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地方法规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鲜活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豫政办 〔2012〕39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鲜活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豫政办 〔2012〕39号)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3-01-23 16:51:21  来源: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浏览次数:2839
核心提示: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鲜活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11〕59号),结合我省实际,经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同意,现发布关于加强鲜活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发布单位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豫政办 〔2012〕39号
发布日期 2012-03-30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http://www.henan.gov.cn/zwgk/system/2012/04/12/010301403.shtml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积极推进鲜活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完善流通链条,减少流通环节,逐步建立平稳产销运行、保障市场供应的长效机制,充分发挥鲜活农产品流通体系在促消费、保民生、稳物价、带产业方面的重要作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鲜活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11〕59号),结合我省实际,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加强鲜活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提出以下实施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搞好规划布局,完善鲜活农产品流通网络
 
  科学制定农产品流通体系发展规划。根据全省蔬菜、瓜果、肉蛋禽、水产、花卉、茶叶等农产品主产区和主销区实际,按照“核心带动、节点提升、辐射周边、终端覆盖、便民利民”的原则,对全省农产品批发市场、零售市场等鲜活农产品网点进行科学规划布局,构建布局合理、功能配套、竞争有序的鲜活农产品市场网络。
 
  重点规划建设骨干农产品批发市场网络。以省会郑州为中心、地区性中心城市为节点,规划建设和改造一批全国和区域性大型集散地批发市场、销地批发市场和产地批发市场。加快郑州、商丘、周口、南阳、驻马店等地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和改造,形成集农产品物流、集散分拨、信息发布、批发交易、冷链储运、加工配送为一体,与全国市场互联互通的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
 
  统筹规划建设城乡鲜活农产品零售网络。按照“便利消费、安全消费、实惠消费”的原则,优先布局省辖市农贸市场、标准化菜市场、超市生鲜大卖场、社区直营菜店、社区生鲜连锁超市、便利店等零售终端网点,努力打造城市居民“一刻钟生活圈”。逐步完善县、乡、村农村鲜活农产品销售网络。
 
  二、做大做强流通主体,发挥对行业的引领和带动作用
 
  鼓励农产品批发市场、经营企业和物流配送企业通过兼并重组和投资合作等形式进行资源整合,做大做强,提升产业集中度和组织化水平,实现农产品流通的规模化、专业化、标准化、现代化。加快龙头市场培育,不断扩大市场规模。到2015年,全省扶持培育年交易规模达100—150亿元的农产品综合批发市场2家,年交易规模达50亿元的农产品批发市场5家,年交易规模达20亿元的农产品市场10家。
 
  鼓励连锁企业、产销一体化龙头企业和具备一定规模的鲜活农产品专业合作社及其他农业合作经济组织积极开设生鲜卖场、社区生鲜超市、蔬菜直销店等,发展农产品连锁经营,完善流通链条,增强市场竞争力。培育一批专业化从事冷链物流运输的骨干企业和加工配送中心,提升农产品流通组织化水平。
 
  三、加快流通设施建设,不断提升鲜活农产品流通现代化水平
 
  积极争取国家鲜活农产品流通项目支持,不断完善流通功能,提升流通效率。2012年,重点优选一批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标准化菜市场建设改造项目和“农超对接”项目,争取纳入国家项目支持范围。“十二五”期间,以加强鲜活农产品流通基础设施和冷链储运、加工配送、分级包装、检验检测、信息集成发布、电子结算等设施建设为重点,省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有重点地支持10个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和改造升级,支持10家大型连锁超市、农产品流通企业和物流配送企业开展鲜活农产品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的冷链设施建设,支持15个县(市)、乡镇农贸市场规范化建设和改造,支持3—5个省辖市开展标准化菜市场建设与升级改造试点。力争到“十二五”末,在农产品主产区、主销区和集散地建设和培育30个带动力强、辐射面广的全国性、区域性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加工配送中心;培育10家以“农超对接”为核心业务的大型连锁超市,新增社区终端零售网点300个,鲜活农产品基地直采率达到50%以上;培育10家以“农企对接”为核心业务的农产品产销一体化龙头企业、基地合作社,促进订单农业发展;逐步实现18个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和文化旅游名镇、人口大镇鲜活农产品终端标准化菜市场、规范化农贸市场全覆盖。
 
  四、大力推进产销对接,优化供应链模式,促进订单农业发展
 
  探索建立生产与消费有效衔接、灵活多样的农产品产销对接模式。省、省辖市有关部门要通过搭建对接平台和组织网上对接活动,大力推进“农超对接”、“农批对接”、“农企对接”、“农校对接”,扩大产销对接范围和规模,力争实现“少环节、多渠道、降成本、稳物价、促订单”的对接目标。“十二五”期间,每年组织全省性农产品产销对接活动2—4次,努力促进产销对接常态化。其中,以“新农村商网”为平台,发挥鲜活农产品促销专区作用,每年举办网上购销对接会1—2次;通过农产品洽谈会等平台,每年组织产销对接活动1—2次,沟通生产和市场信息,促进生产基地与超市流通企业和餐饮单位、学校、厂矿等消费大户直接对接,建立长期稳定的产销关系。在此基础上,各省辖市要结合产销实际,采取不同形式,每年举办1—2次产销对接活动,确保对接成效。有组织地开展基地蔬菜、瓜果进城“直供直销”,设立直销平价菜市场、早晚市、周末直销车载市场等,解决蔬菜、瓜果等鲜活农产品“卖难、买贵”问题。鼓励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和经销商通过代理、投资合作等方式与主产区形成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稳定的产销关系;鼓励农产品产销一体化龙头企业开展“农企对接”,发展订单农业,促进农民稳定持续增收。
 
