网络向农村延伸。制定并组织实施我省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强化监测数据分析和结果利用,及时通报食品安全隐患。加强日常风险评估和应急评估,为食品安全日常监管和应急处置提供技术支撑。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交流工作。
 
  (四)改善监管队伍和技术装备水平。加大各级财政投入力度,保障监管执法装备、检测设备和办案经费。按照填平补齐、适用适宜原则,各设区市、县(市、区)为各监管部门配备基本的快检设备、现场调查取证设备和监管业务用车等。加强乡(镇)、街道监管队伍快检设备配备,强化执法人员培训考核,规范执法程序,提高执法队伍素质和依法行政能力。
 
  五、提高食品安全应急处置能力
 
  (一)健全信息报送制度。进一步加强各级政府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构与各监管部门之间的食品安全信息报送网络建设,畅通食品安全信息报送渠道,细化食品安全紧急信息的报送主体、程序、时限和责任要求,提高食品安全信息报送的时效性、准确性和客观性。
 
  (二)完善事故应急预案。在《河北省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总体框架下,分级分部门编制和修订、完善各级各部门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将应急处置措施细化分解到每个部门、岗位和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理顺各监管部门预案之间的关系,增强各级各部门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协调和衔接,提高其指导性和可操作性。
 
  (三)建立应急处置机制。发挥各级政府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构的组织协调和各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成员单位的协同配合职能作用,建立各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密切协作、无缝对接的应急处置机制,确保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件,能够联合防控、高效应对和妥善处置。
 
  (四)加强舆情监测与研判。各级政府和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舆情监测制度,及时核查媒体反映的食品安全问题。加强食品安全信息发布前各监管部门之间的协商、研判和论证工作,严格信息发布纪律,增强发布信息的权威性。认真做好媒体采访的协调工作,善待善用新闻媒体,引导新闻媒体客观准确报道食品安全问题,防止不良炒作。
 
  六、提升食品生产经营者的整体素质
 
  (一)严把食品生产经营准入关。严格实施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进一步规范许可程序,完善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审查技术规范,提高行业准入门槛。加强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审查机构和人员行为规范。完善食品生产加工环节不合格食品召回、流通环节不合格食品退市和销毁的管理办法。
 
  (二)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者的管理。采取行政、认证等多种措施,鼓励和引导食品企业广泛采用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技术等先进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提高企业食品安全管理水平。制定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农村餐饮消费安全监管等办法。
 
  (三)推进食品产业转型升级。采取“淘汰一批、整改一批、规范一批”的分类措施,加强对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的专项整治,提供法律、政策、技术等方面的支持,引导其改进生产经营条件,逐步对食品小作坊实行生产目录管理和核准生产。积极开展安全食品作坊园建设试点,鼓励和引导食品个体从业人员进入固定场所从事生产经营。以大型重点企业和区域性食品加工园区为重点,采取资产重组、兼并收购、强强联合等方式,加快食品企业园区化生产管理步伐,支持优势企业做大做强,不断提高全省食品产业规模化、集约化水平。
 
  (四)加强食品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在现有葡萄酒、乳制品诚信体系建设国家试点的基础上,总结推广试点经验,加强对企业的培训和督导,争取试点企业通过诚信体系评价。建立健全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企业信用档案,实施分级分类监管。加快推进质量信用平台建设,加大质量安全信用记录发布力度。开展食品安全示范工程建设,建立食品生产加工和进出口违法企业“黑名单”制度,加大对失信企业惩戒力度。
 
  七、加强食品安全宣传教育
 
  (一)加大食品安全宣传力度。认真抓好食品安全重要政策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广泛宣传政府抓好食品安全的决心、部署和成效,积极引导群众安全理性消费,增强消费信心。及时稳妥地做好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定、(修)订、食品抽检结果发布后的解释说明,提高消费者对食品安全风险的科学认知水平。今年6月第三周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主题宣传活动,广泛普及食品安全知识。
 
  (二)严格落实有奖举报制度。认真抓好《河北省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办法》的宣传贯彻工作,县级以上政府均需出台具体实施方案,明确举报途径、受理单位、奖励范围、奖金额度和办理程序等内容。做好举报线索受理、核查、移送和反馈工作,严格奖励额度审定、资金管理和发放,确保奖励资金专款专用,切实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广泛调动群众积极举报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
 
  (三)强化对食品安全监管人员的培训。进一步加强执法队伍建设,依托教育培训机构举办各类食品安全专题培训班,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食品安全执法人员的培训,尤其是对基层监管员、协管员的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对拟上岗执法人员要进行相关法律法规知识考试,并严格执行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狠抓执法纪律和职业道德教育,全面提高执法人员整体素质,确保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
 
  (四)强化对食品生产经营者的教育培训。严格执行从业人员每年不少于40小时的培训制度,提高食品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意识和能力。相关部门、行业组织和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要严格落实“先培训后上岗”制度,定期对所有食品从业人员尤其是企业负责人和质量安全管理员以及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知识、法律知识以及行业道德伦理的教育培训,进一步增强其主体责任意识,推动其依法从业、诚信自律。
 
  八、严格落实食品安全责任
 
  (一)强化地方政府责任。各级政府要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将食品安全工作列入干部政绩考核内容,加强对本行政区域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组织和协调。统筹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建设,切实保障执法办案和监管基础能力建设的经费投入。制定《河北省食品安全考核评价办法》,健全严格的奖惩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各地要结合实际,梳理查找存在的监管职能交叉和空白问题,重点对小作坊、小摊贩、“前店后厂”、“现场制售”等生产经营活动,明确监管部门和监管责任。
 
  (二)强化部门监管责任。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细化明确部门负责人的领导责任和岗位负责人的监管责任,将责任层层落实到人、到岗,确保问题可倒查、责任可追究。加强与纪检监察部门、司法机关的协调沟通,严肃查处监管执法中的不作为、不到位和乱作为等监管失职、渎职行为。
 
  (三)强化企业主体责任。监督食品生产经营者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健全内部质量管理机构,明确主管负责人和关键岗位的责任。严格落实违法企业“黑名单”制度,对违法违规企业,除依法进行处罚外,还要从严追究其法人代表、主管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禁止严重违法企业负责人再从事食品行业。完善分类监管措施,切实提高大型食品企业质量安全控制水平和应对突发事件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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