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鲜活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2〕5号)精神,强力实施“156”发展战略,加快推进全市鲜活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建立产销平稳、保障供应的长效机制,切实维护生产者和消费者利益,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主要目标
围绕建立完善高效、畅通、安全、有序的鲜活农产品流通体系,加快我市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建设,改善鲜活农产品流通基础设施,全面加强产销衔接,减少流通环节,降低流通成本,创新流通模式,改进优化流通链条和市场布局,提高流通组织化程度和现代化水平,保障鲜活农产品市场供应和价格稳定。到2015年主要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城区农贸市场基本实现鲜活农产品流通标准化管理,城区连锁超市销售对接基地鲜活农产品达到其销售鲜活农产品总量的30%。
二、工作重点
(一)强化规划引领农产品流通市场建设。加强规划布局,加快编制《泸州市主城区商品交易市场规划》,修订《泸州市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将农产品批发市场和零售网点纳入规划,逐步建成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竞争有序的鲜活农产品流通网络。依托我市农业产业化发展和川滇黔渝结合部重要交通枢纽建设,尽快开工建设泸州市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使其成为辐射川滇黔渝的鲜活农产品集散地。适应城市发展、新农村建设需要,统筹发展农产品零售市场网络。市区要结合旧城改造和新区建设,健全和配套建设标准化菜市场,努力打造居民一刻钟生活圈;要结合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各区加快城郊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彻底改变农村地区农贸市场的落后面貌。各县也要对县城和乡镇农贸市场进行升级改造。各区、县人民政府要制定出台区域性商业网点控制性详规和县域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并将本地区农产品批发市场、零售网点纳入规划。积极探索投资入股、产权回购回租、公建配套等多种公益性实现方式,支持国资公司投资建设公益性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
(二)积极争取省级农产品现代流通试点工作。以争取“省级农产品现代流通试点”为契机,完善农商对接常态机制,培育大型农产品流通企业与自主品牌,支持大型连锁超市与农产品流通企业合作,保障城乡居民供应和食品安全。鼓励企业创新农产品流通方式,大力发展农产品连锁经营,加强对农产品合作社、龙头企业的紧密合作,充分发挥网络、信息、配送等优势,建设农产品生产基地和新型鲜活农产品供应链,推进基地生鲜农产品向大中城市流通终端直供模式。通过合同、订单、标准等手段直接参与对农产品生产、加工、物流领域的监督和管理。
(三)加快鲜活农产品流通主体培育。着力提高流通组织化程度,培育发展区域型农产品批发市场。引导经销商实现公司化、规模化、品牌化发展,鼓励开展直销配送。扶持培育一批大型农产品零售企业,发展连锁经营,扩大经营规模,降低经营成本。扶持培育一批大型农产品运输企业,积极发展第三方物流,鼓励企业开展共同配送和统一配送,提供仓储、运输、包装、加工等增值服务,提高物流效率和物流服务水平。扶持培育一批产销联营的大型鲜活农产品专业合作社及其他农业合作经济组织,大力推动产业化经营。
(四)加强鲜活农产品流通基础设施建设。着力提升鲜活农产品流通现代化水平,加快推进泸州市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大型肉类加工企业和泸州市肉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建设,不断完善产地预冷、预选分级、产地仓储、加工配送、冷藏冷冻、冷链运输、包装仓储、检验检测和电子结算等现代流通设施。加强鲜活农产品流通标准宣传贯彻,积极推进农产品质量等级化、包装规格化、标识规范化、产品品牌化。探索建立全市农产品网上交易平台,定期发布农产品供求信息,积极引导鲜活农产品开展电子商务。
(五)大力推进鲜活农产品产销衔接。要创新流通发展方式,因地制宜,发展多种形式的产销衔接。大力发展农超对接模式,进一步扩大农超对接规模,鼓励超市增加对接合作社和品种数量,增大对接销售额。积极发展农批对接模式,鼓励农产品批发市场和经销商通过代理、投资合作等方式与主产区建立稳定的产销关系。切实发展产销一体化模式,推动流通企业实现两头落地,在产地建设集配中心,在销地建设交易配送专区。组织开展各种农商对接推广活动,采取洽谈会、展销会等多种形式,建立信息交流与沟通机制,创造供需双方见面与沟通的机会,形成长期稳定的购销关系。各区、县每年要组织3—5家连锁经营企业、10—20家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农商对接推广活动。探索发展直销直供模式,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社与社区、农贸市场、宾馆饭店、学校企业食堂等直供直销。开展农商对接,推动在全市主城区30个社区菜市场和大型超市设置便民直销摊位,并对主城区菜市场实行直销摊位和垃圾清运费补贴。
(六)加强信息服务体系和应急调控能力建设。商务、发改、农业、统计等部门要加强协作,做好信息基础工作,健全覆盖生产、流通、消费的农产品信息网络,及时发布蔬菜、水果、肉类、水产、中药材等鲜活农产品供求、质量、价格等信息,完善市场监测、预警和信息发布机制。大型连锁企业要加强鲜活农产品信息系统建设,广泛应用数字设备、条码技术、电子标签技术、时点销售系统和电子订货系统等信息化手段,积极推广品类管理和供应链管理等现代管理技术。加强农产品市场应急调控,综合运用储备调节、区域调剂、进出口及加工贮藏等手段,确保主要鲜活农产品有效供给和市场稳定。规划建设重要农产品储备库,进一步增强储备能力。加强对储备肉的管理,建立和完善冬春蔬菜储备、调运制度。加强市场应急保供骨干企业队伍建设,完善稳定生产、供给和价格应急预案,保障应急供给,防止价格大起大落。
(七)加强质量全程监管。农业、工商、质监等部门要加强对农业投入品的经营管理,严禁经营使用高毒禁用农药,加强产地环境监测,防止产地环境污染。认真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农产品市场准入工作的意见》(川办发〔2010〕2号),加强对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产品生产基地的鲜活农产品的监督抽检,指导和监督其开展自律性检测,严格实行鲜活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制度,检测不合格的农产品不得流入市场销售,从源头严把农产品质量关。支持农产品批发市场、超市、农贸市场加强检验检测设施建设,建立鲜活农产品经常性检测制度,实行抽检标准、程序、结果“三公开”,对不符合质量安全标准的鲜活农产品依法进行无害化处理或者监督销毁。进一步扩大鲜活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试点,完善落实索证索票和购销台账制度,将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从猪肉逐步扩大到其它畜禽和蔬菜。