  五、创新流通方式和管理模式,提升服务民生和保障消费的水平
 
  积极推进农产品电子商务发展,支持农产品电子商务应用平台建设,引导和鼓励采用农产品网上交易、电子结算等现代流通方式。鼓励物流配送企业拓展服务功能,积极开展鲜活农产品第三方物流业务,提供仓储、包装、加工、配送等增值服务,扩大流通规模,提高流通效率。开展鲜活农产品县、乡、村三级连锁经营试点,依托我省“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新网工程”连锁网点和配送中心,完善农村鲜活农产品销售网络。探索公益性农产品市场建设的有效途径,支持郑州等有条件的省辖市探索以投资入股、产权置换、公建配套、回购回租等方式开展公益性农产品市场建设试点,增强政府对农产品批发、零售环节的调控能力。
 
  六、加强鲜活农产品流通质量安全监管,切实保障消费者利益
 
  加快鲜活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严格落实索证索票和购销台账市场准入制度。批发和零售企业要建立完善鲜活农产品经常性检测标准、程序、结果“三公开”制度,接受群众监督,对检测出不符合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依照有关规定进行无害化销毁处理,不得以其他途径流入销售渠道。积极推进生猪屠宰监管技术系统项目建设和肉菜追溯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各级政府要妥善解决生猪屠宰监管技术系统、肉菜追溯体系运行维护费用,确保系统正常运行。加强生猪定点屠宰管理,严把定点屠宰厂(场)市场准入关,规范定点屠宰企业生产操作规程,加强肉品检验和病害猪无害化处理,确保出厂肉品质量安全。有关部门要强化生猪及肉品检疫,积极开展联合执法,依法查处私屠滥宰和制售注水、病害肉等违法行为,规范肉品流通秩序,保障上市销售肉品质量安全。
 
  七、完善市场监测和储备调运制度,提高鲜活农产品应急调控能力
 
  加强农产品信息体系建设,建立覆盖生产、流通、消费的农产品信息网络,及时发布蔬菜等鲜活农产品供求、质量、价格等信息,引导和服务以销定产,促进产销衔接。完善市场监测、预警和信息发布机制。加大政策和资金扶持力度,支持大中型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实时电子交易系统,加强与全国大型农产品市场信息的对接,增强市场信息监测预警的及时性、准确性和科学性。充分发挥商务预报专家组和郑州农产品配送中心、商丘农产品批发市场等8家农产品批发重点监测企业信息的作用,引导生产、消费和服务决策。推行重大信息及时披露和权威发布制度,防止虚假信息扰乱市场秩序,损害产业发展。建立健全重要农产品储备制度,以“政府主导、市场运作”为原则,按照“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要求,建立健全以省辖市为主、分级负责管理,以生猪储备、冬春菜市级储备为主的鲜活农产品调节、调剂和应急保供机制。对集中出现的短期“卖菜难”问题,建立并及时启动“农超对接”、“农批对接”救助机制,开展蔬菜耐储存品种商业收储,调剂余缺,促进市场平稳运行。
 
  八、完善促进政策,支持建立高效、安全、有序的鲜活农产品流通体系
 
  加强鲜活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是新时期扩大内需、保障和改善民生、助力中原经济区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是一项长期的任务和复杂的系统工程。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大财政投入,完善工作措施。商务、发展改革、农业、财政、国土资源、交通运输、公安、税务、质监、金融、供销等部门要建立部门协调和共同推动的工作机制,明确工作责任,落实国务院支持鲜活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的各项政策,研究出台配套政策。省商务厅要抓紧确定2012年鲜活农产品流通网络建设重点项目,省财政厅积极予以支持;以后年度列入财政预算,确保项目早实施、早见效。
 
  各地要加强调研,创新工作思路,把农产品批发市场、城市社区菜市场、乡镇农贸(集贸)市场建设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建设规划。加大财政资金对公益性农产品市场的扶持力度,规范市场收费行为,减少收费项目,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对因城市旧城改造和城中村改造需拆除的菜市场实行“拆一补一”政策。继续贯彻落实国家有关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政策,强化“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建立完善考核机制,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各项工作顺利推进、取得实效。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二年三月三十日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2131)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2102) 法规动态 (12)
法规解读 (2946) 其他法规 (345)
推荐地方法规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1.690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6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