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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合肥市建设便民惠民蔬菜流通体系的实施意见(合政〔2012〕1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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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3-01-18 08:35:31  来源:合肥市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2162
核心提示:为进一步完善合肥市蔬菜流通网络,促进农产品流通,改善居民消费环境,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公益性直销菜市场和“放心肉”体系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皖政办〔2012〕2号),合肥市人民政府结合合肥市实际情况,提出建设便民惠民蔬菜流通体系的实施意见。
发布单位
合肥市人民政府
合肥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合政〔2012〕117号
发布日期 2012-06-26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http://www.hefei.gov.cn/n1070/n304559/n310576/n313486/n22921845/n25298434/n25298513/25306337.html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蔬菜流通网络,促进农产品流通,改善居民消费环境,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公益性直销菜市场和“放心肉”体系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皖政办〔2012〕2号),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出发点,坚持城乡统筹发展,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先行试点、逐步推广、属地管理、规范实施”的原则,运用连锁配送、物联网等先进技术,结合肉菜追溯体系建设,减少流通环节,降低流通成本,完善我市蔬菜流通体系,实现蔬菜销售便民利民惠民。

  二、建设目标

  在全市建设一批公益性直销菜市场和社区蔬菜直销店,推进城区菜市场标准化改造和县乡农贸市场升级改造,推广平价蔬菜销售流动车和蔬菜网络直销配送等新型流通模式,实现农民“菜园子”和城市居民“菜篮子”的有效对接。

  2012年全面启动便民惠民蔬菜流通体系建设,力争在2年内,全市基本建成以公益性直销菜市场和社区蔬菜直销店为主、平价蔬菜销售流动车和蔬菜网络直销配送为补充、较为完善的便民惠民蔬菜流通体系,确保群众吃上放心菜、便宜菜。

  三、基本原则

  (一)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履行保障民生、促进社会发展的职责,充分发挥县(市)区、街道(乡镇)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作用,形成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的发展机制。

  (二)属地管理、以县(市)区为主。各县(市)区政府要全面开展菜市场规划建设管理工作,投资建设公益性直销菜市场和农贸市场,支持建设平价蔬菜销售流动车、社区蔬菜直销店和蔬菜网络直销配送等新型流通模式。

  (三)科学发展、合理布局。便民惠民蔬菜流通体系建设应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各县(市)区要根据辖区内居民居住密度、菜市场分布进行合理布局,因地制宜,不限形式,不限数量,创新流通业态,成熟一个,发展一个。重点在暂无菜市场的居民小区、农副产品需求量较大的居民区以及人口密集、中低收入群体相对集中的城区布点,便民惠民。

  (四)标准规范、安全卫生。便民惠民蔬菜流通体系建设要坚持食品安全至上、保障蔬菜供应、平抑市场物价相统一。公益性直销菜市场、县乡农贸市场要符合国家商务部《农贸市场建设标准》、省商务厅《公益性直销菜市场建设与管理规范》。

  四、运作模式

  (一)建设公益性直销菜市场。由区政府负责投资建设,或采取升级改造现有菜市场、回购或者租赁其他产权的菜市场,并指定市场管理主体,免收蔬菜经营户摊位费、管理费。公益性直销菜市场经营面积不少于800㎡,以供应大路蔬菜为主,蔬菜销售价格应低于同期周边菜市场的10%以上。

  (二)建设社区蔬菜直销店。由农民专业合作社或农产品流通企业依靠生产基地和物流配送系统,在城市社区开设蔬菜直销店,经营面积不少于30㎡,蔬菜经营品种不少于20个。社区蔬菜直销店主要布点在人口相对集中、居民购菜不便的社区和居民小区。

  (三)设置平价蔬菜流动车。以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农产品基地)为依托,以流动车的方式在相对固定地点销售蔬菜。经营主体必须拥有销售蔬菜流动车、建有5000㎡以上生鲜配送中心,具备信息化管理手段。平价蔬菜流动车每天累计经营时间不少于6小时,经营蔬菜品种在20个以上,蔬菜销售价格比市场平均价格低20%以上。

  (四)开展蔬菜网络直销配送。以农产品生产基地为依托,以电子商务和物流配送为手段,以供应本地生产的绿色蔬菜为主,品种不少于10个,每个经营主体网络直销配送至少达到1万户居民以上。