三、保障措施
(一)认真落实财税扶持政策。各级各部门要积极向上争取国家和省扶持农产品流通基地设施、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建设等方面的政策,对农商对接成效显著的超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要优先安排、适度倾斜。市、区县财政可根据相关政策和自身财力状况,落实专项扶持资金,配套相关优惠政策。切实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整合有关支持流通体系建设的资金,采取“以奖代补”形式支持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鲜活农产品加工配送、冷藏冷链设施重点项目建设等鲜活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各区县、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引导和规范民间资本进入农产品流通领域,升级改造一批带动力强、辐射面广的大型农产品流通设施项目。各级财政部门要对用于鲜活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的财政性资金进行全程监管。税务部门要抓紧落实国家对从事蔬菜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蔬菜免征增值税政策。
(二)进一步加强金融支持。建立完善银政合作平台、银企对接机制,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加大涉农贷款投放力度,加强对农产品供应链上下游企业和农户的信贷支持,开发适应农产品生产、加工和流通发展需要的金融产品,拓展新业务,普及市场现代支付、结算和交割方式,广泛参与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进一步发挥各类涉农担保机构作用,着力为农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小企业融资提供担保服务。鼓励保险机构投放鲜活农产品流通保险产品,引导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民投保,有条件的区县可以在保费方面给予适当财政补贴。
(三)认真落实要素保障措施。农产品批发市场、农产品加工冷藏配送中心、农贸市场建设用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商业网点规划的,国土资源部门要纳入年度土地利用计划,依法予以优先保障供应。政府投资建设不以盈利为目的、具有公益性质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可按作价出资(入股)方式办理用地手续,禁止改变用途和性质。鲜活农产品流通项目水、电价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与工业同网同价政策。
(四)加强收费和市场秩序监管。加强对鲜活农产品市场进场费、摊位费等收费管理,规范收费项目,降低收费标准。政府投资建设或控股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按法定程序将有关收费纳入地方政府定价目录,实行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管理,并依据保本微利原则核定收费标准。发改、工商、公安等部门要严厉打击农产品投机炒作、欺行霸市等违法违规行为,保证农产品市场平稳规范运行。商务等部门要做好外资并购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安全审查工作。
(五)切实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支持政策。严格执行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保证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网络畅通,坚决落实免收整车合法装载运输鲜活农产品车辆通行费的相关政策,切实落实对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不扣车、不罚款、不卸载”的“三不”政策,提高鲜活农产品运输效率,促进跨区域流通。鼓励有条件的流通企业使用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鲜活农产品专用运输车型,公安、城管、商务等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积极为鲜活农产品配送车辆进城提供畅通、便捷、有序的通行和停靠条件。探索建立农产品运输油料保障的绿色通道,优先保障运输农产品的车辆加油。
(六)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县、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十二五”全面加强鲜活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工作对于改善民生、引导生产、助农增收和完善市场调控的重大意义,深刻认识这项工作的系统性、长期性和艰巨性,在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的基础上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把鲜活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作为重要的民生工程加以推进。强化“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切实提高大中城市鲜活农产品自给率。充分发挥农产品流通行业组织的协调和服务作用。商务、发改、农业等部门要会同公安、财政、国土、住建、交通、地税、质监、供销社、国税、银监等部门和单位加强督促检查和宣传引导,及时研究解决重大问题。有关部门要提出具体落实办法和措施,制定年度工作计划,确保全市鲜活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工作顺利推进、加快推进,取得显著成效。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