  五、政策措施

  (一)公益性直销菜市场,建设资金以及免收摊位费和管理费由各区政府负责解决。市财政在省以奖代补的基础上给予每个公益性直销菜市场一次性补助50万元。

  (二)社区蔬菜直销店,符合布点规划和经营条件(包括“惠民菜篮子工程”商店),经验收合格后,由市财政给予每个店一次性补助3万元,其中,第1年补助2万元,第2年再补助1万元。

  (三)平价蔬菜销售流动车,符合布点规划,市财政按平价流动车的总投资(包括车辆、POS系统、电子显示屏、冷藏设施)的50%给予一次性补助,其中,第1年补助25%,第2年再补助25%。为平价蔬菜销售流动车配套的生鲜配送中心的建设用地,按照支持物流业发展政策以工业用地价格供地。

  (四)蔬菜网络直销配送,居民小区物业管理部门应支持农产品生产经营企业在本小区内设立蔬菜配送设施。达1万户以上的农产品生产经营企业,市财政对其蔬菜配送物流系统(包括配送中心、配送车辆、居民小区配送设施)的新增建设经费给予一次性20%的补助,蔬菜配送物流系统新增建设经费自本意见发布之日起计算,市财政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五)县乡农贸市场,升级改造以各县(市)政府为主,通过升级改造投入使用且符合商务部《农贸市场建设标准》的,市财政按照促进现代服务业政策给予100元/M2一次性补助。

  (六)平价蔬菜销售流动车、社区蔬菜直销店、公益性直销菜市场、蔬菜网络直销配送、县乡农贸市场所涉及有关规划、建设、环保、工商、消防等需要审批事项一律限时办理,平价蔬菜销售流动车免收小区内和市政道路上的各种停车费用。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以分管副市长为组长,市商务、公安、交通、城管、规划、国土、工商、物价及各区、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合肥市便民惠民蔬菜流通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统筹推进此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负责便民惠民蔬菜流通体系建设的统一规划、组织协调、检查指导和考核验收。

  (二)明确工作责任。市商务局是便民惠民蔬菜流通体系建设牵头单位,负责具体组织实施直销菜市场建设,并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平价蔬菜销售流动车、社区蔬菜直销店、公益性直销菜市场、蔬菜网络直销配送的实施方案。市财政局负责便民惠民蔬菜流通体系建设补助资金审核兑付工作。市农委负责组织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参与便民惠民蔬菜流通体系建设。市公安局负责蔬菜运输车辆在市区通行通畅。市交通局负责做好蔬菜运输车辆协调保障工作。市城管局负责为蔬菜运输车辆在市区停靠提供便利,加强对平价蔬菜流动车的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市规划局负责公益性直销菜市场规划选址。市国土局负责公益性直销菜市场建设用地保障。市工商局负责蔬菜经营行为的监督管理,加强市场内交易秩序和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市物价局负责蔬菜直销价格监测和价格行为监管。

  (三)规范市场管理。市便民惠民蔬菜流通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颁发蔬菜直销统一标识,并通过媒体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各有关部门要制定便民惠民蔬菜流通体系管理和考核办法,建立经营主体评价和退出机制,加强销售、价格、经营秩序、质量安全等方面的监管,规范市场经营行为,保障经营户和消费者合法权益。要加强蔬菜质量管理,指导市场经营主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蔬菜进行检测、留样和记录,确保质量安全。

  (四)开展蔬菜产销对接。蔬菜供应涉及到生产、流通、加工和食品安全等多个环节,保障市民“菜篮子”供应需要多管齐下,在建设便民惠民蔬菜流通体系的同时,要广泛开展蔬菜产销对接,继续探索农超对接、农校对接和农批对接,切实减少流通环节。

  (五)扎实有序推进。要加强对便民惠民蔬菜流通体系建设的宣传,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产品流通企业积极参与。各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意见要求和实施方案排出时间节点,确保按时完成公益性直销菜市场和社区直销店建设等任务,带动全市菜市场全面改造升级,更好地保障市场供应、稳定市场价格。

合肥市人民政府
二○一二年六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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